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斯加是如何进行石油社会分红的
阿拉斯加是如何进行石油社会分红的
自上世纪80年代起至今,美国的阿拉斯加州进行了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分红”实践。阿拉斯加州政府通过成立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来运营的“永久基金”公司,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社会分红”。20多年来,阿拉斯加州政府每年为该州公民发放人均“社会分红”达几百甚至上千美金。
石油租赁所得应属于阿拉斯加人民
天天2088赵奕欢
1959年1月3日,阿拉斯加州成为美国的第49个州。阿拉斯加州是美国甚至世界上矿产资源极其丰富的地区之一。该州经济以石油、天然气、海鲜、风景、矿物和木材等自然资源为基础。其中,石油和天然气的收入占到全州总收入的49%。阿拉斯加州每天仅运输原油就达1,800万桶,为美国带来了源源不尽的财富。
1969年9月10日,阿拉斯加州通过对普拉德霍海湾(Prudhoe Bay)的石油进行租赁,获得了9亿多美元的收入,几乎和以往历年州财政预算的总额一样多。立法机构拨款来研究如何使用这笔资金。布鲁金斯研究所于1969年末召开了四个研讨会,得出的基本观点是:应将其投资于阿拉斯加人民,即向教育、健康、享受福利的机会、自然资源保护与环境美化等方面进行投资。
1970年,为使这笔资金能被保留一部分而不至于被花光,基德皮巴迪投资公司的罗伯特・格朗茨和时任
阿拉斯加州州长基思・米勒(Keith Miller)均建议立法成立资源永久基金,并为其设立法定的储备金。到了70年代早期,保存一部分来自石油的意外之财的想法几乎得到了金融界、公众与立法机关的一致赞同。
1975年,建立永久基金的想法得到了阿拉斯加州立法机构的支持。最主要的原因源于人们对9亿美元普拉德霍湾油田租赁收入开支的反映,公众问这9亿美元的拍卖收入是不是都被挥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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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法案委员会(CSHB,Committee Substitute for House Bill)第324次会议修正了参议院的议案(CSHB 324 am S),决定建立阿拉斯加州矿产资源租赁收入的永久基金。这是第一个由立法机构通过的、旨在为后代的利益而建立永久基金的议案。议案中规定要将矿产资源租赁收入的50%投入基金当中。
然而,这初步的成功尝试很快被哈蒙得州长制止了。因为阿拉斯加的宪法禁止任何形式的捐赠基金,所以将50%的矿产资源租赁收入投入到永久基金之中是违宪的。故对基金成立来说,宪法的修正是个必要的环节。哈蒙得州长号召修订宪法。
宪法直到1976年秋天才修正完成。阿拉斯加人投票决定设置一个永久基金:它将占有至少25%的州石油特种收益(the state’s oil royalties)与相关收入,其收入可完全由立法机关处置,而其本金必须原封不动地保留。事实上,基金最初的成立只是出于消极的目的,好让阿拉斯加石油财富的一部分脱离
政府日常开销。
永久基金要归全体人民所有
哈蒙得州长扩大了阿拉斯加州投资顾问委员会的规模,并领导它来研究永久基金的组织结构和投资对象。这个委员会是由工商界代表、消费团体、行政部门、立法机构以及公众成员构成的。在委员会召开听证会的过程中,“永久基金要归全体人民所有”的目标越来越清晰。
1977年,投资顾问委员会向立法会议提出两个议案:第一个议案是关于永久基金管理
的一些过渡性措施;第二个议案包含永久基金长期运营架构的计划。这一议案主张捐赠率达到50%,超过宪法要求25%的捐赠率;资金按比例投资于不同的领域;基金的管理是由政府任命的政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事项则由一个独立于政策委员会的投资委员会来专门负责;永久基金的所有收入都将被投入到普通基金之中去;应用“谨慎投资规则”限制投资行为。
再见雷利普>钼怎么读在1977年立法会议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哈蒙得州长首次提出将永久基金的收入用于阿拉斯加公民的现金分红。登记选民每居住五年就可以分得一单位红利。基金每年收入的50%都被用于对选民发放。
尽管关于永久基金的议案在1977年无一获得通过,但是相关的讨论却已经如火如荼。公众、顾问、委员会的所有陈述均被收到最终报告中,为永久基金以后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从1977年到1978年
的立法会议期间,议会任命的永久基金专门委员会在阿拉斯加环州公路沿路举行了多次听证会。在此基础上,永久基金专门委员会决定,永久基金的前两个目标将是保证基金的永久性和创造收入,即在投资回报与投资风险之间保持平衡。附带的另一个目标是将一部分永久基金用于阿拉斯加公民的短期利益上,这使得基金本金具备了信托性质。
1978年,立法机构决定成立两个公司实体:阿拉斯加企业投资公司和阿拉斯加永久基金公司。前者负责为阿拉斯加公民创造短期利益――为中小规模生产型私人企业以及社区发展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后者有大量收入进账,但其可以投资的类型被给予了严格限制,即用普通法中的“谨慎投资规则”来指导投资。此外,为推进可再生资源产业以打破阿拉斯加州对不可再生资源石油收入的依赖,众议院专门委员会提议立法建立阿拉斯加州可再生资源公司,其职责是审查批准可再生资源领域的计划和项目并给于资金支持,这些计划项目包括发现和使用新产品、新市场和新技术。立法通过了该议案。
在基金管理架构方面,参议院希望阿拉斯加州税收部门来管理永久基金及永久基金投资。但是,众议院却认为永久基金的管理应该独立于州政府。另一方面是永久基金收入的使用问题,众议院主张将基金收入投入到阿拉斯加州的普通基金之中去,再由立法部门决定其用途。参议院主张将基金用于贷款,来帮助现存的中小企业以及可再生资源领域的新兴企业。
而对于基金收入的使用问题,州长则认为应将基金收入以分红方式分给阿拉斯加州的公民。其理由:
任何将全州公民的石油财富进行分配的方案,其受惠对象不应当仅仅是纳税人,而应是全体阿拉斯加公民,包括不纳税的公民、家庭主妇、学生、失业者以及退休人员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分红。扩展受补贴的政府项目与低息贷款的提供等等这些方案仅仅使得一部分人从中受益,而不是全体阿拉斯加公民。
