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知识点整理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整理
●2.1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社会背景——生产社会化、经济市场化
●1. 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化经济正常运行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
●(1)农耕社会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保障、土地保障;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后——
政府保障(社会生产顺利进行和社会得以维护的必要条件)。
●(2)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对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给予物质
帮助,以满足他们的生存需要。
●(3)市场经济的发展呈现周期性,企业破产、工人失业——政府保障(避免他们流离
失所,甚至铤而走险,危及社会;同时,也可以保存这部分劳动力,以备生产发展需要人
手时,不致出现劳动力供应不足的状况)。
●(4)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时代,生产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
证社会对劳动力的需要,不论劳动者在业、失业,还是遇到意外事故,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费用和子女的教育费用都需要由社会给予支持帮助。
●2.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稳定机制应运而生
●市场经济是效率高的经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强大的动力;
●市场经济也是风险大的经济,风险造成的社会震荡又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阻力和干扰
因素。
●社会保障制度——市场经济的一种稳定机制, 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网” 。
●2.2 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理论依据
●1.国家干预主义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
●国家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不干预经济活动。
●新历史学派:
●强调国家的经济作用,认为国家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外,还有一个“文化和福
利的目的”,主张由国家兴办一些公共事业来改善国民的生活。
●新历史学派的福利就是通过国家的活动,对国民收入实行再分配,使那些生存需要
得不到满足的人们得到经济援助以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
●费边主义者的观点:
●20世纪初,英国费边主义者韦伯夫妇设计了“福利国家”蓝图,主张通过资产阶级议会
立法,对贫民和失业者,包括病人、残疾人、老年人实行救济。费边主义者企图通过
这种缓和的、渐进的改良办法,实现所谓的“社会主义”。
●霍布斯的观点:
●英国经济学家和改良主义者霍布斯主张应以“社会福利”为经济研究的中心问题,通过
税收政策或国有化措施,使“剩余价值”归政府所有,用于“社会福利”。
●2.福利经济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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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物:庇古
●论点:收入均等化——一个人收入越多,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就越小;反之,收入越少,货
币收入的边际效用就越大。收入转移的途径就是由政府向富人征税,补贴给穷人。补贴
的方法可以采取建立各种社会服务设施、养老金、免费教育、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住房供给等。
●3.凯恩斯主义
●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通过国家干预、扩大公共福利支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措
施来刺激需求增长,实现充分就业;还提出了建立累进税制和最低工资制等观点。
●4.贝弗里奇福利国家计划
●社会保险——满足居民的基本需要;
●社会救济——满足居民在特殊情况下的需要;
●自愿保险——满足那些收入较多的居民的较高的需要。
●报告还提出了六条原则:
●基本生活资料补贴标准一致的原则;
●保险费标准一致的原则;
●补助必须充分的原则;
●全面和普遍性的原则;
●管理责任统一的原则;
●区别对待的原则。
●2.3 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1.从民间慈善事业到政府立法济贫
●人类社会初期的互助行为:
●社会成员之间互助;
●演变:自上而下的恩赐
●慈善事业
●社会规范将互助行为固定下来
●政府的济贫事业
●社会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国家介入(逐渐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的农民
开始向城镇流动,造成了日益增多的贫困现象和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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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6世纪开始圈地运动,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许多丧失了土地的农民成为“几
乎愿意在任何条件下去工作的自由劳动力”
●为阻止劳动力流动,稳定社会秩序,消除失业、流浪和贫困现象,英国1601年颁布了
《伊丽莎白济贫法》(又称旧《济贫法》)
●贫民日益增多,1834年颁布了新《济贫法》
●新《济贫法》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济贫立法使社会团体
实施的慈善救济转化成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救济,为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了国
家政府承担最终责任的原则。
●2.社会互助组织的普遍发展
●互助组织产生于17世纪末,是产业工人为抵御劳动风险而创立的互助互济基金会组织,
它聚集会员的力量,组织会员之间的扶危济困。
●(1)互助组织以会员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创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共同集资、互助互济
的全新的保障遭遇风险人基本生活的组织模式雏形,为政府借用保险手段解决工薪劳
动者收入中断后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思路。
●(2)互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多种管理形式,这成为各国选择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
参照对象。
●(3)互助组织确定的互助项目,如疾病、失业、老年、工伤等,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也是最早被列入的项目。社会保险受到了互助组织的启发。
●(4)互助组织以会员缴纳的会费为基金,组织互助互济。这种个人缴费、共同抵御劳动风
险的互保形式,得到了工人的认可,为三方共同承担责任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依据
●3.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起源于15世纪的海上保险。17世纪中叶,英国出现了承保火险的保险公司,
18世纪出现了人寿保险公司,后来又出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人寿
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个项目构成了商业人身保险。商业保险实际上
贯穿着投保人之间互助互济、分担风险的原则。商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提供了技术基础●2.4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1.社会保险制度的确立
●(1)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1883年,颁布了《职工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
年,颁布了《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
●上述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由此产生。
