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开发区进⼀步⽀持专精特新企业⾼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州市黄埔区⼯业和信息化局⼴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州市黄埔区⼴州开发区进⼀步⽀持专精特新企业
⾼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州市黄埔区⼴州开发区进⼀步⽀持专精特新企业⾼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火锅配菜⼴州市黄埔区⼯业和信息化局⼴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17⽇⼴州市黄埔区⼴州开发区进⼀步⽀持专精特新企业⾼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落实《⼴州市黄埔区⼴州开发区进⼀步⽀持专精特新企业⾼质量发展办法》(穗埔⼯信规
字〔2021〕5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条本细则适⽤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法⼈资格、实⾏独⽴核算的中⼩企业或机构(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章落户投资扶持
第三条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从⼴州市以外迁⼊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巨⼈”企业,给予200万元⼀次性扶持。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从⼴州市以外迁⼊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巨⼈”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期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企业在申请本扶持期间应在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巨⼈”企业有效期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巨⼈”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信部组织对⼊选满3年的企业进⾏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予以撤销)
第四条对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巨⼈”企业,其扩建项⽬根据由区⾏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核发的《建设⼯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所注明的计容建筑⾯积,核算得到的新增计
容建筑⾯积按每平⽅⽶40元的标准给予⼀次性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扶持⾦额最⾼不超过200万元。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是已在本区⼊统的规模以上⼯业企业;企业原规划⼚区已竣⼯验收,并已投⼊⽣产经营;
装修注意事项及细节(⼆)企业在现有⼯业⽤地的基础上,不新增⽤地,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业⽤地容积率,扩建⾃⽤⽣产场地,新扩建的⽣产场地计容建筑⾯积在5000平⽅⽶以上;
(三)实施增资扩产项⽬的企业,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区⾏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同意该地块设计⽅案或建筑⽅案审批结果,并提前告知区⼯业和信息化部门;
(四)企业申请扶持上⼀年度在区内占地单位⽤地⾯积⼯业产值不低于1500万/亩,单位⽤地⾯积税收不低于80万元/亩;
(五)企业的扩建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竣⼯验收,获得区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竣⼯联合验收意见书》及各项合格验收意见书,符合投产条件;
(六)企业所扩建的场所主要⽤于扩⼤⽣产的增资扩产项⽬,⽤做孵化器、产业园区或出租⽤途的,不在此扶持范围。
第五条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巨⼈”企业新建重⼤产业项⽬,按项⽬投资协议、备案及⼟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投产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扶持,同⼀企业按差额补⾜⽅式最⾼扶持1亿元。再次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加达到下⼀更⾼档次的,给予差额扶持,即公式为:当次扶持⾦额=当次符合档次的扶持⾦额-往次已获得的最⾼档次的扶持⾦额。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国家级专精特新“⼩巨⼈”企业在本区新建⽴的重⼤产业项⽬,在区发展改⾰部门或区⾏政审批部门⽴项备案登记⽇期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重⼤产业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且经区发展改⾰部门公⽰被纳⼊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
(三)建设项⽬需获得区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竣⼯联合验收意见书》及各项合格验收意见书,符合投产条件;
(四)企业在项⽬投资协议、⼟地出让合同等⽂件约定时间内完成基建⼯程竣⼯及投产,且竣⼯投产的时间需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因企业原因申请延期动⼯、延期竣⼯、延期投产的,不予扶持,由项⽬
投资协议、⼟地出让合同签订单位对项⽬是否符合要求作出认定;
(五)已申请过本扶持的企业,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加后仍未达到下⼀更⾼档次要求的,不予扶持。
第三章成长壮⼤扶持
第六条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次纳⼊⼴州市“两⾼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次获得⼴东省⼯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企业,给予50万元⼀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次获得国家⼯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巨⼈”企业,给予200万元⼀次性扶持。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式按最⾼档给予扶持。
第七条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业和信息化部⾸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给予100万元⼀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业和信息化部⾸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200万元⼀次性扶持。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培育企业成长为⽰范企业,则按差额补⾜的⽅式给予扶持共500万元。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范企业,给予500万元⼀次性扶持。
