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告罪比较研究
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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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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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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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级别:□硕士□博士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
论文题目:亲告罪比较研究
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
2006年4月10 日
作者联系地址(邮编):吉林大学法学院    130012
作者:130****6477
作者姓名郭磊论文分类号DF639
保密级别公开研究生学号 2003222357 学位类别法律硕士授予学位单位吉林大学
专业名称法律硕士
培养单位
(院、所、中心)
法学院
研究方向刑法学习时间
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
论文中文题目亲告罪比较研究
论文英文题目Compared research on 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 关键词(3-8个)亲告罪立法模式立法建议
场的拼音姓名吴振兴职称教授
导师
情况
考证券从业资格证
学历学位博士工作单位法学院
元宵短信论文提交日期 2006年4月10日答辩日期20  年月日是否基金资助
项目
否基金类别及编号
如已经出版,请填写以下内容
出版地(城市
名、省名)
出版者(机构)名称
出版日期出版者地址(包括邮
编)
内容提要
亲告罪,同非亲告罪相对应,是依据追诉形式对犯罪所作的一个基本分类,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本文采用国内刑法规定与国外刑法规定相比较的方式进行论述。在第一部分中,笔者比较了我国刑法中规定亲告罪的概念及特征与国外刑法中亲告罪的概念及特征。将国内外的亲告罪作了分类。第二部分中,运用道德和法益的双重视角认为国内亲告罪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刑法中的私益,尤其是一身专属性
私益之中,与传统道德相呼应。国外刑法中亲告罪的范围则集中在大陆法系国家所规定的轻罪之中,同样与一身专属性法益联系紧密,但在个罪的数量上远远超过我国。第三部分中,研究了国内外刑法典和诉讼法中亲告罪的立法模式。认为自诉——公诉的立法模式在对被害人的保护上和实现“罪责刑相适”原则,要优于绝对私诉的立法模式和绝对公诉的立法模式。第四部分中,比较了中外各国关于罪和侵害名誉的犯罪的规定。并认为将这几种犯罪规定成亲告罪的原因就在于这几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人身份上的特殊性或者是为保护被害人名誉。第五部分,立法建议的角度上认为,我国将来在立法上应扩大亲告罪的范围。同时,应改变现存的绝对私诉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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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亲告罪立法模式立法建议
目录
引言 (1)
一、亲告罪概说 (3)
(一)我国现阶段亲告罪概说 (4)
(二)外国亲告罪现状概说 (6)电脑显卡怎么看
二、亲告罪范围研究 (9)
三年级秋天作文300字(一)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视角 (9)
(二)以法益为视角 (10)
(三)我国刑法中亲告罪和外国刑法中的亲告罪的范围 (12)
三、亲告罪立法模式 (15)
(一)我国亲告罪立模式研究 (15)
(二)外国亲告罪立法模式 (19)
四、各国亲告罪典型个罪比较 (22)
(一)罪 (22)
(二)有关名誉的犯罪 (25)
五、反思、展望以及立法建议 (29)
(一)对于亲告罪价值的反思 (29)
(二)扩大我国亲告罪立法的理由 (30)
(三)立法建议 (32)
结论 (36)
注释 (37)
参考文献 (40)
论文摘要(中文) (1)
论文摘要(英文) (1)
后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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