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之盗窃罪
1.实行行为
(1)以和平方式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行为。
(2)着手与既遂
南京特(3)盗窃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被害人占有效力高于行为人)
2.特殊的盗窃对象:仍然成立盗窃罪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怎么调暗黑模式(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从重处罚);
(7)对于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
(8)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直接经济损失的范围,包括因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直接造成的油气损失以及采取抢修堵漏等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注意】无记名的有价证券按照票面金额计算数额;记名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数额。
中国未解之谜大全3.刑法把盗窃一些特定对象的情形规定为特殊犯罪
(1)盗窃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五种物的,成立其他犯罪。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3)盗伐林木罪。
(4)盗窃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5)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6)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成立贪污罪(特殊法条)。
4.盗窃罪VS侵占罪
(1)关键区别:侵犯财产时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盗窃:他人占有。侵占:委托物侵占是自己占有,脱离物侵占是遗忘物或埋藏物。
(2)盗窃罪与侵占罪具有包容评价关系,二者都是取得型财产犯罪,盗窃罪是重罪,侵占罪是轻罪,盗窃罪可以包容评价为侵占罪。
5.盗窃罪VS罪
(1)在一对一的中,关键区别: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用自己的商品去和他人商品掉包的,成立盗窃罪。如果用他人的甲商品调换他人的乙商品的:同一种商品的掉包成立罪,不同种商品的掉包成立盗窃罪。
(2)在三角中,和盗窃的关键区别:被骗人是否有处分受害人财产的权限或地位。被骗人如有处分权成立罪的直接正犯,如无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6.真题与解析
1)(多选题)关于侵犯财产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考虑数额和情节)
家中出现中华婪步甲该如何应对A.家长们将小学生的生活费发到家长里。在班主任接收前,家长甲迅速抢收走了其中的5000元。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B.乙趁赵某熟睡时,利用赵某的手机,将赵某中的5000元转入自己的账户。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丙趁钱某熟睡时,利用钱某的手机,将钱某银行卡中的5000元转入钱某的账户,然后从钱某的账户将5000元转入自己的账户。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丁趁孙某熟睡时,利用孙某的手机,将孙某的银行卡与孙某的绑定,然后利用孙某的支付信息,从孙某的账户将5000元转入自己的账户。丁构成信用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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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
【答案】BC
【考点】盗窃罪、信用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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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A项,在班主任接收前,家长们发的生活费(类似红包)仍然属于家长们占有并所有。甲接收了其中的5000元,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
B项,第一,账户不属于银行卡账户,因此不适用信用卡罪的相关规定。第二,乙将赵某中的5000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属于将赵某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第三,由于乙没有实施欺骗行为,赵某也没有产生认识错误,不存在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因此,乙不构成罪。因此,B项说法正确。
C项,第一,丙将钱某银行卡中的5000元转入钱某的账户,由于这是从钱某的一个账户转入钱某的另一个账户,钱财仍处在钱某的账户,因此丙的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第二,丙从钱某的账户将5000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属于将钱某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第三,由于丙没有实施欺骗行为,钱某也没有产生
认识错误,不存在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因此,丙不构成罪。所以,C项说法正确。
D项,第一,丁将孙某的银行卡与孙某的绑定,这种行为没有侵犯孙某的财产,不构成财产犯罪。第二,丁利用孙某的支付信息,从孙某的账户将5000元转人自己的账户。由于账户不属于银行卡账户,支付信息不属于银行卡信息资料,因此不适用信用卡罪的相关规定。第三,丁的这种行为属于,将孙某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第四,由于丁没有实施欺骗行为,孙某也没有产生认识错误,不存在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因此,丁不构成罪。所以,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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