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游戏名子大全
2012327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dota巫妖出装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以下简称城市学院)取得国家正式承认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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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城市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审批机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设在教学服务中心。
第二章  授予条件手动挡汽车
第四条  城市学院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取得毕业资格,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较好的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外语成绩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00分及其以上。
2.英语、日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日语专业等级考试,成绩分别达到英语专业四级、日语专业四级合格线以上。
3.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对艺术类专业划定的当年合格分数线。
第五条  以下学生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二)受留校查看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者。
(三)结业换发毕业证者。
第三章  授予程序
第六条  各系教学秘书审核本系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在校成绩和毕业鉴定等资料,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填写《学士学位申请审批名单》,公示三天,经系主任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学院学位办公室审核。
第七条  院学位办公室对各系上报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办公室提出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并报陕西省学位办公室备案。审批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院学位办公室发布《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公布授予学士
学位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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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十条  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后,学院学位办公室应将以下材料归档: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城市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名单》及相关材料。
(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
(三)发布公报的批文。
第十一条  毕业生只限于获得毕业证书当年授予学位。
第十二条  学位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之日。
第十三条  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若情况属实,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公函,可办理学士学位证明。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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