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假别法规依据
一、年休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职工带薪年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应当休五天年假;年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的年假;年假满20年的员工,年假为15天。
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
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该方法侧重于年假天数的详细计算方法和应休而不休年假的补偿方法。2.《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条用人单位未经职工同意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假天数少于应当休年假天数的,应在当年内休年假的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包括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使用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月工资除以月工资天数(21.75天)折算。
全球十大污染城市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
追悼会悼词范文 其他绩效工资制度的员工,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和支付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休当年应当休的年假的,应休年假天数和应休年假工资按员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年假工资不予发放。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为职工安排年假的,不扣除折算后的年假天数。
二、丧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账号注册 2、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依法享有带薪丧假。因此,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员工带薪丧假。
3、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尚未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丧假做出具体规定。
三、婚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和依法
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日发布)
一、 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出差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常发放。出差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2.《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订)
和女孩聊天的话题 第四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四、 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产假前支付女职工工资。
临渊羡鱼的下一句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享受产假;(2)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版)
第四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15天;对于晚育且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女性的产假为135至180天,男性的护理假为7至10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不影响晋升。
五、哺乳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哺乳1小时;如果女工有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将每天增加1小时。
六、看护假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订)
第四十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七、 医疗期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的,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即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十二个月;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为18个月;二十四个月,二十四年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保险条例》
目前还没有关于医疗期的最新法律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期间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仍然是1953年1月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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