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方案
节假日加班方案
篇一:加班方案
方案呈:总经办
由:公司检修部
日期:20XX年11月12日共2页
主题:关于检修部员工加班费申请方案
检修部通过岗位组聘,员工工资一定程度上有所上调,但日常8小时工作制外加班费始终未发放。在机组检修期间,加班加点次数频繁且检修时间较长,超负荷的工作与现有的工资差距大,导致部门员工情绪波动较大,不便于管理以及影响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为规范加班管理,让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部门研究调查,综合部门员工意见,特拟定此方案。
一、加班范畴
此方案中的加班费均指日常8小时工作制外加班,不包括双休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
如何关闭花呗二、加班原则
1.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赞成加班。
2.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3.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三、加班程序
1. 凡需加班工作面,均须经工作面所属班组长报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加班。
2. 加班完成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送综合办。
3. 每月综合办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四、加班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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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算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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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 具体计算方法
加班费=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天÷8小时××加班小时如:一员工基本工资为1800元,当月累计加班为20小时,那该员工当月加班费用为:1800÷22÷8××20=元。
编写:校核:审核:审批:
篇二:加班方案
加班服务
、加班:是指在正常服务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甲方主管安排的额外性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班服务申报:乙方人员加班须提前填报《加班服务申请登记表》(附于表后),经甲方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方认可为有效加班服务。
、加班服务审核:甲方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于每月初对外部人员上月的加班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相关规定及考勤记录填写员工的实际加班时数。经乙方复核后,报甲方项目的所在部门主管审批。
、加班处理:除双方合作协议中有特别约定外,乙方人员的加班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在适当时间安排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
、加班如无法调休,甲方按以下方式给予加班费补贴:乙方人员在非国家法定节日加班,经双方项目经理一致同意或甲方直接主管同意后,按日加班费=2*(人月单价/月应勤小时数)*加班小时数计加班费用。
乙方人员在国家法定节日加班,经双方项目经理一致同意或甲方直接主管同意后,按日加班费=3*(人月单价/月应
勤小时数)*加班小时数计加班费用。
篇三:节假日加班费例
一、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对于这类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正常工作的劳动者可否获得三倍工资呢?
众所周知,五一、十一等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劳动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眼下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将临近,对于这类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正常工作的劳动者可否获得三倍工资呢?
[案例回放]
一、案情简介
陆某系外来务工人员,20XX年5月20日进入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工作,双方于同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陆某在裁剪辅助工岗位工作,20XX年及20XX年由于三八妇女节均在工作日,陆某正常上班。 20XX年8月29日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陆某即申请劳动仲裁,其中一项请求为补偿20XX年、20XX年“三八”妇女节的加班工资60元以及25%的补偿金15元;青浦区仲裁委员会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之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
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驳回了陆某的该项仲裁请求。
陆某随即起诉至法院,继续主张该项请求,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三八”妇女节被告(上海某服饰有限
公司,下同)单位放假半天,原告(陆某,下同)即使上班也不应支付加班工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考勤记录记载,原告在20XX年、20XX 年的“三八”妇女节均上班,根据有关规定,妇女在“三八”妇女节应可休息半日,被告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原告“三八”妇女节上班8小时的加班工资元(扣除已支付的工资)。被告未及时支付原告“三八”妇女节的上班的加班工资,另应支付25%的补偿金。现原告主张“三八”妇女节的加班费60元,于法无悖,,法院遂判决被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陆某20XX年、20XX年“三八”妇女节上班的加班工资60元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元。
[案例评析]
拍照照片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断,其根本原因在于对部分公民法定假日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本例其争议焦点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三八妇女节是否属于法定休假日。
所谓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以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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