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预付款引发的举报案
购房预付款引发的举报案
作者:陆婷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3年第01
        ▲基本案情
        2007125日,李某等与广西玉林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某小区二期《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088月交房。
        20081月,房地产开发商向李某等预收购房款12000元,20093月,开发商从预收款中扣除水、电表安装材料费和房屋交易手续费。
        20122月,李某等小区业主向某市物价局反映在购买某小区二期商品房的过程中,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乱收水电安装材料费和房屋交易手续费。举报人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属于违规收费,要求查处。
        查处情况
        某市物价局受理了该举报件,并进行了调查核实,于2012413日给予举报人书面答复。该答复的主要内容为:经查,从举报人提供的收费票据看,未发现房地产开发商向业主收取水电表开户费和房屋交易手续费的行为,关于水、电表安装材料费和房屋交易手续费的收缴问题,请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举报人对某市物价局的答复不服,于20125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物价局)申请复查,在其复查申请中坚持他们的诉求。
        2012523日,自治区物价局受理举报人申请复查事项,组成复查工作小组对该举报件重新调查核实。
硬卧和软卧        在复查过程中,该房地产开发商的代理律师提出3个反驳意见:
        1.房地产开发商收取业主费用的时间在20093月,李某等业主举报时,违法行为已超过了二年的追责期限,应不予受理。
空调不制热怎么回事        2.引用20093月之后才出台的政策文件——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合同外收取水电、管道燃气开户费问题的复函》(桂价查函[2009]183号)、《关于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
管道燃气开户费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函[2010]264号)、《关于水电安装开户费清退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函[2012]357号)来说明不能收取水电安装材料费不合适,不能用发生价格纠纷之后的文件来约束之前的行为。
        3.举报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某小区二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为有效,合同附件中已明确约定水电材料开户费由业主负担,因双方是自愿签订协议的,举报人已交付了水电安装材料费,双方签订的合同已履行完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终止。虽《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水电安装材料费含在商品房的基准价格中,但《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只是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级别均没有《合同法》高,因此,水电安装材料费纠纷问题,应建议举报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价格主管部门不应介入。反倾销什么意思
        20126月,经自治区物价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审理小组充分讨论,认定该房地产开发商违反有关价格政策规定,自立项目收取水电安装材料费和违规收取房屋交易手续费,责令该房地产开发商向某小区二期业主退还水电安装材料费和房屋交易手续费。
        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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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商的代理律师以上辩驳意见违背相关规定。
        一、价格举报受理时限问题。该举报件的受理符合《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条例》未规定信访事项超过2年不予受理的情况,因此,虽然该举报件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超过2当你的眼睛眯着笑年,某市物价局也应受理。
        二、在2009怎么退税个人所得税3月之前出台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自治区物价局《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桂价涉字[1994]058号)、《关于商品房水电安装材料费等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函[2006]94号)足以说明房价外不能收取水电安装材料费,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商品房的基准价格包含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费,开发商不能在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材料费。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应退还业主水电安装材料费。
        三、虽已签订的合同是当事人意志自愿的体现,但受胁迫和强制而签订合同的情况也为数不少,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也屡见不鲜。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优势地位,例如不签
合同不按时交房,或不给钥匙等,要求举报人同意合同条款的情况也是有的。从该案的情况看,房地产开发商在业主的预收款中强行扣取水电安装材料费和房屋交易手续费,明显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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