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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76期
格兰仕微波炉说明书目录
.国内财经 (2)
八部委发文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 (2)
央行发布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3)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征求意见 (3)
资金信托新规出炉 (5)
证监会拟修订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7)
创业板IPO“行业负面清单”在业内征求意见 (7)
上交所简化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办理材料 (9)
央行外汇局发文简化外资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要求 (10)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征求意见 (10)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发布金融开放50条新政 (11)
江西实施“链长制”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2)
.企业动态 (12)
兵器系多家公司股权划转 (12)
诺德股份拟定增14亿扩产 (14)
深交所发布5条深市特主题股票指数 (15)
.海外经济 (16)
全球经济大概率上出现“U”型复苏 (16)
美国4月失业率飙升至14.7% (17)
.研究探索 (17)
楼市泡沫不除企业利率难降 (17)
.社团工作 (20)
交易商协会称21家企业注册成为首批成熟层第一类企业 (20)
·国内财经·
八部委发文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
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支持政
策。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指导意见》强调,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充分发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央行发布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央行表示,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步入衰退,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切实增强紧迫感,抓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把握好政策力度、重点和节奏。加强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运用总量和结构性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处理好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防风险、控通胀的关系,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多渠道做好预期引导工作。推动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持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协调好本外币政策,处理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之间的平衡。把握好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和加强国际宏观政策协调三方面的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征求意见
据悉,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有序发展,进一步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5月9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将互联网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
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互联网贷款定义范围内的贷款。
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马国明女友《办法》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何做好一个管理者
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包括商业银行应当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等。
该负责人指出,地方法人银行应当坚守发展定位,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主要服务当地客户。考虑到各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差异性较大,《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
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
该负责人介绍,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两年过渡期。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存量互联网贷款业务应遵守办法规定。
资金信托新规出炉请柬
品质管理流程据悉,“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最后一块拼图终于补齐。5月8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金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国民经济循环中长期扮演着以市场化方式汇聚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角。
为补齐制度短板,银保监会对照资管新规要求,研究起草了《办法》,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据了解,此次新规对非标资产投资的限制十分严格。《办法》还明确资金信托的定义与分类,放开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回购业务等,成为此次新规明显利好。此外,银保监会此前研究探讨的公募信托最终
并未列入本次新规,其第八条还明确规定:“资金信托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严控非标最具杀伤力
业内人士称,设定信托非标资产投资比例限制是“最具杀伤力”的条款。《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投资于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实收信托的5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金信托销售将更规范
此次《办法》有诸多内容涉及资金信托销售。一方面,新规明确了资金信托的私募性质,要求投资者不超过200人,且对投资者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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