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
中国古代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1] ——家族势力与国家势力的博弈与合流
内容提要:我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文明古国,农业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它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自秦始皇统一到辛亥革命成功的两千多年里,“大一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在“大一统”的农业社会,乡村是国家的细胞,是王权是否巩固的基础。同时,乡村又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为了维系王权,封建国家采取“官民共治”的形式,将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从而实现“摄取乡村资源”和“降低治理成本”的统一。而“官民共治理”的“乡里制度”是乡村治理的政治基础,它直接决定了乡村政治文化的基本特点,即以血缘为前提的有限自治。本文追溯了乡里制度和官民共治的形成,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乡村政治文化特点的内涵。
关键词:古代乡村乡里制度官民共治乡村政治文化的特点
(本文发表于《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发表时编辑部有改动。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7年第11期全文转载。)
我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文明古国,乡村社会是国家旺盛生命力的来源,它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美国传教士明恩溥[1]认为,中国大城市的数量远没有西方多,许多城市与县府相当于设置了围墙和衙门的大乡村。乡村社会的重要性,使乡村治理成了封建王权统治的一项重要任务。自秦始皇统一到辛亥革命成功的两千多年里,统治阶级在乡村一直坚持“官民共治”的传统。在“官民共治”的模式下,
安琪发面一般多长时间
王权和族权的相互博弈与合流决定了中国乡村政治文化的基本面貌。
一、古代乡村治理目标:摄取乡村资源和降低治理成本
自秦朝以后,中国历史分分合合,但从整个历史发展来看,“大一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在“大一统”的农业社会,乡村是国家的细胞,是王权是否巩固的基础。同时,庞大的国家机器的运转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农耕社会能够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是乡村。为了维系王权的延续,国家必须保持“行政力量”深入到乡村,维护乡村稳定,汲取乡村资源。乡村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而这一模式的治理目标就是要实现“摄取乡村资源”和“降低治理成本”的统一。
1、农耕生活产生家族制度
人类走出状态后,建立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就是血缘家族,它是由几十人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所组成的、非常松散的联合体。大约距今5万到1万年之间,我们的祖先进化到晚期智人阶段,母系氏族公社开始形成。母系氏族公社停止了族内婚,利用血缘纽带,将相互通婚的家族转化为氏族,而两个以上的氏族互为通婚又形成了部落。大约在1万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开始淡出被动的采集生活,主动发展原始农业。定居是农业生产的前提条件,公元前4000年左右,黄土高原上出现了新石器时代的农业共同体。[2] 定居形成村落,村落成为母系氏族社会的基本结构。如考古发现“西安附近沣河中游一段
长约20公里的河岸上,两岸遥望相对,共建立了10多处村落。”[3] 在母系氏族社会,女子采集果实、管理氏族内务,成为生产的主人。在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婚姻禁忌增加,婚制逐渐受到排斥,一对男女在一定时间内保持配偶关系的“对偶婚”不断增多。大约5000年前,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而“对偶婚”转变成一夫一妻制,是父系氏族公社形成的标志。一夫一妻制瓦解了父系家庭公社,用若干小家庭冲破了氏族制的缺口。从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家庭成了社会最基本的结构单元。原始公社就是大小不等的村庄,村庄是一定规模的人定居在一个地方而形成的。我国是一个治水闻名的国家,从传说中的黄帝以来,我们的祖先就累世与洪水作斗争。为了战胜洪水,氏族内部强化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公社组织形式。《山海经·海内经》记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即禹按照氏族的地域分布来确定版图,调剂劳力;《国语·郑语》有:“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庶类”,即夏禹按照权力高下来分配治水的成果。村庄是在生存繁衍的过程中,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的宗族社会,它少则几家,多则上百家。这些同一祖先的家庭聚居在一起,成员依据辈分、资历和财产形成身份不一的社会结构。作为宗族内部的长者或精英是村庄最早的控制力量,由他们组成的治理集团是一种原始的自治组织。进入国家阶段后,这种宗法制度不断得到强化,“自殷周至民国,家族势力虽然时遭贬仰,但家族的观念意识和结构组织却绵延不绝地存续了三千余年。”[4]
