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 ...
几分之几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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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5.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纾解市场主体困难,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经济恢复回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措施
  (一)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减免。落实好国家新部署的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工作,确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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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蛇果和苹果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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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缓缴或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5号)的规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按规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工伤保险费率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
率期间的现行费率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四)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执行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鼓励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模式,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培训,按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标准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来自寓言故事的成语  (五)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及其恢复等业务,
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七)减免房屋租金。引导鼓励市级及县市区国有企业(自身为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或僵尸企业的国有企业除外)、行政事业单位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免除6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根据实际由所属县市区、产业园区和金融机构予以适当支持。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减免。
  (八)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
  (九)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发挥市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建设和运营普惠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多层次财政金融支持体系。持续扩大信贷规模,力争2022年信贷新增
不低于上年同期,力争达到400亿元以上,增速达到14%以上。积极向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额度,争取承接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力争2022年全市投放低成本的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70亿元。继续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2022年引导不少于50亿元的新增信贷资金流向制造业。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力争2022年全市金融系统向实体企业让利3亿元。
  (十)全力支持普惠金融。整合设立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搭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平台,实现服务县市区实体经济发展全覆盖。6月底前,在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基础上,充实园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整合设立初始规模为2.5亿元的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适时增设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子基金产品。进一步落实银担分险机制,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年初户数。
  (十一)大力推进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加大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向中
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创新应急转贷机制,扩大市应急转贷基金规模,全面推动与银行机构转贷合作,逐步推行“见函即转”的快速转贷模式,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市场主体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按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十二)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聚焦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债券重点投向领域,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全力争取地方债券额度。加强对已发行债券项目调度监管,按照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尤其是项目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和产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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