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
火电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
第一篇:火电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
电厂管理标准
Q/ 04024-2016
电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016-01-15发布
2016-01-15试行
发布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2.三级安全教育 2.1.凡新招(聘)员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2.2.培训层次及内容
2.2.1.厂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培训时间8课时。2.2.1.1.电力生产安全规程。2.2.1.2.厂级安全生产总则。
2.2.1.3.全厂区域内特危险源辨识及安全规定。2.2.1.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2.2.1.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2.1.6.电力生产“两票三制”,即为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定期试验和设备轮换制度。2.2.1.7.劳保用品的正确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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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部门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培训时间:8课时。2.2.2.1.部门日常生产特点及相关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2.2.2.部门各专业涉及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注意事项。2.2.2.3.部门及专业的安全管理制度。2.2.2.4.设备检查、检修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2.2.3.(值际)专业、班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培训时间:8小时。2.2.3.1.(值际)专业、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2.2.3.2.涉及的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的使用。2.2.3.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2.2.3.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正确做好个人防护。2.2.3.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劳动保护用品上岗。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3.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跑团3.2.1.高压电工; 3.2.2.电、气焊工。3.2.3.特种设备使用。3.3.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向公司安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学习。特种作业的学员在学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3.4.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学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3.5.3.6.人力
资源部应密切配合行政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3.7.复训教育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参与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安全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3.8.调入本厂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综合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4.变换工种教育 4.1.厂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部门申请,公司级人力资源部审批、厂级综合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4.2.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综合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4.3.4.4.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5.全员安全教育 5.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5.2.5.3.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行政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5.3.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5.3.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5.3.3.安全技术知识;
5.3.4.消防安全知识及典型的事故案例等。5.3.5.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3.6.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5.4.5.5.综合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行政部负责进行教育。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复工教育: 6.1.6.2.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复工教育范围:
6.2.1.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6.2.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6.2.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6.2.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6.3.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7.特种作业岗位
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率应达到100%,合格率100%;安全培训的重点是: 7.1.7.2.7.3.7.4.7.5.7.6.7.7.本岗位职责;
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及其附件性能; 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本岗位应急救援方案;
本岗位消防系统、报警及消防器材的原理及使用、维护方法; 本岗位有关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 个人防护知识及日常保养知识。
第二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蛙字组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对事故的规避能力,杜绝“三违”行为。
(一)新工人进厂“三级”教育
1、厂级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特殊设备、危险部位安全注意事项,厂安全生产概况,主要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等。要建立厂级安全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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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间级教育内容:车间领导负责讲授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危险设施及地点安全注意事项、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教育内容:班组长或安全员讲课,本组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状况,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危险品的保管、使用及操作示范、典型事故安全教育。
(二)全员安全教育
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生产知识、技术操作规程等。针对领导、管理人员和工人的不同要求,进行考试。
(三)对电器、锅炉、受压容器、焊接、空压机、焊工、机动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并经上级劳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才允许独立操作。上述这些特殊工种的工人未经教育一律不准独立操作。
(四)调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一般在调换工种的部门内进行教育。
(五)日常宣传教育,黑板报、安全简报、安全标语、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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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5日
第三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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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
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
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1)、公司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职能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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