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概念题
1.管制(东财2010年研;武大2008年研;中山大学2003年研)
网银转账答: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它产生于我国民主革命时期。管制刑的存在,使我国刑罚体系更加完善,因为它作为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方法,起到了连接剥夺自由刑和非自由刑的纽带作用,使各种刑罚的结构更加紧凑自然。其特征主要包括: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②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③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④由公安机关执行和众监督改造。
bmw mini2.拘役(人大2004年研)
答: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自由qq怎么戳一戳
刑,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次轻刑,拘役的特点在于,它虽然是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说刑期又很短。拘役这种刑期较短的刑罚方法既是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是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
3.附加刑(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研;人大2005年研;上海大学2004年研)
答:附加刑,是指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适用上具有双重性,它既可以作为某种主刑的附加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刑罚方法独立适用,几种附加刑还可以同时并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4.剥夺政治权利(人大2007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
电脑卡是什么原因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资格。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要时也适用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5.没收财产(人大2003年研)
答:没收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财产是一种比较严厉的附加刑。它只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或者应当判出没收财产的犯罪,从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主要适应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可以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也可以判决没收全部财产。当犯罪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6.罚金与没收财产(武大2007年研)
答: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没收财产,是
指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两者的区别在于:①使用
方法不同。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②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金部,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财物;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③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着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分期缴纳确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7.非刑罚处理方法(中山大学2010年研)
答: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处理方法。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特点是:对犯罪分子适用,但不具有刑罚性质。换言之,非刑罚处理方法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刑罚处理方法包括以下三类:①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经济损失;②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责令赔礼道歉;③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简答题
1.我国刑罚体系有什么特点?
答:刑罚的体系,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一定的顺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我国刑罚体系有以下特点:
(1)体系完整、结构严谨
我国刑罚由主刑与附加刑构成一个完整体系,主刑与附加刑分别包括若干刑种,各个刑
种所造成的剥夺性痛苦的内容不同,可以适应不同犯罪、不同犯罪人的状况,对各种犯罪给予有效、合适的制裁。
主刑与附加刑相互补充、相得益彰,避免了单一刑种的局限性。刑罚体系中的各种刑罚方法全部由轻到重排列,主次分明,轻重衔接,结构严谨,如拘役与有期徒刑是不同刑种,但期限却是衔接的。
(2)宽严相济、目标统一
刑罚体系由轻重不一的刑种组成,主刑与附加刑都有轻有重。这使得刑罚体系有宽有严,宽严相济。确立这种刑罚体系,目标是通过贯穿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收到预防犯罪的实效。因为犯罪现象
极为复杂、轻重不一,故刑罚种类必须有轻有重;刑罚目的是预防犯罪,单纯的重刑与单纯的轻刑都不利于预防犯罪。
(3)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我国刑罚体系的内容具有合理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整个刑罚体系的内容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的需要;
②各个刑罚都包含惩罚与教育改造的机制;
③一些刑种的内容(如管制)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众相结合同犯罪做斗争的方针;
④以自由刑为中心,同时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这反映子世界立法趋势;
⑤刑种由轻到重的排列也符合刑罚的发展方向。
同时,我国刑罚方法具有社会主义人道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任何刑罚方法都能使犯罪人感受相当的剥夺性痛苦,但又不以造成剧烈痛苦为目的;
王母娘娘 玉皇大帝b.任何刑种都不包含侮辱人格、损害尊严、摧残肉体、折磨精神,牵连亲属的内容;
c.除死刑立即执行以外,刑罚内容都在于促使犯罪人弃恶从善,改过自新。
歌唱技巧2.解释我国刑法上的主刑。(武大2005年研)
答: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1)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的特征是: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②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③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④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特征是:①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②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③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④享受一定的待遇。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特征是:①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②具有一定期限;③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④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特征是:①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②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③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④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⑤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5)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因为死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内容,所以,又称之为生命刑。又由于刑是所有刑罚方法中最严厉的刑罚,故又称为极刑。
3.被判处管制和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共同的规定?(上交2007、2005年研)
答:被判处管制和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共同的规定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执行机关批准。
4.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上海大学2004年研)
答: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二者有以下区别:
(1)执行的场所不同。拘役是在犯罪分子所在地就近的场所执行,一般在拘役所、看守所执行,而有期徒刑主要在监狱中执行。
(2)执行机关不同。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而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或看守所。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一律实行无偿的强制劳动,也没有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的待遇。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的,不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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