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啤酒行业税务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
关于啤酒行业税务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
一、行业背景入党思想汇报2012
往年相似的是,进入六月,气温陡增,国内啤酒营销竞争由暗自角力向白热化转变,各大啤酒厂家使出挥身招数“搏杀"市场。不同的是,在惨烈的竞争背后,国内啤酒业整合步伐似乎明显加快.啤酒不像白酒需以文化和历史为卖点,啤酒就像食品、饮料和医疗,消费者很容易接受新兴的品牌.相比白酒和红酒而言,啤酒的利润小,所以要规模效应,同时啤酒要新鲜,要高效运输,而通过兼并来满足异地生产,可以保证成本和品质。啤酒业整合加速是必然选择。
对于大多数啤酒企业而言,尽管产量增长,利润却并不见有多大起。2018年中国啤酒销量已连续八年位列全球第一,但我国啤酒业的整体利润率并不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1-12月,全国酿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完成酿酒总产量5631。93万千升,同比增长1。17%。其中饮料酒产量4985.30万千升,同比增长0.90%;发酵酒精产量646。63万千升,同比增长3.24%。1-12月,主要经济效益汇总的全国酿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总计2546家,累计完成产品销售收入8122。74亿元,同比增长10。20%;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476。45亿元,同比增长23。92%.2018年世界杯赛事与传统啤酒消费旺季的结合,对啤酒各个生产环节的影响显
著.啤酒产业:规模以上啤酒企业415家,总产量3812。24万千升,同比增长0.50%;完成销售收入1472.52亿元,同比增长7.08%;实现利润总额121.85亿元,同比增长5。61%。2019年4月,中国规模以上啤酒企业(规模以上啤酒企业起点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产量292。1万千升,同比下降5.6%。2019年1-4月,中国规模以上啤酒企业累计产量1128.8万千升,同比增长0.8%。
二、关于啤酒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对比
啤酒适用普遍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是高税赋的行业。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防范税务风险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提高税务遵从度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几年来,啤酒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不断增长,但行业经济效益未能同步增长.各地区、各企业的经济效益差距较大,南方企业的经济效益好,北方相对较差。2018年利税总额达亿元以上的啤酒企业18个,名列前茅的是青岛、燕京、珠江、哈尔滨、雪花、重庆;利润达亿元以上的有5个分别是燕京、青岛、珠江、哈尔滨、雪花.
而企业利润除了受到市场以及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还严重依赖市场对其的税收政策调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规定
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有关规定,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从16%下降到13%,将大幅增厚啤酒行业净利润。青岛啤酒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65.7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4.22亿元;华润啤酒2018年实现营业额318。67 亿元,股东应占溢利9.77亿元,显示出啤酒公司普遍盈利能力不强。国泰君安分析师指出,啤酒增值税的规模大,远大于行业利润,增值税降3%对企业利润的改善弹性大,降税后主要啤酒企业的利润增长将会整体提升.
二、目前啤酒企业的税负情况
啤酒属于高税负行业,一般啤酒企业的税负率达到15%以上,甚至更高的达到20%,其税负远远高于一般不缴纳消费税的企业.
啤酒企业涉及的经常性税费见下表1所示
表1 啤酒业的税负种类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就业前景
税种
流转税
哲学书增值税
消费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附加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母亲节对母亲的祝福
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产行为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堤围防护费
车船税
价格调节基金、重大水利基金等税费
2002年以后新办的啤酒生产企业应在国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17%的税率缴纳(2019调整为13%):
(1)当期的销售额乘以17%后扣除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即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迪达拉vs三尾(2)消费税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按每吨250元征收,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按220元征收。
(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
(4)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生疏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可以说啤酒企业是几乎涵盖所有征税项目的高税赋企业。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啤酒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三、啤酒行业全环节的税收筹划及建议
(一)采购生产环节
(1)设计分离建筑安装和设备采购的合同条款.加大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效率,最大限度增加进项税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啤酒企业可通过增值税转型优惠利用,整合业务和调整结算流程,最大限度增加进项税抵扣,节约增值税,比如对各类资产、设备、工程、维修合同进行设计,合理分离了建筑安装和设备备件采购、合理分离基建房产和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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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控制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充分利用货币时间价值,避免发票过期风险。啤酒企业应制定企业发票管理规定,在采购环节尽可能加快发票的抵扣时间,严格实行专用发票超期不予入账的“红线”制度;同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期限内扫描上传发票,避免出现由于发票超期问题造成公司税收损失问题。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购置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企业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按照专用设备投资额10%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此外根据国税函[2009]255号,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属于事前备案优惠项目,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备案。啤酒企业购进合同谈判和设备购进时要注意上述设备是否属于优惠目录下的型号并及时做好税收优惠备案.
