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和依据
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和依据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主要隐患
检查标准
参考依据法国葡萄酒品牌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生产等生产活动须经许可审批的,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7条等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营业执照或其它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产变更时,应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按规定对有关资质证照定期进行复审。
1.2.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它分管负责人、部门(包括分厂、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
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 /T9006-2010)
1.3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规定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419
1.3.1.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设立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518
1.3.1.2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⑤对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直接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2243
1.3.1.3安全生产责任书不齐全
企业应签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私人影院影院《安全生产法》第5455百团大战简介56条等,《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2条等
1.3.2未对责任落实进行考核
企业应当建立机制,严格考核,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并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19条等
1.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急救援保障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其它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4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等
个人档案查询1.4.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即未按制度规定执行或反映制度执行的有关记录不全面或从业人员违反规定未被教育改正等)
制度制定批准发布后,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按制度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台帐(即做你所写的,写你所做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行为进行纠正及惩处等。
《安全生产法》第254154条等
1.5安全操作规程
1.5.1未建立健全相关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结合各岗位或工种特点,制定适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适用岗位范围、岗位主要危险源、安全作业程序以及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法等。
《安全生产法》第4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等既来之则安之
1.6安全培训教育
1.6.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未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取证。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每年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等
1.6.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取证;或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者所持上岗证与实际岗位不相符等。
电工、焊接及热切割工、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有)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及时按规定每3年复审。
《安全生产法》第27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21
1.6.3特种设备管理、检测、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无证、人证不符、证岗不符、或未按规定定期及时复审等)。
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作业,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复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
1.6.5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如: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新员工的三级培训:新入厂人员应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②日常教育培训:企业每年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增强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性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③“四新”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④转岗和复工培训对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2-17
1.6.6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或者填写内容不全面、签字不到位等。
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包括有授、受训人员签名、记载培训内容和时间的新员工三级教育卡及考核情况、全员日常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等各类人员培训),要求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持证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2
1.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7.1未按规定排查事故隐患
企业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①设备操作者、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及其他人员每天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等进行日常检查;②公司(厂)安全管理人员、车间(分厂)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每周(每月)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危险源的控制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③公司(厂)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定期对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方等安全状况进行专业检查;④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定期应对所属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0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 /T9006-2010)
1.7.2 对排查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治理
桌面上的文件删不掉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部门和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由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16
1.7.3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录入、上报。
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季度末25日至下月15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打印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4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