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离岗退养有什么法律规定
企业单位离岗退养有什么法律规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劳
险字[1988]3沂蒙小调 号据了解,目前有些地区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老
职工,给予晋升工资安排提前退休。我们认为,这种采取
提前退休,把退侨费用提前转给社会保险机构负担的办法
是不妥当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企业对接近退休年龄
的职工,要妥善安置,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
的,可以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按
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所需费用仍在工资基金中列支。离岗
退养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
休手续,发给退休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条例》1992.7.23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 房地产销售策划方案 4  20 日国务院
令第 111 号发布施行)第七条 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
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八条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
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
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
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
工资。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
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
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
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
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
计算。第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
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
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
标准。第十四条 富余职工由企业自行安置有困难到社会
待业的,在待业期间,依法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劳动行政
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帮助职工再
就业。《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4259 号国务院《国有企业安
置富余职工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颁布
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
是有的企业在分流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
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以下简
内退),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为保证
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法规的严肃性,现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
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
位休养。三、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
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为
其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
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
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
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
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
金。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
1号令要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
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
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
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  12、已办理厂内离岗
波特兰
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
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
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
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 号江西省劳动厅:你厅《关
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赣劳关[1997]26
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三、关于内部退养的职
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
规定》(国务院令第 111 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
 5 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
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
42  五、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
并轨。(五)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工龄已满三十
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
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
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劳社部发[2001]20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
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负责管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
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
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
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
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
定执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
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自谋职业者及采取
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
省级政府的规定。《关于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安排好当前困
难众生产和生活的紧急通知》2002.2.5 五、做好三条社会
保障线的衔接工作。落实好三条社会保障线的各项政策措
施,使每一个困难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对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应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
补偿金、清偿债务,接续好社会保险关系,并依照规定享
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能推出去不管。
对暂时出不了中心且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继续
三三制”办法发放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费。对接近退休年
龄和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的职工,可采取内部退养、协
好心情短语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措施予以适当照顾。《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
[2002]12 号(二十三)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
接续办法,做好接续服务。下岗失业人员离开企业时,其
过去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
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下岗失业人员由企业
招用再就业的,应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
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个体
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
以快乐为话题作文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继续参加养老保
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
炉石新冒险模式养老金。对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下岗职工,经企业与职工
协商一致,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
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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