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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09
【字 号】即政办发〔2020〕28 号
【施行日期】2020.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即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9 日
思念是一种病 张震岳 
即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
  为促进全区工业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 号)、《山东省工业运行指挥部关于做好 2020 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指〔2020〕2 号)和《青岛市工业运行工作专班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工专〔2020〕1 号)有关规定,现就推进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特制定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办法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开公正,评价结果公示公告,保证评价公平、公正。
  (二)坚持分类施策。按照评价分类结果,对优先发展和支持发展类企业,在资源要素供给方面予以倾斜,推动资源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对提升发展类企业,强化发展指导,鼓励企业尽快提高规范化水平、提升绩效水平;对限制发展类企业,强化整治退出,在资源要素供给方面予以限制,倒逼企业主动改造升级,腾出发展空间。
  (三)坚持合法合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以正向激励为主,反向倒逼为辅,保证合理运用综合评价结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按照成熟一个推行一个的原则,稳步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二、评价范围
  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外,全区范围内占地经营的工业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 3 亩以上(含 3亩)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首次升规模以上企业设置 1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只评价分类,暂不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三、评价指标
搬迁补偿的方式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等 6 个指标。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等 2 个指标。
元宵节短句  四、评价方法
  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
  (一)指标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 3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 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15%、全员劳动生产率 5%、单位用地销售收入 20%,加分项占 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 7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加分项占 10%。
  (二)基准值设置。各项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工业企业该项指标平均值的 3 倍确定。基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企业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分+加分项。
  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数据/该指标工业企业基准值×该指标权重分。
  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 0 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 0 分。
  (四)加分项目。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发展、加强创新,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 10 分(详见附件 2)。
  五、企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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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类办法。分别对规上和规下企业进行评价分类,依据评价得分,结合企业在行业内发展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下列比例分为 A、B、C、D 四类,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调整企业分类。
  A 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 20%(含)的企业。
  B 类(支持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 20-75%(含)的企业。
  C 类(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 75-95%(含)的企业。
  D 类(限制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最后 5%的企业。
  (二)评价分类调整规则。先计算出得分排序结果并进行分类,随后进行调档,调档企业不占分类比例,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企业以条件最优项执行,符合多个降档条件的企业累计执行。三有野生动物是什么意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调档处理:
  1、当年度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直接列入 A 类。
  2、当年度实际税收 2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直接列入A 类。
  3、当年度工业设备投入超 1000 万元的企业上调一类。
  4、得分排在 A 类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低于平均值的企业下调为 B 类。
  5、行业企业数量低于 20 家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情况,酌情调档。
  6、规上企业年度税收实际贡献低于 60 万元的,不得列入 A 类。
  7、评价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因环境违法受到
重大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不得列入 A 类和 B 类。
  8、实际占有土地 3 年以上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
  9、拒绝参与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在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时参照 D 类处理。
  六、评价流程
  2020 年按照省、市工作部署,6 月 30 日前完成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12 月底前完成规下工业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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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及以后年度,按照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公示发布等步骤推进,保证评价严谨、客观。
  (一)数据采集。每年 1 月份起,由区深化“亩产效益”改革推进专班办公室牵头启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管委)在 4 月底前完成相关数据采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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