第⼋条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次认定为国家级中⼩企业公共服务⽰范平台的,给予60万元⼀次性扶持。
百姓首先发言打一三国演义人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次认定为省级中⼩企业公共服务⽰范平台的,给予20万元⼀次性扶持。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式按最⾼档给予扶持。
第四章研发创新扶持
第九条对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国家⼯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巨⼈”企业;获得⼴东省⼯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企业;纳⼊⼴州市“两⾼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研发⽣产的装备产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列⼊⼯信部《⾸台(套)重⼤技术装备推⼴应⽤指导⽬录》《⼴东省⾸台(套)重⼤技术装备推⼴应⽤指导⽬录》《⼴州市⾸台(套)重⼤技术装备推⼴应⽤指导⽬录》最末级⽬录对应产品,且实现产品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后,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50万元。
西施王者荣耀“实现产品销售”的企业应当提供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到款额占售价的60%(含)以上的银⾏到账凭证、⽤户收货凭证、⽤户使⽤报告。
第⼗条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产的新材料产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列⼊⼯信部《重点新材料⾸批次应⽤⽰范指导⽬录(2019年版)》《⼴州市重点新材料⾸批次应⽤⽰范指导⽬录(2020年版)》最末级⽬录对应产品,且实现产品销售(不得涉及关联交易)后,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万元⼀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50万元。
第⼗⼀条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产的软件产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列⼊国家、省、市相应部门出台的⾸版次软件指导⽬录的,且实现产品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后,参照本细则第九条进⾏扶持。
第五章⾦融扶持
第五章⾦融扶持
第⼗⼆条推荐专精特新企业纳⼊市、区两级普惠贷款、科技型中⼩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励和引导银⾏业⾦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放信⽤贷款。
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可享受⼴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池的风险补偿,按照《⼴州市黄埔区⼴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池管理和运营⼯作⽅案》操作执⾏。
第⼗三条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按股份制改造、辅导验收、成功上市分阶段给予总额800万元扶持。
(⼀)本条款所称的境内外资本市场是指国内资本市场(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沪深交易所证券市场)及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港、新加坡、美国、欧盟及上级⾦融主管部门认定的证券交易市场)。本条款所称专精特新企业是指获得国家⼯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巨⼈”企业、
获得⼴东省⼯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企业。
(⼆)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最⾼800万元的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阶段扶持条件的,可⼀次性申请对应扶持。
1.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等辅导保荐机构签订上市⼯作协议(不含“新三板”以及其他与上市⽆关的顾问协议等)的,可给予100万元扶持。其中,股份制改造以及与证券公司签约⼯作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完成,且两者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
2.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作的,可给予200万元扶持。
3.⾸次公开发⾏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可给予500万元扶持。
4.辅导验收⼯作在区外完成后再将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新迁⼊本区,并纳⼊本区统计⼝径的企业,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次性给予700万元扶持。
(三)境内间接上市专精特新企业(指区内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区外买壳、借壳上市等⽅式实现A股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本区,纳⼊本区统计⼝径),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次性给予700万元扶持。
(四)对在资本市场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可⼀次性给予700万元扶持。
(五)对新⼊驻本区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上述标准给予700万元扶持。
(六)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扶持的具体办法由区⾦融主管部门另⾏制定。
第六章⼈才⽀持
第⼗四条对获得国家⼯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巨⼈”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个企业⼈才⽀持名额;对获得⼴东省⼯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企业,给予每家企业l个企业⼈才⽀持名额,每⼈给予10万元⼀次性扶持,具体扶持⼈才对象由企业确定。
洛克王国什么宠物最好扶持资⾦划⼊企业账户,企业需承诺按照国家有关个⼈获得扶持的纳税规定,履⾏代扣代缴个⼈所得税⼿续后划⼊⼈才个⼈账户。
第七章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扶持
第⼗五条⿎励专精特新产业园建设,由区⼯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运营管理机构运营补贴:
(⼀)本条款所称专精特新产业园是指在本区具有独⽴法⼈资格,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和培训等⽅⾯的服务的产业孵化培育载体。申请本补贴的机构为区⼯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
(⼆)专精特新产业园认定条件包括:
(⼆)专精特新产业园认定条件包括:
1.专精特新产业园内⼊驻专精特新⼩巨⼈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
2.专精特新产业园定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的可⾃主⽀配的场地⾯积不少于30000平⽅⽶;
