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陇南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1.17
【字 号】陇政办发〔2018〕146号
绕口令大全超级难∙【施行日期】2019.01.01
衣带渐宽终不悔∙【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陇南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
  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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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7号)精神,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
度的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界定市与县区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规范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在省上确定的财政事权框架下,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县区负责,跨县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市与县区共同负责。
  —坚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市县财政财力状况等因素,制定和规范全省基础标准,明确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适度加强市级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避免大包大揽或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切实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
出责任,保障政策落实。
菲谢尔  —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既要尽力而为,全面落实中央、省级制订的保障标准;又要量力而行,兼顾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做过高承诺,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既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又要加强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西安事变简介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根据《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甘政发〔2017〕49号),结合《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陇政办发〔2018〕45号),将涉及人民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中央与省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在省级确定的八大类18项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中,明确由中央和省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为一大类4项,即义务教育类,包括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市与县区共同承担的支出责任的暂定为五大类10项:一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二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三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项;四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项;五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
  明确为县区承担支出责任的为四大类4项: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二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医疗救助1项;三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计划生育扶助保障1项;四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已在甘政发〔2017〕49号和陇政办发〔2018〕45号文件中明确但暂未纳入上述范围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等事项,将在中央、省级制定分领域改革方案后,根据事权属性再行明确市县两级财政事权范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相应进行调整。
  (二)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全市基础标准
  制定和调整全市基础标准,要保障人民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兼顾财力可能,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市级确定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
学杂费补助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按照全省基础标准执行。医疗救助、困难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5项暂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县区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待全省基础标准出台后,市级相应制定全市基础标准。
  县区在确保国家和全省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国家和省、市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市级制定高于全省基础标准的,主管部门经汇报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上级部门备案。法律法规或中央及省、市党委和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结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1〕1号)中“2011年及以后年度要求市州、县市新增的配套资金,由试点县全部承担”的规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市与武都区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各直管县继续按照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执行。具体明确
和规范如下: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个事项,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实行省与市县分档分担的办法。第一档:武都区、文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5个深度贫困县,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第二档:市本级、成县、徽县、康县、两当县,省级分担80%。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3项市县负担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数部分市与县区分担方式保持不变,2019年起提标部分市县负担部分市与武都区按照2:8比例分担,直管县自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县负担部分市与武都区按照2:8比例分担,市对直管县保持现行补助基数不变。按照保持现有市与县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上述分担比例调整涉及市与县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受灾人员救助等2个市与县区按比例分担、按项目分担或按标准定额补助的事项,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如下: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政
策范围内的,中央和地方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国家政策范围外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受灾人员救助,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省级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灾害救助所需其余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市级按照受灾及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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