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03
∙【字 号】苏政发[2010]90号
∙【施行日期】2010.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12123预约考试∙【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0〕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装修去甲醛 一、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台前 (一)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着力培育骨干服务机构。制订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星级认定办法,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绩效。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业绩奖励等方式,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到2012年,全省基本建立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商业性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
(二)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信息网站,为中小企业搭建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面向重点产业集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品设计、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三)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大力发展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举办一批依托重点产业集的专业性品牌展会,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出台贸易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发挥各级、各部门驻海外机构的作用,积极提供国外市场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展各类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多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省内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在中小企业发达、金融需求
家庭蛋糕的制作方法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五)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中小企业授信制度,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要将中小企业贷款执行情况纳入各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的评估内容,对小企业贷款单独管理、单独考核。各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增长率,应达到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长水平。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省级财政对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小企业贷款给予5‰的风险补偿。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认真执行财政部有关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政策规定,对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及时予以核销。三支一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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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全力推动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加快上市进程,实现中小企业多渠道成功上市。有条件的市、县(市)对上市成功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涉及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发生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免。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债券、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及信托产品等形式直接融资,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股权交易和创投资金退出提供服务。
(七)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政府出资、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逐步扩充资本金。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和资本投资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制订并不断完善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办法,促进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完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激励和风险补偿办法,对按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担保费以及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对增加资本金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以省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建立市、县担保公司共同参与的全省再担保网络体系,加强银保合作,完善再担保机制,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再担保规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建立相应资金,为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资金支持。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及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
三、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八)支持中小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新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创立企业品牌,维护商标信誉,通过科技创新与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中小企业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省级专利资助资金按规定予以补助。
(九)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扶持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物联网等六大新兴产业。制订和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引导高端技术人才向六大新兴产业集聚。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
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领域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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