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赔偿过多要求退回的案例
社保公积金赔偿过多要求退回的案例
XXX是深圳甲公司员工,入职时向公司申请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XXXX年XX月(离职后),XXX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投诉公司存在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应由用人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差额。
小青龙辉子公司向市公积金中心作出书面《核查异议说明》,确认了公司与XXX的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并提出公司与XXX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已将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金额实际补偿给了XXX,如若XXX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则应退还公司已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补偿费用。写兰花的诗句
全球通套餐介绍公司提交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显示,公司与XXX已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支付XXX的补偿费用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在职期间加班工资差额、未购买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差额等。
市公积金中心认为公司异议不成立,遂向公司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责令公司限期为XXX补缴住房公积金。
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等过程省略。
下级元素结晶雅俗共赏造句高院裁定:住房公积金是一定要补缴的,至于公司要员工返还离职已领取的补偿,不属本案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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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公司主张XXX在入职该公司时向其自愿申请放弃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该公司在与XXX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支付包含住房公积金在内的补偿费用,不存在未缴、少缴的事实。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银行专户存储的原则,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亦另有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义务性和专属性,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公司在与XXX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了包含住房公积金在内的补偿费用,亦并不能免除其为XXX缴存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公司并未按法定形式和金额为XXX缴存住房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公司限期为XXX补缴住房公积金。
至于公司主张其与XXX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中产生的补偿费用争议,不属于本案的审查处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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