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福利制度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
⽬录
中⽂摘要与关键词 (1)高速公路收费系统
⼀、社会保障的起源和发展 (2)
(⼀)我国的社会保障 (2)
(⼆)社会保障的分类 (3)
1.社会福利 (3)
2.社会保险 (3)
3.社会优抚安置 (4)
⼆、我国社会保障部分项⽬基⾦⽀付风险严重 (5)
杨花落尽子规啼(⼀)社会保障基⾦存在⽀付风险 (6)
(⼆)造成社会保障基⾦⽀付风险的主要因素 (6)
1.信⽤风险 (6)
2.流动性风险 (6)
3.利率风险 (6)
4.操作风险 (6)
5.法律风险 (6)
6.通货膨胀风险 (6)
7.环境风险 (6)
8.政策风险 (6)
9.国家风险 (6)
(三)社会保险“系统⽼龄化” (7)
(四)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少 (7)
(五)历史债务 (7)
(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 (7)
(七)社会保险利差损严重 (7)
(⼋)社会保险待遇的⾮理性调整 (7)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监管的对策建议 (8)
(⼀)实⾏分权式的社会保障基⾦管理模式 (8)
(⼆)创造第三⽅监督的有效实施机制 (8)
(三)加快法制建设,提⾼违法成本 (9)
(四)推进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9)
参考⽂献 (9)
[摘要] 建⽴健全同经济发展⽔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事关⼈民众的切⾝利益,事关和谐稳定的⼤局。⽬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并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存在⼀些突出问题。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的步伐,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顺
利推进。
[关键词] 社会保障;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基⾦⽀付风险研究
⼀、社会保障的起源和发展
社会保障,来源于英⽂“social security”⼀词,其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的《联邦社会保障法》中。1944年在美国召开的第⼆⼗六届国际劳⼯⼤会上所通过的《费城宣⾔》的第6条中,使⽤“社会保障”代替了“社会保险”,⾃此之后,在国际社会及各国的法律⽂件中对“社会保障”⼀词的使⽤也逐渐频繁起来。1984年国际劳⼯组织在发布的《社会保障导⾔》中,将社会保障界定
为“社会通过⼀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他们由于疾病、孕娠、⼯伤、失业、残疾、⽼年及死亡⽽导致的收⼊中断或收⼊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及对有⼉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我国是在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开
始使⽤“社会保障”⼀词的。此后,在1993年党的⼗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问题的决定》中,⼜将社会保障制度的确⽴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柱之⼀。(⼀)我国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段对全体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以对其中丧失劳动能⼒或失去劳动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活保障的⼀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基本养⽼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伤事故保险等,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愿原则,根据保险合同向投保⼈收取保险费,并实现损失补偿和⼈⾝给付的⼀种经济保障活动。其中⼈⾝保险是在社会保险覆盖不到的领域和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障⽔平之上发挥作⽤的⼀种⾃愿性商业保险活动,包括⼈事保险、养⽼保险、健康保险和伤害保险等四个部分。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发展,对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保障职⼯众⽣活,维持社会稳定和顺利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意义。
企业职⼯养⽼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整体改⾰的突破⼝,关系亿万职⼯众的切⾝利益和企事业单位改⾰的深⼊。按照国际标准,当65岁以上⼈⼝占总⼈⼝的7%以上或者60岁以上的⼈⼝占总⼈⼝的10%以上时,社会就进⼊了⽼龄化。经测算我国在2000年时,60岁以上的⼈⼝占总⼈⼝的⽐重将达10.7%,步⼊⽼龄型社会,在时间上⽐世界⼈⼝⽼龄化提前10年,在速度上⽐欧美国家快⼀倍。同时,按国际标准,退休⾦占⼯资总额⽐重达20%为警戒线,29%为社会承受的极限。据
测算,我国在2015年左右达到警戒线,2025年前后达到极限,此后,15年时间维持在30%-40%之间,如果把乡镇和农村的养⽼问题⼀并考