永久基金的使用方案经过了不同利益体的多次讨论
在1979年和1980年,第一次涵盖了参众两院意见的法案最终在自由协商会和委员会的讨论下变成了一个折中法案,并被立法机关采纳,拨款9亿美元来成立阿拉斯加州永久基金,9亿美元大致相当于1969年普拉德霍湾租赁权出售的收入。后来还通过了18亿美元专项经费的拨款议案。最后的决议要求阿拉斯加州永久基金公司必须独立地运营,并且要确保投入政府的本金与其他高级有价证券的安全,收入如何使用这一问题则被搁置下。
另一个议案在1980年也被予以通过:理事会独立负责永久基金的运营并列出了基金可以投资的谨慎的项目名单,其主要集中在政府债券领域;还设计了使用基金收益来作公众分红的方案。这个过渡时期,立法机构和媒体有大量的关于基金使用的争论,着重于讨论如何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增进公众福利。
1980年公布的立法对永久基金的最终目标做了如下规定:
①永久基金公司储蓄一部分州矿产资源收入并使用这些收入来为世世代代的阿拉斯
加公民谋福利。
②公司目标是在保证永久基金本金安全基础上的总收益最大化。
③永久基金公司是一个储蓄工具,它为法律规定的目标提供最大化的可支配收入。
1982年,在对1980年的永久基金法案作了修正之后,分红方案被立法机构予以批准。
1982年,立法机构通过了另一个基金分红方案。这个方案主张给予所有在阿拉斯加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平等的基金分红权利。首次支付1000美元,以后各年的分红支付都视永久基金收入而定。永久基金收入以5年收入的平均数为基准,将依此计算的50%的永久基金收入分配给每位有资格的阿拉斯加公民。当法院驳回1980年的方案时,1982年的方案生效了。1982年宪法修正案对以下三个主要问题做了规定:
①理事会构成的变化:设置4个任期四年的公众委员,其参加各次会议,均可以取得400美元的酬劳;来自行政部门的理事会成员人数精简为两名。
②获得准许的投资类型增加,包括了国内股票(普通股和优先股),以及经过筛选的不动产。由于增加了新的投资类型,资产分布方案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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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为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今后要将每年收入的一部分投入本金进行再投资。
这个分红方案后来被立法机构批准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永久基金最初的成立是因为一个消极的目标,即把一次性石油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出政府日常开支所及。另一方面,直接分配会在每个公民与石油收入之间建立利害关系。这样就会促使阿拉斯加州公民来反对腐败的政治分肥以及过度的预算增长。从公平与效率角度来讲,分红使得石油带来的收入得以公平分配。而其他的方式,比如贷款,就不能做到这一点,贷款仅仅使一部分人能从中受益,并且以其他人的损失为代价。通过分红,人民可以自由地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而不是由政府来代他们决定。
首套房退税一般退多少1980年的永久基金法案是现在基金管理的基础。永久基金接受阿拉斯加永久基金公司(APFC)及其理事会的管理。将来的不可再生矿产资源收入投入永久基金的比例将提高到50%,而不是以前的25%。固定收益的有价证券仍然是被准许的唯一投资形式。
永久基金及其分红都是来源于阿拉斯加州的巨额石油收入。从1972年到1982年的10年间,位于州有土地上的普拉德霍湾油田的开发使得州政府收取了120多亿美元的石油税收与租赁收入。巨额的收入导致了巨额的预算。到1982年,阿拉斯加州支出按人均计算在美国各州中排名第一,几乎相当于美国联邦政府(对每个美国人的)人均支出的3倍。
就像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米德的理论指出的那样,社会分红不仅是公民经济权利的重
要内容,也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重要途径。
永久基金的立法过程是复杂的。它涉及了许多不同利益团体,涌现了几乎与这些团体的数量相当的对于永久基金目标及其管理工作的不同见解。在各个时期,立法机关面对着两个到35个关于阿拉斯加永久基金公司的议案。
永久基金分红方案及永久基金有别于传统社会中关于政府功能的观念。政府直接给全体公民平等地分配资源收入,这一思想以令人震惊的方式终结了围绕税收与公共支出的争论。分红当然也是给经济体注入资金的方式,只不过它公然背离了传统的阿拉斯加发展观念和其他政府的做法。所有的政府都以某种方式配给利益,只不过在工业社会里还没有哪个政府像这样给他们的居民邮寄支票,仅仅是因为他们居住在那里。历史上唯一能与永久基金分红相提并论的是马来西亚的Sabah州近来的一个项目,也是利用它得自自然资源的意外之财来为每个人发放分红。
永久基金分红提高了阿拉斯加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其中很多家庭位于阿拉斯加农村。
另外,经济学家们将基金分红的效果与用于资金和业务预算的开支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是:这一方案是刺激阿拉斯加经济活动的最有效的措施。
关于永久基金分红方案的争论仍然没有结束。永久基金分红方案可以看作是一个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策
略,它考验了全体公民的决策能力,也激发了公民在非常环境下对集体财产的责任感。或许,历史会将基金分红记录成一个挥霍的、不道德的用公共财产来满足个人私欲的分配形式。但不容否定的是,美国联邦制度再次允许它的一个州做了一次果断的创新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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