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军、高成长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市领军、高成长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市领军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稿)
一、评选条件
参评领军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税费入库在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3、企业近两年内没有被列入当地“资金链、担保链”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对象,无逃废债和恶意欠薪行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一年内没有发生2次以上(含2次)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非环境违法“黑名单”对象,非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单位;没有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上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B类及以上。
二、评选数量
全市领军工业企业50家
三、直接认定为领军工业企业条件
当年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近三年主板上市企业,主导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
四、评分标准
领军工业企业的评选,主要是对企业的增长能力(赋分项,100分),研发投入、平台建设(加分项,满分10分)等进行考核。
(一)增长能力。
增长能力包括:主营业务收入(30%)及增速(20%)、税费总量(20%)及增速(20%)、利润增长率(10%)共五项。
十月一高速免费几天几点开始
(二)研发投入。(加分项,满分5分)
2亿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占比4%(含)以上加5分,3.5%(含)以上加3分,3%(含)以上加2分。
1—2亿元,研发投入占比4.5%(含)以上加5分,4%(含)以上加3分,3.5%(含)以上加2分。
(三)平台建设。(加分项,满分5分)
上一年,企业获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首台套产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称号得3分;企业获得温州市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称号得2分。不累加和重复计分。
五、评选步骤
1.将预选企业按增长能力的四项指标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每项排名第一名得100分,第二名递减0.5分,以此类推。
2.得分1=主营业务收入得分*30%+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得分*20%+税费总量得分*20%+税费增速得分*20%+利润增长率*10%
3.研发投入(5分)、平台建设(5分)两项加分项为附加分。
怎么做一套迷你文具总得分=得分1+附加分。
umbrella歌词
最后结果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五十名。为兼顾行业平衡,对七大特产业中符合评选条件,但该行业没有一家企业入选的,可以取该行业的第一名企业纳入领军企业培育。七大特产业包括制鞋、服装、纺织、箱包、眼镜、工艺品、食品。
六、评选程序
(一)由市经信局负责确定初选企业名单,提交联评。
(二)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环保瑞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信用办)等部门联合评审,确定领军工业企业名单。
(三)联评结果报市政府发文,授予领军工业企业奖牌、证书,
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四)领军工业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表达深爱一个人的句子七、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稿)
一、评选条件
参评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连续三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缴纳税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企业近两年内没有列入当地“资金链、担保链”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对象,无逃废债和恶意欠薪行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一年内没有发生2次以上(含2次)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非环境违法“黑名单”对象,非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单位:没有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上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B类及以上。
(三)已评为我市领军工业企业除外。
二、直接认定为高成长工业企业条件
主板上市辅导验收通过及主板上市报会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
三、评分标准
(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企业,要求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5%以上,且税费增长20%以上,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比5%及以上。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要求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税费增长15%以上,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比4%及以上。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要求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且税费增长10%以上,上年度企业研发投
入占比3%及以上。
(四)按主营业务收入区间以1:2: 2的比例筛选企业,根据当上年度税费总额从高到低选取50家(不到50家以实际达标数为准) 。
四、评选程序
(一)由市经信局负责确定初选企业名单,提交联评。
(二)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环保瑞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信用办)等部门联合评审,确定领军工业企业名单。
(三)联评结果报市政府发文,授予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四)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100字美文摘抄五、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