虑,任务更加艰巨。如何应付即将来临的⽼龄化问题,是对我国现⾏的养⽼保险制度的⼀次严峻考验,其改⾰已势在必⾏。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1986年为配合劳动合同制和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建⽴起来的。它在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保障众⽣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发挥了巨⼤的作⽤。
我国现⾏的医疗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和实施的,总体上分成两个部分,即⾏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劳保医疗制度。由于缺乏内在的利益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导致国家负担的医疗费⽤呈现⼏何级数递增。
我国的企业职⼯⼯伤保险制度建⽴于50年代初期,在社会⽣活中曾起到积极作⽤。但是,长期的实践也表明,它存在着覆盖⾯不⼴、待遇偏低、没有科学的⼯伤评定标准和健全的劳动鉴定制度、缺乏强制性等弊端。
⼈寿保险是为⼈的⽣⽼病故伤残和失业等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种商业性保险业务。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险的总⽔平还很低,通过⼤⼒发展⼈寿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险的不⾜,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部分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柱,关系改⾰、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储蓄积累保障。这⼏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的分类
1.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纲领和⽬标。它的⽬的是增进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化⽣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阶段;社会福利基⾦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体。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是指政府出资为那些⽣活困难的⽼⼈、孤⼉和残疾⼈等特殊困难体提供⽣活保障⽽建⽴的制度。为保障特殊困难体的⽣活权益,国家颁布了《中华⼈民共和国⽼年⼈权益保障法》、《中华⼈民共和国残疾⼈保障法》和《农村五保供养⼯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城市孤寡⽼⼈、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和孤⼉实⾏集中供养,对农村孤寡⽼⼈、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和孤⼉实⾏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集中供养⼀般通过举办社会福利院、敬⽼院、疗养院、⼉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进⾏;对于残疾⼈,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来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企业,帮助适合参加劳动的残疾⼈获得就业机会。
2.社会保险就是社保,含五个险种;保障保护和配置劳动⼒功能。社会成员正常健康的⽣活是⼀个社会进步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优胜劣汰的竞
争⼜是不可避免的,职业岗位稀缺⽽就业⼈⼝多,这就必然会导致部分劳动者可能要退出劳动⼒市场,使其及家属失去收⼊⽽⾯临⽣存危机。此时,社会保障就可以通过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得以摆脱⽣存危机的困扰,维持最起码的基本⽣活需
要,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的⽣产和再⽣产。还可以通过建⽴全社会的统⼀的社会保障⽹络及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解除社会成员因变换⼯作或家庭迁徒⽽带来的后顾之忧,从⽽促进劳动⼒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资⾦具有较⾼的稳定性,如把经过⼏⼗年积累的社会保障基⾦合理地利⽤起来,其作⽤将不可忽视。⽬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的运⽤都是在保证投资安全的情况下,投向可获较⾼利润的项⽬上以使其增值,但客观上也确实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段,在⼀定程度上⽀持了国家建设。分配的差异、收⼊的悬殊等,这势必会导致部分社会成员收⼊下降,⽣活出现困难。这时,社会保障就可以对低收⼊阶层给予⽣活所必需的给付,或者在养⽼、失业、伤病、残废,⽣育等情况发⽣之时实施必要的所得给付,就会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所得分配不均进⾏再分配,实现对国民收⼊的再调节,尽量缩⼩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盾。社会保障可以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对失业或没有⽣活来源者、贫者和⼀切⼯薪劳动者,在暂时或永远失去劳动能⼒以及暂时失去⼯作岗位者提供帮助,使其能维持最低的
