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办法
我和孙悟空过一天优秀作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地区农业经济发展,拓宽粮食收购行业融资渠道,保持信贷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粮食收购”贷款业务是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对“粮食收购”客户办理的,以粮食质押给信用社,信用社或第三方公司监管粮食出售权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 各信用社严格按照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注重借款人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
第四条 ***联社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专门从事粮食购销、储备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建立合作关系。
第五条 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应遵循,钱随粮走、库存挂钩、购贷销还、全程监控、封闭运行管理模式。
第二章 粮贸企业的管理
第六条 借款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相应规模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保管专业人员和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应具备一定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 借款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签订合作协议;
(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三)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在内的完整的审计报告);
(四)***联社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 借款人需在***联社开立基本账户,并保证粮食交易资金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第九条 监管企业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信誉良好,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组织机构健全、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 监管企业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签订合作协议;
(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三)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在内的完整的审计报告);
(四)***联社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开工大吉第十一条 监管企业需在***联社开立账户,并保证该平台所有资金交易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向***联社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其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粮情况。
第十三条 贷前调查。
信用社受理借款申请后,客户经理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客户基本情况、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客户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贷前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对客户的调查。
1、借款人基本情况;
2、借款人生产经营规模、资金需求;
3、借款人收入支出与资产、负债等情况;
4、借款人信用状况;
5、借款用途及预期风险收益情况;
6、客户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还款方式;
恋君未有期 7、借款人抵押粮食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粮食的品种、等级、水份、杂质、及重量等相关粮食信息;
8、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演员曾晖 第十四条 贷款审查。
审查岗应通过客户提供资料和调查岗调查情况对客户借款主体、担保主体、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信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授信审批。
各信用社根据客户经理调查评价意见及审查岗审查意见对客户进行授信审批。超权限贷款需上报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批。
关于母爱的歌曲 第十六条 签订贷款合同。
客户经理根据“当面签约、合法有效”的原则和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粮食质押协议等法律文本。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客户经理将借款合同、借据凭证交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岗根据借款合同中确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资金。
第十八条 贷后管理。
发放贷款后客户经理要根据《***联社贷款“三查”细则》有关规定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授信业务到期前15天,业务办理信用社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和粮贸企业,并督促借款人筹措资金结清授信业务余额。如到期仍未能偿还的,经审查核实后,粮贸企业应按合同约定主动划付代偿款项或同意直接在其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第四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方式攀枝花到丽江汽车
第十九条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应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为核心,依据粮食质押价值的50%—70%比例综合确定贷款实际金额。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可展期1次。
第二十一条 贷款利率。粮食收购贷款执行固定利率,按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LPR加点利率执行;
第二十二条 贷款方式。粮食收购贷款一般采用粮食质押方式。贷款人认为借款人贷款风险较大的,可以采用增加保证、抵押等担保贷款方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借款企业、监管企业三方合作协议
甲方: 信用社(部)
乙方:
丙方:
为有效规避信贷资金风险,促进粮食收购产业健康发展,甲、乙、丙三方本着“优势互补、银企双赢”的原则,经协商,就质押仓单项下的粮食保管事宜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达成《银行、借款企业、监管企业三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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