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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4.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建立健全符合河南实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权责关系,省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意见》(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运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意见(试行)
  为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建立健全符合河南实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权责关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形成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格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定”规定,就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提出如下意见:
公函的写法  一、主要目标
香椿芽  通过梳理和划分省级,省辖市(以下简称市级),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依法承担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以及投诉举报处理、技术审评认证、不良反应监测、广告监测管理、食品药品召回、
舆情监测处置、应急管理工作、重大活动保障、宣传教育工作、信用体系建设、农村聚餐管理等其他事权,明晰各级监管任务,推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四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日常检查职责、抽检职责),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监督制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强化层级监督,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痕迹化。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和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根据食品药品的安全风险和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状况,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监管。
  (三)简政放权,效能优先。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权意见,做好下放和承接的衔接工作,强化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更好地发挥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贴近基层、贴近众、就近监管的优势,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四)事权清晰,责任明确。厘清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事权,做到事权清晰,事权实施主体、责任人明确,着力解决上下级职责不清,工作衔接不紧的问题,不留监管“盲区”,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食品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在全省统一、正确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权
  1.省级:
  (1)负责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省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告;
  (2)承担省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工作;足球加时赛算不算全场比分
  (3)负责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由省局转报国家总局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
  (4)负责国家总局委托的审批事项的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
  (5)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工作政策、标准、规范,监督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2.市级:
  (1)负责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市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告;
  (2)承担市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工作;
  (3)负责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由市局转报省局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
  (4)负责省局委托的行政许可工作,配合省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
  (5)指导、监督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3.县级:
  (1)负责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县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告;
  (2)承担县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工作;
浸组词和拼音  (3)负责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由县局转报市局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
  (4)负责市局委托或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等有关工作。
  4.乡级:
  承办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交办的行政审批备案等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审批工作结束时,及时建立或更新行政审批档案。行政审批结果应在其政务网站发布,实现审批信息的共享。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批信息及时建立或更新企业监管档案。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或交由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结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监督检查事权
  1.日常监督检查
  (1)省级:
  ①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监督指导下级开展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②对本级许可认证和国家总局认证的食品药品监管对象进行跟踪检查;
  ③对下级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对象进行监督抽查;汽车起步熄火
  ④对本省区域内重点食品药品监管对象根据需要实施飞行检查。
  (2)市级:
什么是营销  ①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县(市、区)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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