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
惊鸿舞姚贝娜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棱子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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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5.05
2寸尺寸【字 号】青政发〔2019〕11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企业
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发〔2019〕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
  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加快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8〕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挂牌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实施并购重组、直接融资,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目标。在全面完成潍坊市下达的改制任务基础上,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前景好的规模以上企业继续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争取到2021年底,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2家,储备拟境内外上市后备企业10家,培植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50家,“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新增40家,潍坊五板资本市场入场企业达到700家,改制企业达到400家,实现直接融资30亿元以上。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
  完善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全面、深入筛选优质企业资源,提升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水平。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政策倾斜,不定期开展投融资对接路演活动,组织企业外出考察、对接专业中介机构等,促进企业与资本、信息、技术高效对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落实扶助企业上市奖励补助资金
  1、青州市首家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且融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奖励补助1
000万元;其余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由市财政每家奖励补助700万元。补助资金分阶段落实:上市申请经审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受理后给予400万元补助,上市成功后再给予剩余奖励补助资金。
  2、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市5年内不外迁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700万元,且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3、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私募股权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融资额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实际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扶持力度。对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待挂牌后,市财政每家资助20万元;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待挂牌成功后,市财政每家资助80万元。
  以上政策,已有上级政策奖励的我市不再重复奖励。
  (三)完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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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属地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2、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免收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免收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3、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依法量化到个人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在股权转让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属地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4、企业上市挂牌后,利用募集资金在本市新上项目的,按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后的政府收益部分,由市财政按60%给予补助。
  5、企业上市挂牌后,每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长超过预定比例(以上市前一年为基数,每年增长20%)的部分,3年内由属地财政给予50%补助。若某一年度企业实缴地方税收增幅达不到预定比例,不足部分在次年补助时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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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设立政府引导基金
  市政府设立企业上市引导基金,积极与券商类基金管理机构合作,重点支持辖区内高成长性企业挂牌上市。建立投资基金和银行信贷投贷联动机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跟进上市挂牌企业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青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企业上市的联络、指导、服务、协调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对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作用,对后备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予以研究解决。
  (二)建立绿通道
  有关部门要把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开辟“绿通道”,积极帮助协调化解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全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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