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0期(总第226期)财税探讨
借款利息支出的涉税处理
吴晓燕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凯里556000)
摘要: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本文结合税收法律规定,通过举例分别从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借款利息费用化的税会差异分析及处理进行研究。
关键词:借款利息支出;涉税处理
一、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的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题1,A企业为扩建厂房向B企业拆借资金1500万元,年利率10%,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9%。厂房扩建工程于12个月后完工。
会计上应计入厂房扩建成本的借款费用:1500×10%=150(万元),在会计处理上,先将借款费用15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而在税法处理上计入厂房扩建成本的借款费用:1500×6.9%=103.5(万元)。会计与税收的差异:150-103.5=46.5(万元),需在影响损益的期间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在备查簿中登记两者之差46.5万元。在资产使用期间,会计上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计提折旧,税收上按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对会计折旧额与计税折旧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孝道名言
例题2,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建造商品房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1500万元,年利率10%,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9%。开发项目于12个月完工。
会计上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1500×10%=150(万元),在会计处理上,先将借款费用100万元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然后分配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转入“开发产品”。在税收上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1500×6.9%=103.5(万元)。会计与税收的差异:150-99=46.5(万元),在影响损益的期间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两者之差46.5万元。在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的年度,对会计上确认的销售成本大于税收上确认的销售成本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特别提示,借款利息资本化在实际执行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问题:1.利息支出资本化的资产范围、资本化期限、利率水平、利息发票、资本化金额,发及对损益的影响等;2.企业发生利息支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纳税调整问题。
二、借款利息支出的费用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费用化的利息支出,通过“财务费用”账户核算。企业发生利息支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从税务风险控制角度,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1)与非金融签订借款合同;借款行为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根据借款资金使用去向,确定该借款利息支出确实应当费用化;(3)支付利息时,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即对方(非金融企业)出具的发票;(4)关注利率水平。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5)关注债资比例。非金融企业接受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
的,其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对于超出债资比例的部分,该部分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题3,M公司于年初从其有关联关系的C公司、D公司借入资金共计3000万元(年度各月平均数均为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9%(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相同)。M公司将借款利息支出207万元(3000×6.9%)计入财务费用。按照M公司《资产负债表》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计算,年度各月平均数之和为14400万元(大于实收资本的年度各月平均数之和,也大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年度各月平均数之和)。C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D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C公司、D公司收到利息时,已向M公司开具了发票。
二年级德育工作计划问:M公司本年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是多少?
免费qq红钻关联债资比例:3000×12÷14400=2.5,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207×(1-2/2.5)=41.4(万元),即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为41.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4万元。
如果企业能够按照简洁规定计算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资金借入方)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资金借出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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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借款。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企业因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而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税前扣除。怎么设置无线路由器密码
(2)企业集团公司统借统贷成员企业,按金融机构相同利率支付的利息,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董事会决议、集团公司利息分摊办法、分摊企业名单;银行借款合同、利息支出发票等合法凭证。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中国航空公司[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Z].财税〔2008〕121号.[3]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12号.
[4]樊其国.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若干限制性因素[J].注册税务师,2018(6).
作者简介:吴晓燕,(1976-)女,苗族,贵州三穗人,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经济学学士,单位: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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