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6.18
∙【字 号】佛府〔2019〕12号
∙【施行日期】2019.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2019〕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创新业务模式,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制订本方案。日本和哥斯达黎加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政府通过给予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支持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较低、操作简便的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
(二)多方协作,防控风险。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识别和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建立打击欺诈和追偿坏账机制,多方密切配合,有效防范风险。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调动各方积极性,逐步提高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覆盖面。
二、总体目标
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建立完善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保险公司、银行等三方合作,合理安排财政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争取到2021年年末,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项目累计发放贷款超过40亿元,有效缓解困扰佛山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业务方案
(一)融资对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主要支持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作简介
描写冬天的优美句子 1.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
2.中小微型企业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
我是不是你最疼爱的 3.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双方分别同意授信和承保。
(二)融资额度。首次使用该政策的,单个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已按期还清贷款的借款人,从次年起,单个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个体工商户不超过80万元。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还款方式可以采取逐月付息,分期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
(三)保证保险。投保保证保险是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取贷款的前置条件。保证保险有效期限覆盖贷款期限,保险费率根据借款企业的资信状况厘定。合作保险机构对贷款风险进行附加性承保,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体工商户主应向保险机构共保体投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年度保证保险费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合计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其中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除保险费外,保险机构不得向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取其他费用。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条件且自愿提供抵押或担保的,保险机构应适当下调保险费率。
(四)贷款发放。
1.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分别进行资信调查和审批,合作银行根据保险机构签发的保证保险保单发放贷款。
2.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责任人,贷款具体利率由合作银行与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定,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贷款纳入本政策扶持,银行不得收取除利息以外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
(五)风险分担。当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欠息(或本息)连续达两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含分期还款)1个月内未偿还本金,银行追索未果的,可向合作保险机构提出索赔,合作保险机构在收到银行索赔申请且理赔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理赔。相关方风险分担如下:
1.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以及全部的利息、罚息损失。
2.合作保险机构。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全市年度保证保险实收保费总额的180%。
3.政府。贷款本金损失超过保险机构全市年度实收保证保险保费180%的部分,由市人民
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小额贷款专项扶持资金补偿,补偿总额不超过年度政策性小额贷款专项扶持资金总额。
4.叫停机制。合作银行保证保险业务贷款不良率超过5%且坏账金额达到500万元时,暂停该合作银行办理此项业务;当全市年度贷款本金损失超过政策性小额贷款专项扶持资金余额50%时,本年度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终止办理。其后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各方仍按上述约定方式分担。
5.欠款追偿。合作银行负责按有关协议追索欠款,保险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追索。追索所得冲抵追索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后,政府、合作银行、保险机构按照贷款本金损失承担比例受偿。
(六)保费补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所支付的保费(不含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市财政按借款人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借款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只能享受1次保费补贴。根据借款人支付保费时间顺序,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对该自然年度10亿元(含本数)以内贷款额的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给予保费补贴,超出部分不再给予保费补贴。
四、专项扶持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一)资金筹集。市财政安排1亿元作为初始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增加信用、补助贷款本金损失、支付保费补贴以及管理费。如需增加规模视具体情况提请市人民政府增加扶持资金。
(二)资金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1家资金管理平台对资金作统一管理。向资金管理平台以市财政出资额为基数按不超过1%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用由基础管理费(0.5%)和绩效管理费(不超0.5%)组成,具体由市金融工作局制定评价考核办法,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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