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6.04.14 |
延绵施行日期 | 2016.04.14 |
文号 | 景甜回应背景说长政发[2016]12号 |
主题类别 | 水污染防治 |
效力等级 阅的拼音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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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市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59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我市水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查银行卡号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 “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水质目标,优先治理水污染严重区域和保护水环境良好区域,集中力量推进浊漳河、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重点抓好影响人民众生活质量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等四大任务,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长治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的水体较大幅度减少,轻度污染的水体持续改善;严重影响人民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基本解决;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扭转,全市水环境管理、执法、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6%以上,消除劣Ⅴ类水体,确保实现国家和省考核我市黄河流域、海河流域的水质改善目标;西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1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到2020年,长治市、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到203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4%以上,西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1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长治市、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彻底消除。
(四)年度目标。
为保障水质改善总体目标实现,将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分年度目标见表1,水质劣于Ⅴ类断面比例分年度目标见表2。
表1 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分年度目标
流域
关于梅花古诗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黄河、海河
60%
64%
76%
76%
76%
表2 长治市河流水质劣于Ⅴ类的比例目标流域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黄河、海河
12%
12%
4%
0
0
(五)优先控制单元。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两头、促中间”工作思路,以控制断面对应的陆域汇水范围为基础,划分全市流域控制单元,筛选出需要优先治理改善的控制单元和需要优先保护的控制单元,作为我市水污染防治和保护的重点,其中,将污染历史长、污染负荷重、治理难度大的控制单元作为治理改善型控制单元;将生态功能重要、现状水质良好的控制单元作为良好保护型控制单元。
全市共筛选11个治理改善型控制单元,合并为石子河、绛河、浊漳南源、浊漳河、浊漳西源、浊漳北源6个治理改善区,承担强化污染物综合减排和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的主要任务。共筛选4个良好保护型控制单元,合并为浊漳河北源、浊漳河(平顺段)、沁河及清漳河4个良好保护区,承担着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保障水环境安全的主要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
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违法建设小型污染工业企业的日常排查和监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等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区域水环境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市、县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自2016年起,县级方案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市级方案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针对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金属、煤炭采选、黑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现状的基础调查与评估。2016年底前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加快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超速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钢铁、炼焦、化工、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落实《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要求,加快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各县市区结合辖区行业分布现状,确定提标改造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分类指导。以化工、制药、有金属冶炼行业为主的水污染较重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工业企业排水情况,鼓励分类、分质收集处理;纳入城
镇排水规划范围内的工业集聚区,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相关要求,完善污水处理系统。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开展辖区范围内各类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水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工作。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参与)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浊漳河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炼焦、化工、制药、有冶炼、化纤、印染等项目水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内其它河流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6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编制并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重点推进长治市、潞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
容工程。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已批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重点镇于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其余重点镇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长治市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改造完成率达到40%。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长治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回用。2016年底前,长治市编制并实施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县城及县级市于2017年底前完成。长治市区主要街道要规划再生水管线,并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
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平均达到2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改造工作,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可采用热干化、深度脱水、好氧堆肥、水泥窑共处置、土地利用等方式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市住建局牵头,市环护局、市农委等参与)
2017年底前,长治市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新建污水处理厂可自行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长治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建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长治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3.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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