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报名
家常炖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自考机构对社会公布。
首次报名者(下称首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考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按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要求进行数码摄像,交纳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办理《准考证》。
续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当地自考机构规定的报名方式办理手续。
每次报名时,考生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市、县自考机构须将考生的报名信息正确输入计算机。
准考证号统一为十二位数,首两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代码,五、六位为报考年度号,第七位为考次号(四月考试为1、十月考试为2、一月考试为3、七月考试为4),最后五位为流水号。准考证号在首次报名时由报名点确定,不得重号。
二、考场编排
1.先确定考点及考点代码,并将其输入计算机。考点代码共七位,首二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代码,后三位为
流水号。
2.市自考机构汇总所属县已输入计算机的报考信息,按随机方式编排考场后下发各县自考机构,由县自考机构打印出《考场核对单》和《考试通知单》。考场分大、中、小三种:11~25人为大考场,6~10人为中考场,5人及以下为小考场。
考场号共8位,首二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代码,后四位为流水号。
考点代码、考场号中的县代码必须从“01”起编,“00”保留。
3.完成考场编排和统计后,按考务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日期准确、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上报后的数据不得改动,考场不得重编。
三、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国家绝密材料。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入闱印卷期间,监印人员必须全部入闱,严格执行《浙江省自学考试入闱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附件2),签订保密责任书。
试卷用专用的试卷袋封装。袋面印明考试时间、课程名
称及代码等。每个试卷袋内分别装25份、10份或5份试卷;大、小密封面各一张(大的封装实考试卷,小的封装缺考、空白试卷);密封条两张(分别用于密封试卷袋口和实考卷封面)。
各级自考机构需在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回卷。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必须有交接清单,认真履行查验手续。领卷时须持《课程考场数统计表》,同时上报《考点信息表》;回卷时须持《回卷清单》、实考试卷和《浙江省自学考试违规情况登记表》,实考卷分课程按考场号顺序捆扎(一般每捆20袋)。核实无误后,双方均须两人签名。
四、考试的组织
1.考点
考点设置在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的全日制中学,各设区市可根据考生规模和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在其他学校设置考点,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考点学校要把自学考试组考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加强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点布置要规范、整洁、庄严。学校大门应悬挂标明考点名称的大型横幅。考试期间考点要划出考试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并在醒目处张贴放大的《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守则》(附件4)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平面示意图、考试课程时间表、曝光台等,公布省、市、县自考机构举报电话。
2.考点组织网课的感受
各考点配正、副主考2~3名。下设考务、宣传、保卫(保密)、后勤(含医务)等组。考点的正副主考由当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任命),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考点主考、考务工作人员分别按照《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点主考职责》(附件5)、《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职责》(附件6)履行职责。其他各组分别承担宣传、保卫、后勤任务。
3.考场
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考场要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的教室内。室内不得留下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和字迹。
每场考前应做好清场,经考点主考检查后,考务人员加贴封条。监考人员考前20分钟启封。每考场考生人数为25人,座位单人单桌单行,并保持80cm以上的间距。
岳阳景点4.监考
监考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坚持全员培训,明确监考工作的程序、要求和职责;每场考试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附件7)、《浙江省自学考试监考工作操作程序》(附件8)履行职责。
5.巡视
考试期间,各级自考机构要组织专人逐级进行巡视。巡视人员开考15分钟后才能进入考场,进入考点必须佩带巡视证。巡视期间,巡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自学考试巡
视人员守则》(附件9)。房贷首付
6.值班
考试期间,各级自考机构需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在考前应告知上下级自考机构,并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
7.重大情况处理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需顺延考试时间,须报省自考委批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考试期间,如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情况,各地应立即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自考机构。
五、试卷的评阅
试卷的评阅由主考院校承担,具体按《浙江省自学考试评卷办法》执行。
六、成绩管理明天会更好的歌词
1.每次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试成绩的处理、数据统计,并打印《课程合格证书》。
2.自考生应妥善保管《课程合格证书》,《课程合格证书》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七、顶替与免考
顶替是指自学考试(不论自考是否毕业)不同专业间或同专业不同计划间的课程替代(含全国计算机
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顶替的课程)。课程顶替不办理任何手续,考生在申请毕业时只需提交符合《顶替规定》的课程合格证
书(该课程无论是否已用过)、非学历等级证书。非学历等级证书已遗失的凭省级考试机构的《证书证明》。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相应课程。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可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免考申请,并提交毕业证书正本和原毕业学校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此件复自×××同志档案”的成绩证明,填写《免考申请表》交当地自考机构,市自考机构汇总初审后将免考信息输入计算机,于每年的3月和9月底前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与免考材料一并上报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审批后返回一份计算机打印的免考表,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或同专业本科,不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统一执行课程顶替规定;外省自考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因我省无外省自考毕业生的考籍档案,如要顶替相应课程,须在毕业申请时上缴毕业证书正本及成绩档案材料,按《浙江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八、转考
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种原因而离开原报考地,需申办转考手续。
1.外省转入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档案(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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