3.专精特新产业园需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10⼈。
(三)申请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法定代表⼈的⾝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
3.园区⼊驻专精特新企业情况表;
4.服务团队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等;
5.场地租赁合同或⼟地出让合同及缴款材料或国有⼟地使⽤证;
6.承诺书。
(四)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实际运营经费的50%给予运营补贴,合计最⾼200万元,补贴期从园区认定之⽇起⾄期满之⽇,补贴的实际运营经费需在补贴期内产⽣。
(五)运营经费指园区运营管理⼈员费⽤、活动组织费、宣传费等。
(六)区⼯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专精特新产业园的认定、考评等⼯作。专精特新产业园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考评的⽅式。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扶持资⾦使⽤情况等。对考评不合格的专精特新产业园不予受理其下⼀批次补贴申请。
第⼗六条专精特新企业⼊驻经区⼯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由区⼯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给予租⾦补贴和购置办公⽤房费⽤补贴:
(⼀)专精特新企业租⽤办公⽤房、⽣产⽤房且⾃⽤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实际租⾦的50%给予补贴,合计最⾼100万元,补贴期从企业⼊驻专精特新产业园且实际发⽣租⾦之⽇起⾄期满之⽇,补贴的租⾦需在补贴期内产⽣。
(⼆)申请单位在租⽤本区办公⽤房、⽣产⽤房期间⾜额缴纳租⾦,采⽤后补助⽅式进⾏补贴,每次申请补贴期为⼀个公历年度。
(三)本条款所称租⽤办公⽤房、⽣产⽤房是指企业租赁且⾃⽤的房屋,不包括附属⾷堂、车库、仓库。享受租⾦补贴期间,办公场所对外转租、分租,擅⾃转变办公场地⽤途的,或办公⽤房、⽣产⽤房未充分使⽤,长期空置、⽤于与⽣产经营⽆关的事务的,应当退还相关补贴。实质审核部门负责实地核实专精特新企业申请的办公⽤房、⽣产⽤房情况。
(四)购置办公⽤房补贴以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付凭证、房产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等房产购置材料为准,按购房价格的10%给予⼀次性补贴、最⾼补贴500万元。
(五)申请购置办公场地补贴的企业,办公场地购置时间需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本条款所称购置办公⽤房是指企业购置且⾃⽤的办公房屋,不包括附属⾷堂、车库、仓库和宿舍,申请企业需承诺从获得购房补贴起⼗年内,办公场所对外转售、转租、分租,擅⾃转变办公场地⽤途的,或办公⽤房未充分使⽤,长期空置、⽤于与⽣产经营⽆关的事务,应当退还相关补贴。实质审核部门负责实地核实专精特新企业申请的办公⽤房情况。
第⼋章优化服务扶持
第⼗七条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专精特新企业精准服务⼯作机制,相关部门负责⼈对专精特新“⼩巨⼈”企业实⾏挂点联系服务。⽀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重点建设项⽬及上级各类扶持项⽬。
第⼗⼋条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申请的投资建设项⽬,根据《⼴州市黄埔区⼴州开发区信任筹建⼯作⽅案》,可以享受信任筹建举措便利。
第⼗九条对专精特新企业引进的中⾼级管理⼈员和技术⾻⼲,予以⼊户指标倾斜。
第⼆⼗条符合条件的⾼层次⼈才及优秀⾻⼲⼦⼥⼊学,区教育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读意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位。
(⼀)本条款中的⾼层次⼈才及优秀⾻⼲是指经⼴东省、⼴州市、黄埔区⼴州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的⾼层次⼈才及优秀⾻⼲。
(⼆)⾼层次⼈才及优秀⾻⼲包括:
湖北省旅游景点大全1.持有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州市留学⼈员优惠资格证》的来穗⼯作留学⼈员;
2.属引进⼈才持《⼴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东省居住证”上标注有“引进⼈才”字样);
3.持有⼴州市⼈才⼯作领导⼩组办公室印发的《⼴州市⾼层次⼈才证书》;
4.“优粤卡”持有者;
5.⼴州市⼈才绿卡持有者;
6.对获得“⼴州市优秀外来务⼯技能⼈才”、“⼴州市优秀外来务⼯⼈员”或⼴州市内各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优秀异地⼊⼯⼈员;
7.区“万能捷通卡”持有者;
8.经认定的本区科技领军⼈才、创新创业领军⼈才、创业领军⼈才、创新领军⼈才。
第九章附则
第⼆⼗⼀条申请本细则扶持资⾦的单位,按区政务服务中⼼政策兑现窗⼝通知的时间,向政务服务中⼼政策兑现窗⼝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动放弃。
区⼯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兑现落户投资扶持、成长壮⼤扶持、研发创新扶持、⼈才⽀持、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扶持;区⾦融部门负责兑现⾦融扶持。
申报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以相关部门在政策兑现系统公开的对应事项的办事指南为准。
第⼆⼗⼆条本细则所需资⾦由区政府、管委会安排,分别纳⼊区⼯信主管部门、区⾦融主管部门年度
预算。区各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按职责对资⾦的使⽤和管理情况进⾏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本办法资⾦的使⽤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财政资⾦管理制度并接受区财政、审计、监察等有权机关的监督。
第⼆⼗三条区政策兑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受理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于5个⼯作⽇内通知申请⼈;形式审核通过后转交区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实质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扶持申请,由对应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
第⼆⼗四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项⽬、同⼀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内企业新设分⽀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
第⼆⼗五条本细则中提到的实际固定投资额为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计算),⾃新项⽬在区发展改⾰部门⽴项备案登记之⽇起开始核算,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第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包含新建的⼟建⼯程、购置的新⽣产设备款,不包含购置⼟地、⼚房、旧设备款和作为单位流动资⾦的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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