⽣活⽔平,满⾜基本⽣活需要。其次,还具有社会稳定功能。众所周知,导致社会不因素有很多,其中,社会成员⽣活⽆保障是重要的致因。我国古代就有“民贫则奸邪⽣”的观点。因此,社会保障已普遍被认为是稳定社会政治秩序、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减震器”。20世纪70年代盛⾏起来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虽然在某⼀时期出现了很⾼的失业率,但其社会秩序却⽐较稳定,这即是社会保障在发挥“安全⽹”的作⽤时的⼀种表现。国际劳⼯组织在总结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这⼀概括充分说明了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功能。
3.社会优抚安置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保障优抚对象的⽣活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社会优抚制度的建⽴,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2010年9⽉19⽇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部分优抚对象等⼈员抚恤和⽣活补助标准。从2010年10⽉1⽇起,残疾军⼈(含伤残⼈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作⼈员、伤残民兵民⼯)残疾抚恤⾦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遗属、病故军⼈遗属)定期抚恤⾦标准、在乡退伍红军⽼战⼠⽣活补助标准,在现⾏基础上分别提⾼10%,在乡⽼复员军⼈定期定量补助在现⾏基础上每⼈每年提⾼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
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参战参试⼈员的⽣活补助标准由现⾏每⼈每⽉200元提⾼⾄220元,中央财政和地⽅财政按⽐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抚恤⾦标准为每⼈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别⽐2009年提⾼了2610元、2530元、2440元,⼀级因战残疾抚恤⾦标准达到了2009年全国职⼯平均⼯资的89%。
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标准提⾼到每⼈每年8730元,达到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51%;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到每⼈每年5240元,达到2009年全国农民⼈均纯收⼊的102%。在乡退伍红军⽼战⼠及在乡西路军红军⽼战⼠和红军失散⼈员⽣活补助标准,分别提⾼到每⼈每年19890元、19890元和8600元。
据介绍,这是⾃改⾰开放以来,国家第17次提⾼残疾军⼈残疾抚恤⾦标准,第20次提⾼烈属定期抚恤⾦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战⼠⽣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资⾦⽀持⼒度,此次提标共新增经费5.8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10.6亿元,惠及619万优抚对象。
⼆、我国社会保障部分项⽬基⾦⽀付风险严重
(⼀)社会保障基⾦存在⽀付风险
认为,“风险”就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中的⼀种不确定性状态,是指发⽣伤害、毁损、损失的可能性。社会保障基⾦则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程序,以各种⽅式建⽴起来⽤于特定⽬的的资⾦。社会保障基⾦管理风险就是发⽣在社会保障基⾦管理中,可能针对社会保障基⾦发⽣的毁损或损失。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是在政府集中管理下由独⽴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实施的,社会保障基⾦管理形成了两层委托—代理关系:第⼀,基⾦的实际所有者(社保对象)与地⽅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第⼆,地⽅政府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社会保障基⾦管理关系实质是⼀种法律强制下的新型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关系体现着⾏政权⼒,代理⽅和委托⽅的地位不平等,容易导致被代理⽅利益受损。社会保障基⾦的监管就是要消除这种管理关系中存在的风险。⽬前,我国社会保障基⾦主要包括四⼤类:⼀是基本养⽼保险体系社会统筹账户上的社保基⾦;⼆是基本养⽼保险体系个⼈账户上的社保基⾦;三是全国社会保障基⾦;四是企业补充养⽼保险基⾦。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理事会专门负责管理,有较⾼的透明度。⽂中的社会保障基⾦限定在第三⼤类以外的其他三类基⾦。
社会保险基⾦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物质基础,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如果社保基⾦不能实现保值增殖,当出现⽀付危机的时候,社会保险基⾦的社会保障功能就
有可能落空,社会保险制度将⽆法正常运⾏,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团结。由此可以看出,投资并且获取较⾼的收益对于社会保险基⾦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作⽤。
现⾏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若⼲重要项⽬,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基⾦长期平衡难以实现。根据作者长期的精算分析,部分社会保障项⽬的基⾦潜伏危机,影响制度持续健康运⾏。
(⼆)造成社会保障基⾦⽀付风险的主要因素
社会保险基⾦投资属于⼀种⾦融投资活动,因此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临⾦融风险,⼀般来说,造成社会保障基⾦⽀付
