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第三单元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考点0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P198)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扣除项目
(1)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六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4.税率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表5-8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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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02:专项附加扣除(★)(P200)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解释1】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解释2】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继续教育
(1)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解释】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解释】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案例】假设2019年甲公司职员李某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
李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利息;李某为独生女,其独生子正就读大学3年级;李某父母均已年过60岁。李某夫妻约定由李某扣除贷款利息和子女教育费。
要求:计算李某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
(1)全年减除费用60000元
(2)专项扣除=10000×(8%+2%+0.5%+12%)×12=27000(元)
(3)专项附加扣除热水壶哪个牌子好
①李某子女教育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12000元;
②李某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12000元;
③李某赡养老人支出实行定额扣除,每年扣除24000元;
④专项附加扣除合计=12000+12000+24000=48000(元)
(4)扣除项合计=60000+27000+48000=135000(元)
(5)应纳税所得额=180000-135000=45000(元)
(6)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6000×3%+(45000-36000)×10%=1980(元)
表5-8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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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蓝湛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考点03:工资、薪金所得(★★★)(P192、193、199、200、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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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托儿补助费;
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④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者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者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题1•判断题】职工的误餐补助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收入,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8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5年)
【答案】×
【例题3•单选题】2013年12月,甲公司职员王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计入“工资、薪金所
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4年)
A.劳动分红2000元
B.差旅费津贴200元
C.独生子女补贴3元
D.误餐补助50元
【答案】A
【例题4•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是(    )。(2015年)
A.工龄补贴
B.加班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岗位津贴
【答案】C
【例题5•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6年)
A.托儿补助费
B.独生子女补贴
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案】C
2.计税依据
(1)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纳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2018年第四季度的工资、薪金所得
对纳税人在2018年第四季度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表5-9计算应纳税额。
表5-9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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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案例】王某2018年11月取得工资收入9500元,假设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三险一金)共计2000元,费用扣除额为5000元。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500-2000-5000=25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3%=75(元)。
考点04:劳务报酬所得(★★★)(P194、195、200、202)
1.劳务报酬所得的界定
(1)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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