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理信用卡需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03
∙【字 号】大足府办发〔2017〕107号
∙【施行日期】2017.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7〕10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大足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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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日
大足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去年以来,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房地产去库存相关工作要求,我区完善调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使区内商品房住房开发建设处于合理区间,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6年,全区商品住宅可售面积逐步减少,但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规模还比较大,是当前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全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区“1368”发展思路,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通过控制新增供应、支持转型利用、鼓励自持经营、扩大市场需求等调控措施,加大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力度,力争我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34个月内。适合老人的礼品
二、政策措施
(一)合理规划商业商务房地产新增规模。结合我区当前城市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商业商务集中区域的规划建设总规模,做好建设区域及建设进度统筹,合理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提升开发项目品质,做到“规划一片、成熟一片、带动一片”;结合我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化情况,严控老城商业商务房地产供地,在新城区分步骤有序进行供地;未经批准,严禁利用工业用地从事或变相从事商业商务用房开发或改造建设。(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
(二)支持实施商业商务用房转型利用。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商务项目,目前未开工建设或在建未出售且根据有关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经开发企业申请并依法获得批准后,需按批准要求调整项目用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属商住混合类开发项目的,可适当减少商业商务用房开发规模,商住比可控制在2︰8以内,但不得调增地下商业建筑规模;经批准调整商住比例或调整土地用途、规划用地性质的,应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价款。项目调整转型后,按批准规划用途对应的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技术标准,申请相关的审查、验收或备案,其水电气价格按批准规划用途的相应标准执行;对
商住比例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强制性内容要求的用地,按本方案要求调减商业商务建筑规模的,在不涉及主导用地性质和重大利害关系调整的情况下,可按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对在本方案印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不得以去库存为由申请调整商住比。(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消防支队)
(三)鼓励开发企业自持经营商业商务用房。鼓励开发企业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推动商贸实体创新转型,探索发展智慧商圈。对自持经营的商业商务用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须对已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变更,将自持经营的商业商务用房排除在预售范围以外;自持期间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按原值或按租金计缴房产税;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开发企业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地税局)
(四)打通商业商务用房与住宅转换渠道。开发企业经申请并依法获得批准后将自持的商
业商务用房改建成住房或居住公寓的,须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改建。改建为住宅的房屋,其水电气价格按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局、区水务局)
(五)扩大商业商务用房需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周边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倡导社会单位和人员购置存量商业商务用房发展养老、旅游、健康、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鼓励采取购买或租赁商业商务用房的方式,解决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或用于众创空间、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等非生产类用房、事业单位需要的工作用房。(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海棠新城开发区、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机关事务局)
(六)加大金融信贷对商业商务用房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购置的金融信贷支持,鼓励执行国家有关购置首付款比例下限规定,简化程序,合理定价,加快信贷投放,延长还贷周期。对购置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严格执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带符号的qq网名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我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防风险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共同推进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二)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的专项方案和工作措施,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区国土房管局备案(联系人:唐纪兵,:43766105、136****5506)。
(三)完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区督查室要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对各责任单位出台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年度考核。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上级和区政府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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