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角度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区域行动
从国际法角度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区域行动
【摘要】: 作为承载人类历史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现在正受到各种各样的破坏,对它们的保护迫在眉睫。文章从介绍两个国际公约入手,着重介绍了欧洲、美洲、南太平洋地区和亚洲的区域保护行动,最后立足于中国现状,分析了中国的保护行动及不足之处。
【关键词】: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公约; 国际法原则; 区域行动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人类历史的承载,也是人类文明的见证,任何国家及其人民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去保护它们。
一、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概念
遗产,其原意是指父母留给子女的东西,后来被认为是任何时代社会整体的继承物。随着世界遗产概念的提出,人们逐渐对遗产有了新的认识,1999年通过的《关于文化旅游的国际宪章》提出遗产,是一个包括了自然和文化环境的被广泛接受的概念。它包括景观、历史地段
和建筑环境,如收藏品、过去或正在进行中的文化活动、知识和生活经验等。世界遗产,作为全世界人民对自然的、本土的、历史的和文化的继承,对传递人类文明和智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一个民族之所以有其独特的民族内涵,民族尊严,正是因为其有着丰富的历史遗产。
二、国际公约
(一)《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6112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其宗旨是保护具有著名国际价值的文化和自然地带,是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依据现代科学方法组织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
200310政治面貌分为哪几种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届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语言、歌曲、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了必要规定。该公约的宗旨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有关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家
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教科文组织自1979年开始实施《世界遗产名录》计划,促进了各国对物质遗产的保护,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却相对滞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生效将有助于弥补这个缺憾。
三、区域保护行动
(一)欧洲:《 保护考古遗产欧洲公约》
1.《 保护考古遗产欧洲公约》
1电影爱情片排行榜)签署情况
196956日,法国、希腊、比利时等17个欧洲国家在伦敦签订了该条约。
2)公约宗旨
将严格的科学方法应用于考古研究和发现,以保存其完整的历史重要性;防止非法发掘;通过教育,给予考古发掘以完整的科学意义。
2.其他公约包括:
1)《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界保护公约》
1979919日在伯尔尼通过的《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界保护公约》大大扩大了保护自然遗产的范围,同时也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革新意义。
2)《荷比卢自然养护和风景保护公约》
19826月在布鲁塞尔签署的《荷比卢自然养护和风景保护公约》尽管只有三个国家适用,但由于公约中的一些概念的定义具有突破性发展,因此这一公约对于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保护欧洲建筑遗产的公约》和《关于欧洲文物犯罪的公约》
1985年欧洲议会又通过了两个新的保护文化遗产的公约:《保护欧洲建筑遗产的公约》和
《关于欧洲文物犯罪的公约》。
4)《阿尔卑斯山保护公约》
199111月在萨尔兹堡通过的《阿尔卑斯山保护公约》涉及的范围很大,就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规定主要有:环境管理应保全甚至发扬当地居民的文化和社会身份,风景应受到保护或恢复,等等。
5)《欧洲名胜保护公约》
2000年欧洲理事会制定《欧洲名胜保护公约》,供公开签署。
该公约使用的定义使得在众多的、符合这一宽泛定义的保护区里选择应保护的地区变得十分困难。
(二)美洲:《保护美洲国家考古历史和艺术遗产公约》
1.《保护美洲国家考古历史和艺术遗产公约》
1)签署情况
1976616日,哥斯达黎加、巴拿马等中美洲9个国家在智利圣地亚哥签订了该条约。
2)公约宗旨
在国家和国际各级采取步骤,以便有效保护文化宝库,并履行将这些文化遗产转交给后代子孙的义务。
2.其他公约
1)《美洲国家动植物和自然美景保护公约
1940年在华盛顿通过的《美洲国家动植物和自然美景保护公约》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设立自然风景名胜。另一方面,也要求缔约国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对区域和自然物的保护和养护。
2)《关于取回和返还被窃的考古、历史和文化物品的公约》
19707月墨西哥和美国签署了一项双边条约即《关于取回和返还被窃的考古、历史和文化物品的公约》,约定取回和返还被窃的文物。
(三)南太平洋地区:《 南太平洋自然保护公约》
19766月《南太平洋自然保护公约》在阿皮亚通过,其缔约国为6个。重心是由每个有关缔约国鼓励设立保护区,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中地区或事物。
(四)亚洲:《上海宪章》和《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苏州宣言》
1.《上海宪章》
在亚洲,20021024日,来自26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婆媳电视剧150名代表,在上海博物馆发表了《上海宪章》,宣告了亚太地区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行动的开始,标志着亚太地区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历史使命进入了崭新的阶段。
2.世界遗产· 中国论坛
2003627日至29新驾照考试项目日举办的世界遗产·中国论坛主要议题包括世界遗产的法律体系及依法保护、世界遗产与和平文化、世界遗产与青少年教育等。
3.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展
2003629日至715日,保护世界遗产,促进人类和平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展包括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展示;世界遗产邮票展;第27届世界遗产纪念邮票、首日封及特种邮票首发式;亚太地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表演展示等。
声音图标不见了怎么办4.《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苏州宣言》
俄罗斯和中国的时差2004628日至77日,在苏州举行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苏州宣言呼吁与会各国将青少年作为世界遗产保护教育的重点,积极向青少年提供有关服务和指导。
四、中国的保护行动
我国于19863月成为公约缔约国。
在国际上,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国家本身,依靠国家本身的行动。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是实施国际环境法的关键,国际组织的实施最终要通过国家的实施来实现。由此可见,《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实施主要还是依靠国家的实施。国家实施国际环境法的具体措施主要是把国际环境
法的原则和制度在本国的法律上予以确认,即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一)中国履约的情况
1. 立法框架
我国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法律保护体系以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主体,以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规定为我国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提供了立法根据和基础。
2.具体内容
1)主要法律
第一,《文物保护法》
19821119,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文物保护法》,20021028日对《文物保护法》作了修订,20071229日再次对其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有关不可移动文物的一些内容具有重要意义。一,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由政策上升到法律;二,吸收了五纳入的内容;三,明晰文物的所有权性质;四,强化文物保护的各项管理措施;五,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强化文物行政执法权力。
第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98567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从环境中特别划定并加以特别保护的一些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且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并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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