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锐意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积学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我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和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勤奋踏实,锐意创新,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规定的学制内,按规定报到和注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积学奖学金
1.上一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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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
3.中期筛选不合格者;
4.无故不缴纳培养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者。
四、特殊条款
1.积学奖学金的评选适当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得申请一等积学奖学金。
五、奖学金等级、指标及额度
学生类别
奖学金等级
额度(元/月)
指标比例(%)
博士研究生
(含硕博连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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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50
2
300
30
3
200
20
硕士研究生
1
200
15
2
150
20
3
100
30
六、评定参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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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评分标准
分值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上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
马的成语
15
50
10
科研情况
25
40
10
30%~40
导师评价
50
508月7号几点立秋%
30
40
综合表现
10
10
10
10
关于评分标准的几点说明:
1.科研成果的认定以我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有关文件为准。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需提供论文及相关证书(奖状)的原件,由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3.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研计分细则。
4.综合表现包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业态度、社会公益及集体服务活动等。由各培养单位进行评价。
七、评选程序
积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部发布评奖通知,并给各培养单位下达指标。
2.研究生个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各培养单位成立以主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研究生部。
4.研究生部将推荐名单汇总后,在研究生教育网上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八、评选时间
每年9月中旬至10月底。
九、发放办法
积学奖学金从入学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两次(硕博连读生在学期间每人可以申请3次),每次享受时间为1年。
积学奖学金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帐户,每年发放10个月。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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