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切实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好听的网名霸气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和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承担上述扶持计划涉及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绩效目标是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新创业帮扶等公共服务,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第二章 支持对象、方式、方向和标准
第五条 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包括以下类型:
(一)民营企业;
(二)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和微型企业;
伤感网络歌曲 (三)为民营和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化、公共性服务的服务机构。
第六条 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计划资金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发展培育,根据不同事项情形需要采用不同的支持方式。
(一)事后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培训项目各类费用、展会展位费用、提高专精特新水平方面的固定资产投入和专业服务支出、管理咨询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具体标准以年度项目预算或申报指南确定为准。
(二)奖励。对获得认定的服务机构、改制上市培育企业、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三)贷款贴保。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小微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并支付担保费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按资助标准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给予补贴,补贴年限按照年度项目计划或申报指南确定。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式,以及国家和广东省上级部门要求进行配套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 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支持方向和资助标准。
(一)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承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对其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资助。
2.资助标准: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给予人才培训机构适当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训或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培训以及市政府要求完成的重大人才培训项目,按参与企业人次给予资助,每人每次最高资助不超过2万元。
人才培训机构实施所委托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培训组织宣传费、培训场地租金费用等支出。
3.评审方式:专项审计。专项审计审核确定培训项目承办机构的实际支出或参训人数。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1.支持方向: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或认定)的,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2.资助标准:对获得市级或省级示范平台(基地)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荣誉称号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评审方式:无需评审。凭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文件申请。
第八条 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支持方向和资助标准。
(一)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1.支持方向: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2.资助标准: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描写人物外表的成语 (2)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集成电路企业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9〕4号)执行。
3.评审方式:专项审计。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界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
(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儿童算术
1.支持方向: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2.资助标准: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万-8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3.评审方式:专项审计。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
(三)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1.支持方向:鼓励支持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项目(不含以市政府名义组团的展会),对其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
2.资助标准:对参展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根据当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和申请情况确定年度资助比例,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3.评审方式:专项审计。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
(四)小型微型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其在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构建核心竞争力的相关支出给予补贴。
2.资助标准:对小型微型企业上两年度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所需的仪器、设备、设施及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的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可靠性实验和品牌设计等专业服务支出给予资助。
具体支出项目包括: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提升同大中型企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能力而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工艺、产品或服务质量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提升精细化发展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提升特化发展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推动自主品牌及核心能力建设而进行VI设计(产品或企业的视觉识别系统)等专业服务支出;提升产品创新水平的支出,即企业为提升产品或服务创新水平而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可靠性实验等专业服务支出。
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补贴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买的以上支出项目不再重复资助。获得本资助企业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本项目资助。
3.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资助计划按专家评审结果择优资助原则,根据专项审计和现场考察结果,结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51放假
(五)企业管理咨询资助项目。
1.支持方向:鼓励民营及中小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咨询项目,特别是对企业发展壮大起关键性作用、以"打基础、管长远"为目标的企业制度化、变革性建设为重点的管理咨询项目,对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
2.资助标准:对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该补贴重点向小微型企业倾斜。根据专家评审及主管部门审议结果,确定项目资助等级,A级、B级和C级分别按项目实际发生咨询费用总额的100%、70%、30% 进行调整后,给予中型以上企业最高40%、小微企业最高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D级不予资助。
3.评审方式:专项审计与专家评审相结合,专项审计负责确定项目的实际投入,专家评审确认项目的实施效果,资助计划根据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综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
1.支持方向: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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