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
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体现,是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并不断发展完善的,社会保障法亦不例外,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考察社会保障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帮助我们拨开笼罩在社会保障法上的迷雾,澄清它的本质。
(一)原始社会保障:制度生成推定
    早期人类生产力低下,甚至出现人吃人的现象,面对食物匮乏引起的生存压力和周围自然界时时侵害生命的风险,部分人结为组织,就是氏族社会或部落社会,并在组织内采用对劳动产品平均分配的规则,二者的有机结合为人类提供了生存保障。正如卢梭所说: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然而,人类既然不能产生新的力量,就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的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并使它们共同协作”所以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这一客观条件下,由人类的集体行动形成的氏族制度,在当时是最好的制度,这种
制度是利已的,同时也是利他的,并且只有利他,才能利已,这种意识信念在氏族团体成员达成共识之后,又逐渐传递给后代,演变为人类早期的文化价值和最初的道德准则。并在以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始终成为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主流思想基础之一。当时,同一部落里的人们共同生产劳动,共同分配生活资料,不能劳动或者只能从事较少劳动的老弱病残也能分得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因此人们将原始社会称为“原始共产主义”。从这种意义上说原始社会的分配制度蕴含着社会保障的精神,有着完美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专制社会的社会保障:非制度性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生产基本上以家庭为单位,血缘关系和经济关系融为一体,家庭成员共同生产劳动,共同分配。原始社会的生产、分配、提供生活保障的单位——部落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家庭、家族所代替。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并非没有社会保障,中国古代的救荒实践如开仓放粮、设粥厂等就是社会保障,但是诸如此类的实践并没有系统化、制度化还没有成为救助生活贫困者的主要手段,生活贫困者的救济主体主要是家庭、家族而不是社会、国家。因此,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虽然也有一些社会保障的实践,但并没有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
AAbc的词语有哪些制度的产生是随着工业革命和随之而来的生产社会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被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所代替,大批的农民脱离土地成为工人,家庭已不能承担生活保障的主体以后而逐步形成的。
(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
    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在资本主义社会逐步建立、完善、体系化而且不断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时期(19世纪上半叶)。社会保障的萌芽的标志是英国19世纪上半叶颁布实行的“新济贫法”。在英国工业化运动以前,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一个救济贫民的法案,史称“旧济贫法”。“旧济贫法”将济贫基本上看作是对穷人的慈善和施舍,而不是社会的义务和责任。19世纪上半叶的“新济贫法”规定,得到社会救济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社会有实行救济的义务。“新济贫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公民享有社会救济权,是社会保障萌芽的标志。
    第二阶段,确立时期(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是德国1883年至1889年制定实施的《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保脸法》、《老年和残疾保险法》。至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项目——社会保险出现了,德国的做法成为其它西方国家仿效的榜样。继德国之后丹麦于1893年建立了全国免费养老金制度,由此拉开了西方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序幕,在二十世纪初,更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澳大利亚于1901年,法国于1905年,挪威于1923年,加拿大于1927年,美国于1935年先后实施或补助地方政府实施养老金制度。
    第三阶段,发展时期(20世纪30年代至二战爆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标志是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的目的是缓解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保持社会稳定,它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建立了包括老年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盲人补助(贫穷)、老年补助(贫穷)、未成年人补助(失亲)五个项目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截止1940年,世界上己经有60多个国家设立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家庭津贴等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迅速发展。
关于端午节的故事    第四阶段,福利国家时期(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以及以此为指导所通过的一系列社会保障立法,使得英国成为第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
国家,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随后,其他西欧和北欧国家、北美洲国家、大洋洲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宣布实施“普遍福利”政策。经济发展使人的基本需要上升为基本权力,即基本生存权的取得,即由经济上的要求上升为政治上、法律上的基本人权得以实现,而后,人们对权利的要求由自由权转向了获得基本生活资料的权利。
    第五阶段,调整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今)。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滞胀阶段,福利国家的普遍福利政策变成了“福利危机”、“福利病”。其原因是:保障范围过宽、标准过高的社会保障支出在经济滞胀时期超过了国家的经济实力,财政入不敷出。如果继续维持高标准的高额社会保障支出,就会使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如果实行紧缩政策,就会使失业更加严重。为了摆脱福利危机的困境,西方各国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开征社会保障收入所得税,提高社会保障费率和纳费上限,修改社会保障支付金的调整办法,削减福利性补助,减少社会福利项目,变免费医疗为适当收费的医疗服务等等。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经济高度集中,飞怎样查高考分数
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经济危机,工人失业,劳工阶层日益贫困,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等,这对原有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框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经济、政府各方面的秩序面临着分崩离析的危险。资本主义国家急需一种医治这些有害于社会稳定的“社会弊端”的良丹妙药,而社会法正是在这样的境况下产生的,医“社会沉疴”的治病良方,社会保障法更是社会稳定的“控制阀”。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干预社会生活,对失业者加以救济,对贫困者施以保障,消减劳动人民的不满情绪,从而缓解社会剧变对统治秩序的破坏与冲击。社会保障法从其产生之日起便作为社会法的“子法”,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
社会保障一词是在1935年美国制定的社会保险法案中首次出现的。《社会保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并由联邦政府承担义务的、主要用以解决失业和老年问题的社会保障立法。以此为依据,形成了美国对社会保障的解释:社会保障是一种蛋糕店名字安全网,是对国民可能遭遇的各种危险如疾病、年老、失业等加以防护的社会安全网。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大学学生会申请书社会通过一系列对付经济和社会风险的公共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保护——否则,这种风险将导致薪金的停止支付,或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和死亡导致实际收入的减少;同时它也提供医疗照顾和家庭津贴根据这个定义,社会保障可
以理解为一种收入保障或者资金保障。《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以提高其福利。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计划,保健、福利事业和各种维护收入的计划。在中国,目前对于社会保障内涵的理解仍是百家争鸣的局面。《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均对此作了规定。
各国及许多国际组织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与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对以下观点达成机械就业前景了共识: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障本身似乎就包含了社会保障权的含义。它已成为人权概念的重要构成内容,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标志之一。保障人权,应以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为己任。社会保障法规定社会要保障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人的需要分为生活的需要,享受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表现的需要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权,是人权保障的基础,这是人人都应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社会保障必须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社会保障法应规定的最基本的内容重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须考虑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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