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王朝——殷人尊神
我的电脑打开很慢《礼记》评论夏商周三代社会政治思想异同,指出殷人的特点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从殷虚卜辞中可以看出,殷人尊神先鬼的说法确属事实。比如杀牲祭神的数目相当惊人,有多至一次"羊百"、"羊三百"、"百牛"、"千牛"、"五十豚"、"百豕(shǐ 猪)"、"犬百"、"三百犬"等。并大量用人为牺牲,其中包括有不同的邦族:羌、大、亘、奚、印等族,一次可杀多至"百羌"、"三百羌"、"千人"等。杀祭的方法有:俎(zǔ)、伐、戕(qiāng)、沈、卯(mǎo)等。可以看出殷人尊神先鬼达到何等程度。大体上说,殷人对自然崇拜,于天神有上帝、日、东母、西母、风、云、雨、雪等;于地祇有社、方(四方)、山、岳、河、川等。对祖先崇拜(周人称为"人鬼"的)不仅于先王、先妣(bǐ)有复杂的祀典,而且于名臣又有配享制度,列于祀典的受享名臣有伊尹、伊陟(zhì)、巫咸、师盘等。《尚书》说:"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更直接谈到这种情况。如下我们从自然神、天神、祖先神三个方面来介绍"殷人尊神"。
①自然神
古人的自然崇拜,除日月风云就是土地山河等等。就以土地为例。中国古代的土地神崇拜大
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把土地当做自然神,直接向土地献祭、礼拜;第二阶段,崇拜拟人化的土地神,但在这个拟人化的土地神身上,集中着土地的自然力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第三阶段,崇拜土地公,每一地段都有一个土地公,他们是该地域的管理者,其神性的主要面是社会作用,很少有自然作用。这三个阶段事实上反映着人们社会实践和主观认识的不同水平,应该说殷商时代主要处于第二阶段。这时土地神的拟人化虽有较大的发展,但原始的地神崇拜的观念和一些祭法仍被继承、延续下来。
殷契中的"土"字好象是土块,而"埋"字的象形挖坑将牛埋于地中;由此可推断,殷人原来心目中奉为土地神的对象就是土地本身,而其祭法也是用掩埋祭品直接向土地献祭的。这些都说明,殷人的土地神祭祀中,仍保留着某种原始的土地崇拜成分。但是更多的则是表现为发展变化的方面。其所祭祀的地神是以其居住地的地神为主,所以祭祀"亳土"的卜辞就比较多。另外还有一般意义上的"土",它不是指土地而言,而是指的祭祀对象,应当读为"社"。《诗经》"宅殷土茫茫",《史记》作"殷社";《诗经》"迺(nǎi)立冢土",毛传"冢土,大社也";《周礼》"先告后土",郑注"后土,社神也",这都是土、社同义的证明。古人有封土为社之说,甲骨文土字即有封土之形。《论语》"殷人以柏",谓殷社以柏木做成。和祭于单纯的自然物的情况相比,殷人的土(社)祭显然是有所发展的。土(社)祭
的方法很多,如"贞,燎于土(社)三小牢,卯二牛,沉十牛","壬辰卜,御于土(社)","癸丑卜,甲寅又宅土(社),燎牢,雨"。从卜辞材料看,"土(社)"在起初多指土地,以后则主要作为社神而被尊崇。随着商王朝统治区域的扩大,"土(社)"渐次增加了地域性质。"土(社)"神的威灵可以保佑年成、降雨止风、避灾免害、保佑疆土等,已经有了相当多的人世间统治权力的投影。
随着殷代经济发展,其经营区域扩大,殷王还要对其国家有重要意义的区域的地神进行祭祀。殷王要对全国各地的土地神一一加以祭祀是不可能的,只能对全国各地的土地神设法统祭,或者创造出一个其神性包括着广大地区的大土地神来,以节制祭祀的频繁。统祭和同类神综合为一种,是多神崇拜转化为单一神崇拜过程中常出现的一种现象。殷人祭祀的东西南北四方的土地神,可能就是初步人格化了的土地神,这种土地神不是体现于土地的自然属性,不以土地为神的主体,而是管辖着一个地区的抽象化了的地方神。广泛地讲,殷代自然神崇拜表面看来充满着愚昧和迷信,而实际上却凝聚着对自然现象的精细观察和冷静思索。古人认为,"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礼记》)。卜辞表明,殷人对于其所瞻仰、所取财用的自然具有浓厚兴趣。例如,晴雨变化与农业和田猎等事关系密切,因而就屡次卜问今日、今夕、自今以后
若干日、今日的某个时辰(如旦、食日、中日、仄(zè‘日’倾斜)等)是否有雨。
书荒中殷人对于云的来去方向、彩等也仔细观察并记载。卜辞的验辞常有"允雨"、"允不雨"之类的记载,以此说明原先作出的判断是正确的。这些判断的正确尽管不能排除其偶然性,但主要应当说是殷人对气象长期观察和分析的结果;它是人的经验结晶,而不是神的慈悲赐与。卜辞也有姣(xiáo)雨即焚人以祈雨的记载,但其数量很少而且无多验辞,显然这种愚昧的祈雨方式并非殷人注目的所在。卜辞关于气象的记录,可以说是文字记录的我国最早的天气预报。殷人的这些探索尽管还笼罩在迷信的浓雾之中,但其探索自然奥秘的积极意义却不应当被忽视。
