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皇位继承制度
中国皇位继承制度
篇一:略析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
略析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中秋佳节祝福
内容摘要:皇位继承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世袭君主制的核心,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维系君主专制、万世一统的政治制度。它是皇权得以承袭的唯一途径,直接关系到君主专制统治能否巩固和延续,因而得到中国历代王朝的高度重视。皇位继承制度从产生到发展、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关键词: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
几乎我们接触到的每本书都说唐代皇位继承制度就是嫡长子继承制,但是具体执行起来却十分不力。有唐一代,包括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只有德宗和顺宗按制度即位。在学习唐以前和唐以后的皇位继承制度的时候,我发现按制度都叫做嫡长子继承制,但具体执行起来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
看书快在先秦,春秋战国之交以及战国以下的王位继承都不是什么嫡长子继承制。那个时候,从三家分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各诸侯国间战争不断,在王位继承上更多的是以才能、靠实力
来选继承人。这不仅表现在诸侯王的继承上,即使卿大夫阶层同样如此,孟尝君就是靖郭君贱妾所生子,
由于才能、品格高卓,宾客都夸奖他,而被立为继承人。而此时靖郭君田婴有四十多个儿子,为什么不立嫡长子或者长子,而立贱妾所生的田文呢?赵简子不立长子伯鲁而立小儿子无恤为继承人,可见也不是长子继承。再有赵武灵王立赵惠文王、秦国庄襄王(子楚)、秦始皇(嬴政)、二世(胡亥)、末帝(子婴)继位,都不是依嫡长子继位。在西汉的十个皇帝中(刘邦除外),真正以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只有惠帝
刘盈、景帝刘启、元帝刘和成帝刘骜。而在东汉的十个皇帝中(光武帝除外),以嫡长子继承帝位的也只有顺帝刘保和冲帝刘炳,其余八个皇帝皆非嫡长子。魏晋六朝时期,曹丕的继位不是由于他居长,而是由于他的谋略和实力更胜曹植一筹。魏明帝曹睿、齐王曹芳都不是嫡长子。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司马炎的继位也是由于他谋略高且有大臣贾充等的支持所致。其余各朝皇位继承,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更是少之又少。在唐以后的皇位继承制度中,宋代13帝只有3人嫡出,明16帝也仅5人嫡出,清代诸帝无一人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采取的是密诏选储继承制度。中国古代数千年皇位继承史,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人如此之少,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嫡长子继承制度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实则中国的皇位继承制度源于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
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皇帝制度确立后,皇帝高踞于权力的顶峰,皇位的继承问题更成为封建国家的核心问题。它关乎皇统的延续,
关系政局的安危。最初的皇位继承制,沿袭了宗法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制,皇帝嫡长子预立为太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汉书·叔孙通传》载:“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振动。”历代皇帝都把预立太子继承皇位看作是国之大事。从汉代以后,封建法律就开始确立了皇位继承制度。
自从汉代确立皇位继承制以来,“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子便成了确立君主继承人的法定标准。自汉以后,皇帝在位时就都预立太子,指定好自己的继承人。预立的太子是国之储君,
在册立太子时都有很隆重的仪式,如选定吉口,告知天地宗庙,文武百官奉迎、朝拜,并昭示天下。以嫡长子制预立太子来继承皇位的办法,—直延续至明代。其目的在于求得政局的安稳和实现皇权的顺利交替,历代君主也都煞费苦心,竭尽全力想巩固这一皇位继承制度。
清王朝的皇位继承制度既保存有满族本身发展的特点,同时又要照顾到对全国统治的需要。所以其初期的皇位继承制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其原有的军事民主会议制的痕迹。如顺治继位是由各亲王、贝勒、文武大臣会议决定的。康熙继位代理记账流程
是顺治在特殊情况下,用遗诏的形式确定的。雍正废除以嫡长子制为前提预立皇太子的制度,改行密建皇储的制度。
而关于皇位继承有不同的形式,具列如下:
皇帝制度中第一要紧者就是皇位继承问题。皇位继承制度,是封建专制的皇统得以延续的保证,对皇帝制度得以延续二千多年起着重要作用。经过历史的演变与发展,中国古代皇储继位制度形成几种形式,即嫡长子制、兄终弟及制、立子杀母制、密建皇储制。来港易
1、嫡长子制人生感恩
为稳定皇室内部的继承秩序,避免皇帝诸子互相争夺,结合宗法制度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具体地说,就是在皇帝众多的妻子中,皇帝的正妻即皇后叫做“嫡”,其余的嫔妃统称为“庶”,庶当然也有贵贱之别。皇位必须由嫡妻即皇后的长子继承。至于这个嫡长子贤与不贤,不在考虑之内。如嫡长子早殇,有子即立其子,形成皇太孙成为皇储的局面,若早殇的嫡长子没有儿子,皇位
再由嫡次子按顺序继承,只有在皇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册立庶生的皇子,但原则上要立贵妾之子,这就是嫡长子制的主要内容。
2、兄终弟及制
兄终弟及制以皇帝弟弟的身份做为皇位继承人,即“皇太弟”,也是储君,具有继承皇位的权力,是合法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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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皇位传承史上,影响最大的兄终弟及事件,是宋太宗赵光义继承其兄宋太祖赵匡胤而为皇帝。
3、立子杀母制
为铲除可能妨碍皇位继承的政治势力,有些皇帝甚至采取某些断然措施。如汉武帝刘彻欲立幼子刘弗陵为太子,为防止女主及外戚专权,于是将其母赐死。北魏道武帝拓跋珪效法汉武帝,将明元帝拓跋嗣的生母赐死后还振振有辞地说:“昔汉武帝将立义子而杀其母,不令妇人后与国政,使外家为乱。汝当继统,吾故远同汉武,为长久之计。”(《太平御览》卷148《皇亲部》)。因为“立子杀母制”的残酷性不能为一般人接受,北魏之后,此制停废。
4、密建皇储制
密建皇储制是清朝统治者在皇位继承制度上的一大创造。皇帝生前秘密确定皇储,写下遗昭,秘而不宣,驾崩后由大臣当众宣昭,被立为皇储者即刻登基,被选的人不分嫡、庶、长、幼,唯以具有统治才能,能胜任皇帝之任,最符合根本的统治利益为准。
中国几千年以来,都是封建制度,但最终被废除,必有不合理之处,例如皇位继承制度就有不少的弊端。
回顾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皇位之争,储位之夺,不是某一朝代的特有现象,而是封
建专制主义的必然产物。寻其病根,主要是皇帝制度本身。由于皇帝有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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