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课程提纲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审结的盗窃罪案件多达46521件,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刑事犯罪之一。今天,我通过几个案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盗窃罪的定罪和构成,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区别以及盗窃罪的量刑。
一、盗窃罪的定罪依据。
例:于某于2013年 1月29日上午,窜至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四社许某某家,将窗户撬开进入室内,盗窃现金人民币80,锦绣南歌大结局000.00 元。3天后于某在家被警方抓获。
法条: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不会发觉的方法,秘密将他人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窃取是盗窃罪区别于抢劫、抢夺、、等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盗窃罪的构成有两个标准:一是数额较大,指个人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以在此幅度内自行规定起点。二是多次盗窃未作处理的 ,应将数额累加计算。多次盗窃,指1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累犯;(4)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二、盗窃罪的构成
必须是将他人合法占有或者通过正当方式实际占有的财物通过非暴力手段使原占有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权转由行为人实际控制或第三人实际占有的。
首先:必须是他人合法占有或者通过正当方式实际占有。
例如:甲把价值5000自你离开以后元的摩托车借给乙,之后甲因为急用车就去乙家将车偷回。乙因为甲的出借行为合法占有该摩托车,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取回,构成盗窃罪。
反过来,乙偷走甲的这辆摩托车,价值5000元,甲知道是乙偷的后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回自己的车辆,因为乙不是合法占有,因此甲不构成盗窃罪。
其次:一般是有一定价值的财物。除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作出直接规定外,刑法其他条款和一些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下列盗特定财物的情形,如果构成犯罪,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刑法第196条第3款)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刑法第210条)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刑法第265条)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上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6)盗用他人或单位电话打情电话,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关于对拨打情电话定性处理的批复》)
(7)盗窃、等违禁品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8项)
(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刑法第253条第款)芍药的功效与作用
(9)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第2条)
(1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12)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项13?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下列盗窃特定财物的行为,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构成其他犯罪,而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以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11条)
(2)盗窃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以盗窃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27条第1款、第2款)
(3)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6项)
(4北京特产有哪些)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以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刑法280条地款)
(5)窃取国家秘密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82条)
(6)盗窃尸体的,构成盗窃尸体罪。(刑法第302条)7?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28条第1款)
(7)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物化石的,以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物化石罪论处。(刑法328条第爪的多音字组词2款)
(8)窃取国有档案的,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
(9)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45条第1款)
(10)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微软模拟飞行10375条第1款)
(11)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的,定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12)窃取军事秘密的,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定罪处罚。(刑法第431条第1款)
(13)为的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军事秘密的,构成为窃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
(14)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刑法第438条第1款)
再次,必须是平和的非暴力手段。
采取暴力手段取得财物的,一般认定抢劫罪。盗窃罪一般都是秘密进行,在受害人不知情
的情况下秘密窃取,但是现在的主流观点认为,行为人以暴力方法取得财物,但又没有达到使他人不能抗拒的程度,却破坏了他人对财物的持有、支配关系,取走其持有物的,也构成盗窃。这就要注意盗窃罪与抢夺罪、侵占罪的区别了。
例如:甲摔倒了,包摔出离甲50米远,包里有2000元现金和一些首饰,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乙看到后捡起包就跑了,那么乙是构成抢夺还是盗窃还是侵占?因为甲摔倒,但甲并没有因此失去反抗能力,且甲并不知道是乙捡走的,所以构成盗窃。如果乙趁甲不备,公然从甲手中将包抢走,那么乙构成抢夺罪;如果乙不知道甲摔倒将包摔出,而是以为该包是他人丢失的,甲将该包捡起并占有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这就是公然盗窃与抢夺、侵占的区别。
例如:甲摔倒了,包摔出离甲50米远,包里有2000元现金和一些首饰,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乙看到后捡起包就跑了,那么乙是构成抢夺还是盗窃还是侵占?因为甲摔倒,但甲并没有因此失去反抗能力,且甲并不知道是乙捡走的,所以构成盗窃。如果乙趁甲不备,公然从甲手中将包抢走,那么乙构成抢夺罪;如果乙不知道甲摔倒将包摔出,而是以为该包是他人丢失的,甲将该包捡起并占有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这就是公然盗窃与抢夺、侵占的区别。
最后,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学理上讲,占有分为事实上的占有和观念上的占有。事实上的占有是指行为人实际取得财物的控制权,如小型物品,自己拿在手里或装进兜里,都算是事实上的占有。例如:甲去首饰店趁店员不注意的情况下将价值一万元的戒指拿在手里并离开,甲就构成盗窃罪。这里的占有要求失主实际丧失该物品的控制权,相对的行为人取得物品的控制权。
观念上的占有,是指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物品的控制权,但是行为人的行为足以使失主失去物品的控制权。例如:甲从工厂仓库里偷出10箱配件,由于一时间拿不走又怕被人发现,于是甲将这批配件偷偷藏在工厂的一个废弃厂房里,准备第二天偷偷运走。那么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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