风险因素主要有:
1.信⽤风险⼜称违约风险,指债务⼈不能或不愿履⾏债务⽽给债权⼈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是交易⼀⽅不履⾏义务⽽给交易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信⽤风险存在于⼀切信⽤活动中,也存在于⼀切交易活动中。
2.流动性风险指由于流动性不⾜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保持流动性对企业和⾦融机构来说都⾄关重要,但并不是说流动性越⾼越好,因为流动性与盈利性是有⽭盾的,因此,必须保持流动性与盈利性的平衡。
3.利率风险指利率变动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论是⾦融企业还是⾮⾦融企业,只要其资产和负债的类型、数量及期限不⼀致,利率的变动就会对其资产、负债产⽣影响,使其资产的收益、负债的成本发⽣变动。
4.操作风险⼜称运作风险,指由于企业或⾦融机构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失效、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5.法律风险指⾦融机构或其他经济主体在⾦融活动中因法律⽅⾯的问题⽽引
致的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称购买⼒风险,指通货膨胀可能使经济主体的实际收益率下降,或使其筹资成本提⾼。
七夕说说朋友圈7.环境风险指⾦融活动的参与者⾯临的⾃然的、政治的和社会的环境的变化⽽带来的风险。
8.政策风险指因国家政策变化⽽给⾦融活动参与者带来的风险。国家在货币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的调整,有可能给⾦融活动的参与者带来影响,不过这种影响可能是负⾯的,也可能是正⾯的。
9.国家风险指由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的重⼤变化⽽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这主要针对的是海外投资。(三)社会保险“系统⽼龄化”武汉天兴洲长江大桥
这是指在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参保⼈中,实际缴费⼈相对减少、享受⼈相对扩⼤的趋势。这种现象,显然与全社会的⼈⼝⽼龄化趋势有关,但是
这还与我们的制度设计和运⾏环境有关。根据我们的研究,这⼀现象不仅发⽣于社会养⽼保险中,⽽且也会出现在社会医疗保险之中。因为⽼年⼈的医疗消费⽀出⾼于其他体,⽽且社会医疗保险基⾦通常采⽤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因⽽参保⼈的年龄结构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基⾦的⽀付能⼒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在“退休⼈员不缴费”的政策之下,社会医疗保险“系统⽼龄化”的问题值得⾼度重视。还有⼀点,我们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过低,⽽不少地⽅实施提前退休的政策,进⼀步加剧了社会保险的“系统⽼龄化”。
(四)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少
以职⼯的社会保险为例,筹资主要依靠⽤⼈单位和参保者个⼈缴费,财政和其他渠道筹资较少,从⽽造成⽤⼈单位缴费的费率偏⾼。从长远看,⽤⼈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成本偏⾼、负担过重,将影响经济活⼒和国际竞争⼒。
(五)历史债务
随着社会养⽼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变,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债务显性化了。当时政策制定者的意图是由新的基本养⽼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运转过程中⾃⾏消化历史债务,⽽不采取其它处理措施。这就使得当代在职⼈员既要为⾃⼰未来养⽼和医疗费⽤储备资⾦,⼜要为原制度下的退休⼈员全额⽀付养⽼⾦和医疗费⽤,形成双重负担。这也是现阶段⽤⼈单位缴费率偏⾼的⼀个重要因素。
(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
缴费基数是影响社会保险基⾦收⼊的重要因素。但是,近⼏年缴费基数不实的现象普遍存在,据地税部门的估计,⽬前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综合打折率在50-60%之间。因此,规范基⾦征缴⾏为,做实缴费基数对于改善基⾦状况,并营造公平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分重要。
(七)社会保险利差损严重
以职⼯基本养⽼保险为例,该项制度实施10多年来,全国⼤多数地区的记账利率⾼于基⾦投资的实际回报率,这⼀严重的利差损必然导致未来的基⾦缺⼝。更有个别地区出现了⼀种耐⼈寻味的现象:职⼯基本养⽼保险做实个⼈账户后,统筹基⾦出现亏空,只好依靠贷款⽀付养⽼⾦,⽽贷款利率⾼于个⼈账户基⾦的投资回报率。
(⼋)社会保险待遇的⾮理性调整
以职⼯基本养⽼保险为例,虽然该项制度中有⼀个养⽼⾦待遇⾃然增长机制,譬如,基础养⽼⾦的发放标准已与职⼯平均⼯资的增长相挂钩。但从近五年的实
践看,连年⼤幅度调⾼基本养⽼⾦待遇标准,这虽然在⼀定程度上缓解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待遇过分悬殊的⽭盾,但这种⾮理性的决策破坏了养⽼⾦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增加了基⾦的⽀付压⼒,造成了企业在职⼈员⼯资与退休⼈
员养⽼⾦的倒挂现象,也进⼀步扩⼤了社会保障领域的城乡差距。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监管的对策建议
(⼀)实⾏分权式的社会保障基⾦管理模式