2、家族制度孕育国家体制
应用化学专业排名柏拉图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许多欲求,并且需要他人来帮助我们实现这些欲求。当大家“帮来帮去”
隆力奇蛇油膏
的时候,每个人都从别人的身上满足了自己的欲求。“于是,当这些合伙人和帮手聚居一地、同舟共济的时候,他们所形成的一个整体就可以称之为一个国家了。”[5] 其实,聚居的最早形式是氏族社会,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
后的产物。恩格斯在论述古希腊、古罗马形成过程中认为,“公共权力”和“地域组织”是两个必要条件:在原始农业公社,为了维护一定的“公共利益”,公社不得不设立各种职位,并赋予个别人员承担这些职位的权力,“这就是国家权力的萌芽”;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口密度的加大,各个公社之间出现了不同的利益格局,为了调解公社之间的利益纷争,新的“地域组织”出现,以便保护整体的共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当这样的机构独立性增强,国家就出现了。恩格斯还指出,国家是在氏族制的废墟之上产生的。
我国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夏朝,它是在黄河中下游一带众多部族组成的联合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夏朝的出现,不但没有清算氏族制度,反而保留了氏族制的残余,并将其发展成为宗法制。古希腊、罗马在原始公社末期,铁器的广泛使用提高了个人生产力,家庭的个体生产代替了集体协作生产,原始公社逐渐被瓦解。而“我国是在铁器还未使用,商品经济还未发展,氏族血缘关系还未瓦解的情况下就进入文明时代的。”[6] 我国在进入奴隶社会时,家庭经济“像单个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长期不能离开“氏族或公社的脐带”,公社共同体的组织形式被保存了下来,“文明的发展是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7]
删除输入法宗法制度是以原始的“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的血缘组织演变而来的,但是,宗法制度和氏族制度是有区别的。氏族社会中的氏族、胞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自然形成的社会组织,是以共同生活、平等互助原则为前提的;而宗法制度是进入阶级社会后,统治阶级为了保护其私有财产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具有明显的等级性和强迫性。宗法制度产生于氏族社会末期,成熟于西周。周天子利用公社形式,建立了以井田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以邑里村社为基层组织、以世袭分封为政治结构、以宗庙社稷为权力象征、大宗小宗分别继承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特权制度。
3、国家治理面临两难抉择
村庄最早是家族的自然聚集,是原始公社转化而来的宗族组织。随着宗族组织向国家转变,村庄也被纳入到国家管理之中。在农业时代,只有对乡村进行有序管理,才能获得国家机器运转所需要的资源,然而,中国乡村社会的历史状况却使国家面临着治理的“两难抉择”。
国家首先碰到的一个难题就是治理成本的问题。我国地缘辽阔,当国家的规模不断扩大时,国家与乡村的社会距离自然拉大。同时,乡村分布零散,农耕生活天然的独立性,使中国乡村形成了“细胞化社会”或“网络化社会”,它们彼此分离、相距遥远,
采购员的工作内容“虽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乡村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是财政税赋的来源,国家必须要加强对它的治理。但是,如果国家权力下沉到乡村,完全将乡村纳入国家权力轨道,必然要设置庞大的官僚机构,
从而加大乡村的治理成本。
第二,国家治理乡村必然要遭到家族势力的挑战。宗族势力是村庄最早的控制力量,当国家权力下沉时,必然和家族势力产生治理冲突。由于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以家族(宗族)为代表的乡村社会力量的不断抵制,是中国历代政权都未能在乡村社会真正建立起正式的国家行政机构。
4、成本思想形成官民共治
