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
指导对策
刘守斌
武汉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摘要:本文从当前我国大学生、残疾人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入手,介绍了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残疾人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分析了制约我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探讨性地提出了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指导对策。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日显突出,加上今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学生就业形势空前严峻,在这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残疾人大学生首当其冲,在就业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就业难问题更显突出。“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1〕解决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残疾人就业指导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对此,本文从分析当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形势和就业难的原因入手,提出相应的指导对策。
一、现阶段大学毕业生和残疾人及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状况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大学毕业生的规模逐年上升,加上近五、六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连续保持较高的速度增长。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也取得了飞速发展,高校毕业生从2002年145万人到2009年毕业生人数已经迅速增加到611万人,毕业生人数增长3~4成,高等教育也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
为什么360打不开然而,飞速增长的大学毕业生人数,也给大学生的就业带来巨大的压力。根据教育部统计,从2002年开始,高校扩招后的大学生陆续毕业,大学生的就业率在不断下降。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2003敬酒词年毕业生就业率本科院校为70%,高职高专就业率为55学习方法初中%。2004年9月教育部公布数据显示,本科院校就业率为73クルマレテ%,高职专科学校就业率为61%。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3%,2006年为70%,2007年为71%,2008年为不到不雅照全集70%。尽管如此,专家还认为该数有“水分”。与此同时,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凸显出来。
残疾人就业问题是世界性难题,我国也不例外,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城镇残疾人2071万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在业的残疾人为297万,不在业的残疾人为470
万人,这还没有包括处于失业边缘的,大量的没有保障生活来源的贫困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是残疾人就业中最具竞争力的一部分,是我国8300万残疾人中的极少数。据资料显示,目前在普通高校和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大学生不足2万人,仅占我国残疾人体的约0.2%。而这几年残疾人大学生毕业工作的很少。因此,在整个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妥善解决与否就代表着残疾人就业工作是否有突破、有进展,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及分析
1.社会总体就业形势严峻,给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冲击很大。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有2亿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随着城市化发展的进程,我国今后每年将有近2000多万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这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所不会遇到的问题,我国的人口总量决定了供大于求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外向型企业生产经营受到的冲击较大,去冬今春我国出口企业倒闭和停产、半停产面较大,造成全国有近2000万农民工回乡,虽国家采取了相应的拉动内需和刺激经济的相关政策,使整个经济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呈回暖迹象,但整个
经济的恢复还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据今年10月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反映,目前我国全社会登记失业人口仍近1000最好的网名万人,加上返乡农民工的大量就业需求,整个就业压力很大。在这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残疾人首当其冲,在就业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
2.社会对残疾人关注不够,支持理解不够。一些企业和用人单位对残疾人有歧视,更多的企业与单位不了解残疾人能干什么,排斥甚至侮辱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使残疾人的心理受到伤害,工作环境受到影响,心理压力较大。有些单位对残疾人有偏见,把残疾人视为“残废人”,认为他们是社会和单位的包袱;有些单位认为使用残疾人有损企业的形象,尽管残疾人大学生有能力,但是能力并不能够弥补他们的身体缺陷,用人单位一样因为缺陷把残疾人大学生拒之门外,某些录用了残疾人的单位,也不能正确地看待残疾人,对残疾人的专业和技能持怀疑态度,使用上有很大的歧视性,使残疾人的专业技能无法施展。
3.残疾人就业岗位不足,就业方式不够丰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可供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应相对增多,如微机操作、文秘、会计等,但现阶段的残疾人的就业岗位
大多还停留在一个低层次的水平。据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抽样调查统计数据显示:83.95%的残疾人集中从业于农、林、牧、渔和水利业,7.99%的残疾人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6.27%的残疾人是商业、服务业人员,仅有0.74%的残疾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仅有0.19%的残疾人担任国家机关、党组织、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负责人。残疾人从事的职业主要以体力劳动及服务性质为主,技术和知识含量偏低,层次偏低,有能力的残疾人大学生又如何能够到展现自己才华的平台,其职业潜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4.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执行监管不力。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相关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善和政策措施,致使残疾人的权利只表现在法律条文上,而在社会活动中没有实现权利的手段,并不能真正享有权利。《残疾人就业条例》是我国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困难制定的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法律,但有明显的不足。“法律责任”部分,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够的,社区服务业没有平等考虑残疾人就业的,则没有相关的责任规定。至于用人单位因残疾人自身缺陷拒绝录用他们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宁愿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造成残疾人就业难的局面始终无法打开,被拒绝的残疾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作问题。《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就业促进法》等从法律上保障残疾人平等就
业的权利,给他们就业优惠政策。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政策是否落实,是否惠及到每个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身上就不得而知。更有甚者,以残疾人名义兴办的福利企业将残疾人拒之门外,残疾人就业呈逐年递减的态势,有些福利企业存在残疾职工“挂名”和只发“生活费”等现象,使国家税收优惠流入个人腰包,严重侵犯了残疾的权益而难究其责。条文缺乏明确的监督责任部门,这些都有待进一步加以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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