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
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
她既是法学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师。
她既是妇女权益的保护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生与法同行。
天堂寨旅游 86岁的巫昌祯,是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毕业生,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进行学术研究,在调研中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积极奔走,努力呼吁,让更多的人转变观念,向家庭暴力说不。为推动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24日,这部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后,反家暴立法已走过二十年。与其他多年致力于此的学者、民间人士一样,耄耋之年的巫昌祯对这部等待了多年即将出台的法律充满期待。因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愿。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邀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
婚姻法学泰斗、著名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师、妇女权益的保护者; 支付宝密码
这一连串儿的头衔让记者觉得采访巫昌祯老师一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刚刚表明了意愿,电话另一头的巫老师立即爽快地答应了,这着实给了记者一个大大的惊喜。
初秋9月,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记者敲开了北京明光北里巫昌祯老师的家门。
巫老师微笑着把记者迎进门,沏茶,落座,侃侃而谈。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时而思索,时而给记者展示资料,时而讲一些亲身经历的小故事,敏捷的思维、清晰的谈吐、轻快的步伐,让人感叹,很难相信面前的她已经年过八旬。
三尺讲台 不离不弃!
1929年11月17日,巫昌祯出生于江苏省句容县。昌言能拜,祯祥自来,她的名字出自《康熙字典》。
1948年9月,巫昌祯从江苏南京北上,考入了北京朝阳大学法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她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后又转入合并后新成立的人民大学继续学习法律。1954年,巫昌祯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成为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汽车贷款首付山东有哪些城市 告别学生时代,巫昌祯走上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台,开始了她为之奉献一生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
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谈到教学和研究的风格,巫昌祯最强调的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作风。在课堂上她从不照本宣科,而是用丰富的生活阅历、生动的案件实例深入浅出地为学生阐述枯燥深奥的法条法理。
1955年,在主要由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领导和政法院校的学者构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组里,25岁的巫昌祯是年龄最小的成员。在上海、广东、武汉等地,她亲历了一年多时间立法调研工作。1958年,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法庭的调研活动,巫昌祯又获得了一次实践机会,到黑龙江省尚志县蹲点。
人外有人 这两次机会,对于刚刚走出校门年轻的巫昌祯来说,是宝贵而恰逢其时的。在实践中,
咏柳古诗的意思翻译我掌握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和第一手资料,培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以后几十年的教学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和发扬了这种作风,也形成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讲课风格。
同中国的法治一样,那个年代,巫昌祯的教学生涯也经历了起起伏伏。
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销,巫昌祯改教著作和古汉语等课程,不久,学校开始停课。70年代初,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呼声中,北京政法学院师生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重建,提前退休的巫昌祯又满怀激情地重新登上了讲台。
在五十余年的执教生涯中,巫昌祯讲授过苏维埃民法、中国民法、司法文书、古汉语、现代文学,上世纪80年代后主讲婚姻法、继承法、家庭社会学等课程。几十年间,屡屡有离开讲台,另谋发展的大好机会,但每次都被她委婉地回绝。
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也有许多调动工作的机会,但我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追求没有动摇。我热爱教师这个职业,也热爱我所有的学生。
巫昌祯2003年就已离休,但她却是伏枥仍存万里心。除了作为特聘博导继续指导博士生
外,还给研究生和本科生办讲座、参加学术会议,她既为中组部组织的老干部培训班授业,又在居委会讲课。立法、学术和各种公益活动中都能到她活跃的身影。
亲历两次婚姻法的修改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婚姻法经过了一个诞生和发展的历程,基本上可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婚姻法的废旧立新阶段,1980年婚姻法的巩固发展阶段,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不断完善阶段。
1950年出台的婚姻法被巫昌祯昵称为新中国法律的头生子。当时,还在读书的巫昌祯就参与了婚姻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一直到现在,整整60多年了。谈起与婚姻法的结缘,巫昌祯十分感慨。
开始时,我教授的是民法,上个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参与民法典的起草。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有起草民法典的经历,政法大学派巫昌祯参加。而此时民法通则的起草也向她发出了邀请。因为与婚姻法有约在先,只好对民法通则说了对不起。这次参与立法的经历,成了巫昌祯学术道路上的分水岭。此后,她把研究
和教学的重心转移深入到了婚姻法,成就了中国婚姻法泰斗的一段佳话。
1978年年底,巫昌祯参加了由全国妇联牵头、、民政部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婚姻法修改小组。在修法过程中,巫昌祯力主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婚姻法。她还提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这应当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这一主张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离婚理由论产生了较大的冲突。
当时,对于法定婚龄的意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认为,男女18周岁就可以结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规定男女都是25岁,以彰显中国特;第三种意见是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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