②天神
天神主要有帝、东母、西母等。关于东母、西母的卜辞很少,其重要性远不能和帝相比。从殷虚卜辞可以看出,殷商时期已经初步完成了天上某种权威神上帝的创造,并迷信他有广泛的神力。当然这种神力还没有达到至高无限的地步,在殷商时期它还被人们视为有限程度。归纳起来,上帝的神力主要有:首先,支配气象上的现象,以影响人间祸福。如卜辞中有帝"令雨"、"令风"、"令雷"、"降旱"等。这方面的作用,实际上是综合了原来人们所
迷信的日、月、风、雨、云、雷等天上诸神对以农业为主的人类社会的影响力,并归于一个抽象的意志的作用,名之谓上帝而加以崇拜。所谓抽象,是指上帝没有象自然崇拜那样以日、月、风、雨等自然现象为本体,上帝不是具体的自然对象,但它却能使这些自然力发生作用。然而这些完全是帝的主动行为,而不是人们祈祷的结果。人们可以通过卜问知道某个时间里帝是否令风令雨,但却不能对帝施加影响而让其改变气象。帝对诸种气象的支配有自己的规律,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从这个意义上说,令风令雨的帝实质上就是自然之天。如卜辞谓"帝及四月令雨"意即天到四月令雨,"帝其降旱"即天将降旱等。就气象的情况而言,帝的作用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局限。一方面是帝不能适应人世间的需要来安排风雨晴旱等气象变化,而只是一味盲目地令风令雨。有旱情时,帝不能应祈求而降雨;有涝灾、风灾时,帝也不能止雨息风。卜辞所载可以"宁雨"者有岳、土(社)等,可以"宁风"者有土(社)、伊君的配偶、方等。卜辞中从来没有向帝祈求降风降雨或止风息雨的记载。另一方面,支配风雨气象并非帝的特权。卜辞有"河其令雨"、"祈于土(社)雨"、"祈雨于岳"、"祈雨自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十示"等记载,表明河、土(社)、岳以及祖先神均有降雨的神力。至于风、雷、雾、旱等项的情况,也如此。由此可见,帝只能算是气象诸事的主宰之一,而不能算作最高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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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具有支配社会现象和支配社会统治者的神性。这方面的作用实际上是鬼神崇拜、祖先崇拜的综合和升华,是人化神的作用的综合和抽象。古代各族迷信的能支配社会现象的神灵大致有:能支配人体健康与病痛的,能注定人生死的,能决定战争胜败的,能决定人们谋事的成败和吉凶的,等等。远古时代一般都迷信是人鬼在这些方面发生作用。例如,迷信人得病是病魔在作祟;能保佑战争得胜的是英勇善战的祖灵;出门、建筑要经过祖先的允许,不然会带来灾害等,这些都是人鬼的神性在发生作用。在殷虚卜辞中,上帝的神性中已包括着支配许多社会现象的作用,如"降■"、"降祸"、"降若"、"帝若",征伐时的"受又(佑)"、"降官(悺(guàn忧虑))"等等。这些神性项目中,有些项目不完全是社会属性的作用,虽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两种神性交织在一起的综合神性,如降祸、降■等。降祸既可通过自然现象的影响来造成,如水灾、旱灾等,也可直接通过人们做事情的失败来造成,如建屋倒塌、走路迷途等。
教师思想汇报但是又应该看到,在支配社会现象的神力中,殷商时人对上帝的看法还是有限的。比如当时祭典中常见的御祭,主要是禳(ráng)除灾祸之祭。御祭的对象是包括诸母妣(bǐ)、诸兄、诸高祖等在内的以历代先王为主体的祖先神,以及土(社)、河等自然神。御祭卜辞多达千余例,但却无一例是御祭于帝者。显然,殷人并不认为上帝具有免除灾祸的神力。
游戏动漫学习在殷代祭典的祭祀种类、祭品多寡、祭祀次数等方面,帝和祖先神等相比也有差距。关于祖先神的卜辞有15000多条,而关于帝的仅600多条。就祭品情况看,殷人祭祖的牺牲、人牲常以数十、数百为限,如卜辞中有"御自唐、大甲、大丁、祖乙百羌百牢"、"羌三百于祖"、"御自大丁、大甲、祖乙百鬯(chàng)、百羌,卯三百牢"等。而殷人只是向帝提出问题,如会不会刮风下雨、会不会降旱降灾等,却并不奉献祭品。古人认为"润溪沼沚之毛、苹蘩筥(jǔ)蕰藻之菜、筐筥锜(qí)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左传》),尽管"心诚则灵",但祭品总还是要有的。然而殷人对于帝却不奉献任何祭品。祭品情况的区别也反映了殷人对于诸神作用和重要性的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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