●(2)1953,美国通过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3)1917年俄国颁布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同: 都通过共同集资、共担风险,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异
●(1)目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证社会安全为目的的保险制度;
●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保险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
企业单位,国家财政不予补贴。
●(2)保障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按规
定标准给予物质帮助,凡是在法令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以企业为单位都必须
参加社会保险;
少年不识愁滋味 为赋新词强说愁●商业保险是以全体国民为对象,一般险种实行任意投保的办法,保险人与投保
人双方均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按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被
保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享受社会保
险待遇的权利;
●商业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员所缴保险费的多少决定保险金的多少,权利与义务
的对等只表现为等价交换关系。
●(4)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由社会保险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属
于行政领导体制;
●商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管理体
制。
●(5)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保障水平要考虑劳动者原有
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的消费水平,并随生产的发展不断提高;
●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缴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不考虑其他因素。
●(6)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
●商业保险是企业的金融活动,合同双方权益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
范畴。
●2.5 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多种制度模式的形成
●1.“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包
括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
●(1)模式的特点:
●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
担,以劳动者和雇主的社会保险缴费为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即个人和雇主投保,
国家资助。
●(2)优点
●该模式重视社会保险中权利与义务的密切联系,强化自我保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体
现了效率原则;
●保险基金在成员间统筹使用,符合大数法则原理,也体现了保险互助互济的宗旨。
●2.“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劝学原文及翻译●“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以英国为典型代表。按英国工党1945年在竞选宣言中的表
示,“福利国家”就是使公民普遍地享受福利,使国家担负起保障公民福利的职责。英
国的“福利国家”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全民医疗、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在欧美社会保
障重建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
●(1)社会保障从单项保障向总体保障转变,形成一套相互联系、共同保障的社会安全
网。
●(2)保障范围扩大,大多数国家的保障对象不断扩大,由对特定阶层和行业劳动力的
保障向全社会公民保障过渡。
●(3)由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转变,二战后,为减轻雇主的负担,参加保险,各国纷纷
实行强制保险。
●(4)保险水平提高。
●3.“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特点:
●保障对象包括全体劳动者;
●受保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
●一切保险费全由企业主和国家负担;
●社会保险待遇高,如退休金一般在原工资的70%以上;
●保险待遇不与缴费多少相关联,而与工龄挂钩;
●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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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都采取这一模式。
之后,苏联解体,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转型或改革,这种模式逐渐淡出。
●4.“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该制度主要靠个人缴费,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center pension fund,CPF)为代表。这种
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所有雇主、雇员依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
缴纳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加上每月应付的利息,一并记入每个公积金会员的账户,专户
储存。会员所享受的待遇,只在其账户的公积金额度以内支付。
●制度的特点:
●要求会员首先自立,依靠自己;
●在因工资收入低下、存款达不到最低限额时,由家属填补,会员之间并不调剂互助。
公积金制度极大地调动了自我保障的积极性。
●2.6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保障
●国民党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国民党政府虽数次提出创办劳工保险,并公布过一些有关的
法令,如《暂行工厂通则》(后改为《工厂条例》)和《监察工厂条例》等。但由于军
阀割据,政局不稳,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制度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
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劳动立法。
●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进
一步阐明,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彻底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为目的,制定劳动法,宣布
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创立了社会保险与国家的失业津贴制度。
●1940年,陕甘宁边区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晋察冀根据地制定了《边
区政府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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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制度
●1948年12月27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在东北解放区颁布试行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
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49年7月1日扩大到东北解放区所有公营企业。这是
人民政权建立的第一个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劳动保险制度。
●2.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企业职工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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