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蓓优才幼儿园与赵红雅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淮安市清江浦区蓓优才幼儿园与赵红雅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8.19 
【案件字号】(2021)苏08民终291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孙坚孙艳王敏 
【审理法官】孙坚孙艳王敏 
苹果12mini【文书类型】秦兵马俑有彩的吗判决书 
【当事人】淮安市清江浦区蓓优才幼儿园;赵红雅 
【当事人】淮安市清江浦区蓓优才幼儿园赵红雅 
【当事人-个人】赵红雅 
【当事人-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区蓓优才幼儿园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淮安市清江浦区蓓优才幼儿园 
【被告】赵红雅 
【本院观点】从双方认可的聊天记录看,虽然在2021年1月15日赵红雅以蓓优才幼儿园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随后蓓优才幼儿园以赵红雅未办理离职手续、幼儿园未开除赵红雅以及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赵红雅继续回幼儿园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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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标记】五一祝福语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从双方认可的聊天记录看,虽然在2021年1月15日赵红雅以蓓优才幼儿园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随后蓓优才幼儿园以赵红雅未办理离职手续、幼儿园未开除赵红雅以及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赵红雅继续回幼儿园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后赵红雅按照要求回幼儿园工作,期间根据安排组织其他老师写工作总结,由此可视为双方一致同意劳动关系继续存续。但此后,蓓优才幼儿园单方要求赵红雅办理工作交接,不准许其入园,单方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鉴于蓓优才幼儿园所举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赵红雅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且蓓优才幼儿园在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前并未履行征求工会意见的法定程序,故一审认定蓓优才幼儿园构成违法解除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欠付工资数额。2021年1月4日,蓓优才幼儿园前法定代表人陈开亮以个人名义向赵红雅等人出具欠条,确定欠款数额及付款时间。从欠条内容看,无从反映上诉人所主张的欠条具有结算性质,也无从反映赵红雅放弃了其他权益。鉴于陈开亮自2020周冬雨获金像奖最佳女主角
年9月不再担任蓓优才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且蓓优才幼儿园一直以股东之间存在争议拖欠老师工资,以及欠条中陈开亮以个人名义承诺偿还工资,故可以印证赵红雅的主张,即欠条只是确认了2020年9月前拖欠工资、补助等的数额。一审根据该时间段拖欠工资的数额与欠条数额之间存在差额,以及赵红雅提交的蓓优才幼儿园内部文件等证据,认定赵红雅主张的招生补助成立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蓓优才幼儿园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淮安市清江浦区蓓优才幼儿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18 03:57:12 
2022立春是农历几月几日几点【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5年10月,赵红雅到蓓优才幼儿园从事幼师工作。蓓优才幼儿园于2020年2月至同年4月疫情期间停课,其按照基本工资1600元的80%计算赵红雅上述期间每月工资1280元,但未发放。2020年8月期间,赵红雅正常上课,蓓优才幼儿园计算赵红雅该月工资2550元,但一直未支付。2020年9月1日,蓓优才幼儿园名称
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奇乐幼儿园变更为现在名称,原法定代表人亦为股东的陈开亮继续为蓓优才幼儿园股东,其他股东发生变化,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居成娟。自2020年9月开始,赵红雅每月工资调整为3000元。2020年10月11日,陈开亮(甲方)与居成娟(乙方)达成协议,约定乙方负责教师2020年2-4月以及同年8月工资。2021年1月4日,由于蓓优才幼儿园仍未发放上述拖欠工资,陈开亮向包括赵红雅在内的9人出具工资欠条,载明欠赵红雅工资(含补助)11386元,承诺2021年1月15日付清。因陈开亮未按承诺付款,另蓓优才幼儿园亦未按时发放2020年12月工资,赵红雅等人与蓓优才幼儿园产生纠纷,先后到教育局、信访局等投诉。2021年1月15日下午,赵红雅通过告知蓓优才幼儿园,因蓓优才幼儿园长期拖欠工资,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主张拖欠工资。2021年1月18日,蓓优才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居成娟在工作中告知赵红雅等人,因赵红雅未办离职手续,蓓优才幼儿园亦未开除各位老师,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通知各位老师正常上班,无故不来上班者,按照旷工处理。次日,赵红雅上班,并按照蓓优才幼儿园安排组织老师到办公室写期末总结等。2020年1月20日,教育局工作人员到蓓优才幼儿园处协调双方纠纷,蓓优才幼儿园统计赵红雅等人欠发工资明细,其中载明欠赵红雅2020年2-4月工资(按每月1280元计算)及8月工资(按2550元)合计6390元,另统计欠发赵红雅2020年下半年延时班补贴2800元
、代课费640元。2021年1月21日,在未征询工会意见情况下,蓓优才幼儿园通知赵红雅等人无需入园,双方进行了办公桌钥匙、账户密码等材料的交接。此后,赵红雅未再为蓓优才幼儿园提供劳动。    一审法院审理中,赵红雅主张按照2050元/月标准计算经济赔偿金,蓓优才幼儿园对此标准无异议。2021年1月26日,赵红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21年2月1日以赵红雅提供初始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赵红雅不服,遂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赵红雅于2015年10月到蓓优才幼儿园上班,后于2021年1月26日申请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蓓优才幼儿园提出时效抗辩,故一审法院对赵红雅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工资和补贴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蓓优才幼儿园于2020年2月至同年4月疫情期间停课,但未发放赵红雅工资,结合赵红雅正常上班时的工资数额,现赵红雅主张蓓优
才幼儿园支付2020年2月工资2251元、3月工资1464元(1830某80%)、4月工资1464元,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赵红雅在蓓优才幼儿园工作至2021年1月21日,结合其月工资3000元的标准,现其主张蓓优才幼儿园支付2021年1月工资183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另蓓优才幼儿园欠付赵红雅2020年8月工资2550元、12月工资3000元,延时班补贴2800元、代课费640元,亦应补发。关于招生补贴。蓓优才幼儿园统计欠发赵红雅2020年2-4月及8月工资合计6390元,系陈开亮任法定代表人时欠款数额,陈开亮出具的欠条载明欠赵红雅工资(含补助)11386元,扣除上述工资欠款6390元,印证赵红雅主张招生补助4850元有事实依据,故一审法院对赵红雅的该项请求亦予支持。关于寒暑假工资,结合赵红雅的工作性质,现赵红雅主张寒暑假工资183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经计算,蓓优才幼儿园尚欠赵红雅上述工资(含补贴)合计22679元。    关于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案中,虽然赵红雅曾提出被迫离职,但蓓优才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告知赵红雅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通知赵红雅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赵红雅按蓓优才幼儿园要
求继续工作,之后蓓优才幼儿园通知赵红雅离职,但未履行征询工会意见程序,现赵红雅主张蓓优才幼儿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2550元,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一、蓓优才幼儿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赵红雅工资22679元、经济赔偿金22550元,合计45229元;二、驳回赵红雅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5元,免予收取。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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