为了减少官僚机构,节约治理成本,统治阶级终于寻到一个最佳的乡村治理模式——官民共治。这种治理模式,一方面,国家政权以一定的方式进入乡村,保证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统治。另一方面,依托乡村内生的民间权威,通过培植、拉拢,在村庄内部确立一个国家代理人集团,并通过他们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目标。“官民共治”使乡村社会成了国家权力与民间权威的交汇地带,“王权”和“族权”在乡村既斗争又合流,当两股力量比较协调时,乡村稳定,国家可以从乡村获得大量的资源;当两股力量发生冲突的时候,就可能出现乡民造反,进而导致王朝更迭。历史上的盛世,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基本上就是在两股力量达到平衡时实现的。
二、绵延二千多年的乡村治理制度:乡里制度
古代中国乡村“官民共治”制度习惯上被人们称为“乡里制度”[8]。乡里制度是历代上关于乡村社会治理制度的总称,这种制度借助宗族制度强化了对乡村的管理,用行政手段编织了乡村社会。
懒洋洋的什么
1、秦以前的乡村治理:乡里制度的萌芽
我国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夏朝,夏族是居住在中原的古老部落,是在尧舜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建立的。夏朝重视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在国家治理方面有了简单的典章制度。商族本是东方游牧部落,成汤平定中原后,商人开始定居从事农业生产。商王下的统治机构分内服和外服,内服是中央,外服是地方,外服中的地方小官主要管理农耕。周部族在推翻商朝后,创造了更加发达的农耕文明。“夏、商虽建有国家,但其官制或无考、或不甚清楚,至周代,职官制度才有了较完备的文字记载。”[9] 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有“国”、“野”之别,“国”是指国都地区;“野”则是指国都之
外的地区。由于夏、商、周三朝,“国”的范围狭小,且实行世卿世禄和领地分封制度,因此,行政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制,地方的行政机构是“里”,里的长官被称为“里君”或“里吏”,他们都是朝廷命官。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雄并起、诸侯争霸,随着国家规模放大,两极管理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行政改革迫在眉睫。在历史的关键时期,各诸侯国都想抓住机遇成就霸业,于是,变法运动在各国轰轰烈烈地开展了起来。这些变法都不同程度地牵涉到乡村治理,这些治理模式就是乡里制度的萌芽。
魏国李悝主张“尽地力之教”[10],提倡农民勤谨耕作。楚国吴起主张“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11],强令贵族迁徙到地广人稀的地区。齐国的官仲在中央政权之下设置了县、乡、率、邑四级行政机构。在乡
村,官仲利用宗族势力实施“什伍制度”,要求农民“十家为什,五家为伍”,平时耕作,战时出兵。“什伍制度”是一个半军事化的组织,它的管理者是政府选定的地方乡绅,由此国家权力退出了乡村治理。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商鞅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强化中央集权。在基层,商鞅“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即令五家为保,十家相连;一家有罪,九家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12]秦国的“什伍连坐”制,“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13]。正是这项制度打击了血缘世族统治,为国战胜六国提供了充足的兵力和粮草,也为秦始皇统一中国提供了国力保证。
2、秦朝的乡里制度:乡里制度的形成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面对着“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混乱状况,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他创立“三公九卿”制度,从结构上牵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保证皇帝一人总揽大权。在土地政策上,秦朝实行“使黔首自实田”[14]的政策,承认自耕农土地的私有权,稳定了农业生产。
在地方治理上,秦朝实行郡县制,郡县以下实行乡里制度,国家行政机构设到县,乡以下利用民间力量来治理。在“王权”和“族权”的结合下,秦朝形成了以“中央→郡→县→乡→亭→里→什→伍→户”为路径的纵向金字塔式的控制体系,自此中国乡里制度基本形成。乡里制度给秦朝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动员
能力和资源汲取能力。据记载,秦朝当时人口约2000万,但北筑长城使役40万,南戍五岭用兵50万,修建始皇陵墓和阿房宫70万,还有工程浩大的驿道网、规模惊人的徐福船队等,乡里制度为秦王朝提供了史无前例的民间资源和社会能量。[15]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