(4)严格实行采购合同、发票单位、付款账户单位“三统一"政策,避免取得的处罚风险。
(二)销售环节
(1)价税平衡点临界价格的税收筹划.啤酒消费税税率包括两个档次,吨酒销售额在3000元以下的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吨酒销售额在3000元以上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因此要通过合理定价和促销政策评估,节支每吨30元的档次消费税。
(2)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进行筹划.啤酒销售的促销方式包括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折扣销售等,在上述促销方式中,折扣销售的综合税负率最低。因此啤酒企业促销时,可实行“加量不加价”的操作模式,尽可能将销售的赠品、促销品、赠送啤酒连同正常销售的啤酒一起开具到发票中.避免进入“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以“买一送一”促销政策为例,1000万元的销售额若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额外交纳增值税170万元(1000万元*17%=170万元),但按照“加量不加价"模式处理,将“送一"的部分开具到同一张发票中进行折扣,则可减少该部分不必要的涉税支出。
(3)分离运输主辅业进行节税处理。啤酒企业销售啤酒的同时帮助客户运输,对于这种混合销售的行为,收到的运输费应视同价外费用缴纳17%增值税。如果将运输单位单独注册为运输公司,则原来按17%征收增值税的运输费就可以按照目前“营改增”改征交通运输业11%的增值税,同时可以享受购进的汽车油料、配件及修理费进项税抵扣.或将运输业务委托外包,也可以避免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
(4)及时办理啤酒副产品的免税筹划.啤酒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啤酒糟,经过加工后成为饲料,经技术认定和税务申请后,可以免征增值税。
(5)构建包装物押金周转制,避免押金的征税风险。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4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经销商因违约而承担的违约金,应当征收增值税;对其已退还的经营保证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一是啤酒企业
可借助ERP系统,将包装物押金和包装实物在ERP中全部实行账户管理,只要客户归还包装,系统自动完成真实的退押流程;同时规范客户的合同的押金处理,以便减少不合理税收负担;二是不含瓶销售的企业,必须将玻璃瓶的按金纳入销售价格,判断是否超过3000元征收消费税,以免漏缴消费税。
(6)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避免提前缴税和漏缴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对于产销分离啤酒集团企业,一是要以销售公司(或关联销售单位)最后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纳税依据,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做好消费税的申报;二是要严格控制销售公司库存,避免生产企业销售税款的提前缴纳。生产企业提前销售啤酒给关联销售公司,会导致提前缴纳220—250元/吨的消费税和销售额17%增值税以及利润所得的25%(或15%)企业所得税.
(7)注意规避套装酒的从高使用税率问题。啤酒企业往往会根据消费者的嗜好,组成套装酒销售,因为这样可以扩大销售、提高竞争力。而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四、行业发展的预测
(一)、消费税提升的可能性
2009年,国税总局在2009年7月23日出台了《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也是继烟草消费税后调整的又一个消费税品种。而受此影响,对国家调高啤酒行业消费税税率的猜测未曾停止.
笔者认为,啤酒消费税税率在酒类最低,且呈现逐步下降态势,因此调整也在情理之中现行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仍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2001年下发的《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84号)规定,即消费税从量征收,出厂价在3000元/吨以上产
品250元/吨,3000元/吨以下产品220元/吨。考虑到产品升级、通货膨胀等因素,啤酒出厂价格总体逐年攀开,而啤酒消费税占销售收入比重则成走低态势,目前比重在7%至9%之间(初步估算,2008年青岛啤酒比重为7.7%,燕京啤酒8。5%),远低于白酒(20%以上),略低于葡萄酒(10%)的比重。提高消费税税率短期利空啤酒行业,主要企业盈利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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