分权式保险基⾦管理模式是社会保障基⾦管理的⼀个好的选择。在该模式下,社会保障基⾦的⾏政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资产管理权与负债管理权相分离,统筹账户资产负债管理权和个⼈账户资产负债管理权相分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享有社会保障基⾦的⾏政管理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除基⾦管理以外的其他事务,独⽴的社会保障基⾦管理委员会享有统筹账户和个⼈账户资产的经营权。
在中央设⽴统管全国社会保障基⾦运营的委员会,其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对国务院负责;在各个统筹
层次,分别设⽴相应的社会保障基⾦管理委员会,其直接受上级社会保障基⾦管理委员会的⾏政领导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经营社会保障基⾦,其不受本级⼈民政府的⾏政领导和⼲预,但要受其监督。该委员会的主任由上级委员会任命,其成员包括社保部门、雇员、企业主代表以及专家,实⾏委员会制度,委员会下设专业的经营机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派驻⼀个副厅(局)级领导监督委员会的⼯作。统筹账户的负债经营权交给财政部门,由其直接在社保部门的指令下,按时⾜额划出给付资⾦进⼊职⼯在商业银⾏的个⼈账户。(⼆)创造第三⽅监督的有效实施机制
必须创造有利于第三⽅监督的实施机制,使监管起到实效。所谓第三⽅,是指社会公众,以及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组织和独⽴机构。为避免分散性,社会公众必须借助组织和机构去⾏使集体监督;这些组织和机构应该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政府组织。
⾮政府组织凝聚了社会分散的⼒量,使单个的社会意思,变成了统⼀的集体意思;并且,许多研究社会保障,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融、审计、⾏政管理⽅⾯的专家、学者以及新闻记者的加⼊,也为⾮政府组织履⾏监督的职能提供了条件。国家应在法律上给予这类组织以特定的法律地位,使其免受⾏政机关的⾮法⼲涉。法律应规定涉及社会保障管理和监督的⾏政机构,对于此种组织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要求必须满⾜;对于此种组织提供的建议和意见,必须给予认真对待。如果对于该类组织指出的违法、违规⾏为不及时改正,该类组织则可以向上级监督机构提出举报,并代表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政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三)加快法制建设,提⾼违法成本
与社会保障基⾦监管制度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是社会保障基本法,⼆是社会保障基⾦监管的专门法律,三是与社会保障基⾦相关的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基本法应该专章规定社会保障基⾦管理与监督,作为社会保障基⾦管理与监督的最⾼准则,包括对社会保障基⾦管理与监督机构和体制的规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权限,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基⾦投资的⽐例和⽅向等内容。律是对社会保障基本法有关社会保障基⾦监管内容的具体化和细化,它包括社会保障基⾦管理机构及其产⽣⽅式、职权、考核,专门的监督机构及其产⽣⽅式、职权,基⾦具体运营的机构(公司)及其选择、考核,以及对有损社会保障基⾦安全⾏为的具体规定和处罚等内容。
此外,提⾼违法成本,实⾏司法保护对社会保障基⾦安全有着重要的作⽤。⽬前,《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只对“挪⽤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定罪处罚,对于社会保障基⾦的挪⽤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挪⽤的成本⾮常的低,因此,专门规定挪⽤社会保障基⾦的罪,以确保社会保障基⾦制度监督的有效性。
(四)推进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社保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信息的不对称,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获取和传导机制,基⾦的所有者⽆法了解到基⾦管理的真实信息,上级监管部门不了解下级管理部门的真实情况,由于基⾦多样性
和分散性,甚⾄⼀些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社会保障基⾦的真实情况都不了解,零散和不完整的数据使监督变得⾮常的困难。
为此,推进社会保障基⾦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起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企业和银⾏等之间横向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纵向的统⼀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的终端设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每个下级部门按照当地的社会保障基⾦构成定期上传相关的信息,并由上级部门定时到相关的银⾏检查账户情况是否属实。该数据库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参考⽂献]
[1]林义.社会保险[M].中国⾦融出版社北京.2003
[2]李珍.社会保障原理[M].武汉:武汉⼤学出版社,2001
enemy什么意思[3]黎民.公共管理学[M].北京:⾼等教育出版社,2003
[4]赵曼.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5]胡晓义.社会保障基⾦管理与监督[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