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3.31
施行日期
2014.03.31
文号
黄政办发[2014]37号
主题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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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08〕65号)即行废止。
  2014年3月31日
  黄冈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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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专家咨询机构
  3 预测与预警
  3.1 预防预测
  3.2 预警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处置
  4.4 分类处置
  4.5 应急启动
  4.6 应急结束
  4.7 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
  4.8 市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
  5 信息发布
周怎么读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交通保障
  7 总结评估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黄冈旅游业发展。桂林建筑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黄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黄冈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旅游突发事件中跨国(境)、省、市(州)、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市政府认为需要直接处置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教育,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属地管理,快速处置。当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处置,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依法规范,协同应对。坚持依法行政,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使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如下:
2021年有几个情人节>竭字开头的成语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局、市台办、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保险协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主任由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2 工作职责
  市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承担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执行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决策。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以及新闻舆论的引导。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适时发布突发旅游公共应急事件信息,并积极主动正确引导舆论,进行客观正面的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及时派出救援队伍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道路交通畅通和管辖水域交通事故导致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中伤病旅游者的紧急救治以及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等
疾病的和控制。
  市外侨局: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涉及港澳侨胞、外籍人员,或影响到的突发事件,或涉我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市台办: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涉台旅游者伤亡的协调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预测、预警和发布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中人员转移时期的临时生活救助和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市保险协会:负责协调、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理赔、先期给付等事宜。
  2.3 专家咨询机构
  根据需要聘请旅游、法律、医疗、气象等专家组成市旅游应急专家咨询组,为有效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县(市、区)政府比照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测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定期组织对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进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可能性。
  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预测机制。市政府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预测工作,于每年的1月份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总结上年度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本年度旅游突发事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划分
  参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
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橙、黄和蓝予以标示。
  3.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利用一切有效的途径实施,对老、幼、残、孕和旅游者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并对旅游突发事件有可能发生地的旅游团组和其他旅游者传递预警信息。与预警信息相关的景区及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2.3 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级别、预警的区域或场所、预警的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应采取的措施与建议、发布机关等,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相应的公告。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地旅游行政部门、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重点是领队、导游,宾馆饭店负责人,旅游景区(点)安全信息监测员和负责人是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责任主体,应当立即将旅游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当地和上级政府及其旅游行政部门、旅游经营单位报告。
  市、县(市、区)旅游行政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突发事件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1.2 报告时限和程序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旅游经营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1.5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同时报本级政府及旅游部门。
  4.1.3 报告内容我为党旗添光彩演讲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直至事件处理完毕。对典型案例要及时组织评估分析,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4.2 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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