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上公告流程
【篇一:汽车公告申报流程】
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
1.申报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
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梦见观音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我们一起走过作文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
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在试验方案确定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中心会提出具体意见并从网上反馈给企业,建议企业进行修改。企业也可通过申报系统与中机中心进行沟通。(有“修改”或“申诉”或“撤销申报”选择)。
对于试验方案和vin审查中建议退回的产品,企业需重新申报。
4.产品检测
中机中心确定试验方案后,将会把试验方案反馈给企业和相应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
检测机构从指定网站下载企业相关产品的检验方案、备案参数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
产品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向指定的网站传送产品的强检统计表和相关试验报告。
公示
中机中心会在每个月的10日左右,把申报资料和产品检验报告上传齐全的产品列入当批审查,并将列入的产品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公示。
目前公示的产品品种为载货类汽车产品、专用车产品、轻便和三轮摩托车产品。
美术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公示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将公示情况及公众提出的意见反馈中机中心,并进行复查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6.产品技术性审查
中机中心审查通过的产品,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机中心技术部对申报产品进行产品技术性审查,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核查。审查的结果会统一反馈给企业,企业可以从网上下载专家技术审查结果。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报中机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
7.审核及发布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核,同意准入的产品,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形式公布。
审核不同意准入的产品,由中机中心通知企业。
申报《公告》产品的各阶段所需时间
受 理:规定为5个工作日,实际一般为2个工作日; 方案确定:规定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反馈、沟通时间; 产品检验:由企业和检测机构自行掌握,无固定时间;
技术审查:一般为10个工作日;
产品公示:规定为7个工作日;一般与技术审查同时进行; 公示产品复查:一般为3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产品公示、公示产品审查一般是交叉同时进行,时间会重叠。)
产品现场核查:未具体规定时间,根据抽样数量及样车分布情况决定,
一般10个工作日左右。
工信部审批:按照政府行政许可规定进行。
附件: 产品准入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告费用构成:
通常所说的产品公告实际包含三项内容,即产品公告、环保公告及产品3c。上文所述全部为产品公告部分,由中机负责办理。另外的环保公告由环保部办理,产品3c强制认证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进行办理。公告费用主要由这三大块组成:
做产品公告所需检测费
做环保公告所需检测费
做3c认证所需检测费
三个相关部门(工信部、环保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收管理费
企业本身为申报公告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篇二:汽车公告审批过程(详细而经典)】
1、为什么要公告?
任何一辆在路上行驶的汽车,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大家乱来就没有安全可言了。这个标准由谁制定?-------国家有关部门,有谁执行----------交警,由谁审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原由发改委负责)。这个审批的过程就是“公告的过程”。
2、什么人可以去审请公告?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工信部审报公告的,而必须是“经过工信部审核通过的车辆生产企业”,每一个汽车生产或改装企业要想获得“审请公告的资质”,必须首先审请进入工信
部车辆生产企业名录,最新一批新增的车辆生产企业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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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告分为几种?
公告分为两种,一种是“新车型公告”,一般指的是某车辆生产企业新开发了一个车型,那就必须造好几台样车,首先送国家试验场进行新车碰撞试验(ncap),拿到报告后再进行十万公里路试??.整个过程约需一年,耗资**万。另一种是“扩展公告”,一般是指的某车辆改装企业,在另一个已经取得公告的车型基础上进行改装,改变了车辆的技术参数后变成一个新车型,这样的车就不需要做ncap试验了,只需要送国家试验场进行路试,整车安全性符合要求即可发给《试验报告》,费用在3到8万元之间。因为每项试验是单独收
费,所以你改动的项目越多,收费越高。
4、公告的过程是什么样的?
一个已经取得了“公告资质的车辆生产或改装企业”,必须首先将自己欲审报公告的新车造好(样车),然后送试验场进行安全性检测并取得相关的试验报告后送“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才能在工信部正式发布,这个“发布”就叫“公告”,也就是召告天下:这款车是由某某生产企业生产(或改装)的,叫什么什牌子,技术参数是什么什么,核载人数是
多少,外观是什么样??。
5、公告后如何上牌?
车辆的生产或改装企业在取得这个公告之后,就可以为“这种车”开具“准生证”--------《车辆生产或改装合格证》。我们消费者从厂家买到车以后,必须同时拿着《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去当地的车管部门审请上牌,车管部门根据你的《合格证》从网上查询这车公告的技术参数与你这车的实际参数相符以后,为你办理《车辆行驶证》,这车的名
份就是你公告时的名份-----“旅居车”了!车辆终其一生不得改变的名份呀!再根据你的《购车发票》收取一定比例的“车辆购置税”,再买上保险,就可以发给你牌照让你去“拽”
了。
6、什么叫非法改装?有什么危害?
根据上面的说明,举个例子:我们买了一辆已经上牌的依维柯,它在上牌时用的《合格证》比如说是“小型客车”。现在你把它内部进行了改装,改动了座椅、加装了其它设备。就等于是改变了车辆在公告(小型客车的公告)时的技术参数,如论你有什么理由,交警可以出许多条条“办”你,实在没词了他说你改变了原车公告的“整备质量”这一项你怎么
回答?处罚结果就看各地交警的“尺度”了。路政部门发现后可以说你车上的东东拉的是货,属于“非法营运”!(如果是依维柯厢货的《行驶证》就不担心了)。关键是万一出点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瞪着八只眼来你毛病---------他好拒赔呀!
7、能不能套用别人的公告?
因为一个车型的“公告所有权”说白了就是改装厂核发的那个《合格证》,一辆车如果已经上了牌,那它就已经在交警的车辆管理系统里面有了登记,国家规定任何车辆终生不得改变“用途”,这话的意思就是不能再发一个《合格证》。如果你的车还没有上牌,想套一个公告,那你首先得保证你这台“还没有上牌”的车有关技术参数(发动机、车架、刹车系统??.)都跟准备套公告的那个车型的“基型车”完全一样,然后跟拥有这个公告的企业谈好:我自带底盘,你们给你改,然后给我旅居车的《合格证》。这时候企业就会说:那么价格呢?这时候你会说:那我不用你们改,光给我个《合格证》行吧,多少钱?你开个价!这时那个企业多半会扣掉电话,因为那样他们涉嫌“非法倒卖《合格证》”一旦查实就要取
消这个企业在工信部的“公告资质”呀!谁会干这种拣芝麻丢西瓜的事?
【篇三:汽车生产公告备案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项目范围
(一)现有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其中汽车生产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由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经委、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业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直属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投资生产专用汽车的项目由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2022中秋节祝福语
(三)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投资生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的零部
件,由企业报送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三、报送部门必须确保备案文件材料齐全、真实。
四、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书面通知报送部门,并据此受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申请。
移动流量套餐介绍 五、每季度最后一周,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总结本季度本部门受理备案项目情况,填写《汽车生产企业备案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邮箱:qiche@gov)。
六、关于备案项目的有关要求和相应表格,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v)装备司子网站查阅《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南》。
七、为便于沟通,请省级政府(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直属企业的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电话:010-********,传真:010-66013708,邮箱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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