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为了⿎励软件产业发展,国家从1999年起,就出台了针对⾃主软件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2011年,国家⼜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进⾏了延续与完善,出台了财税〔2011〕100号⽂件。
下⾯,我们先来解读⼀下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概念。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其具体规定是:增值税⼀般纳税⼈销售其⾃⾏开发⽣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即征即退政策。
对于这项规定,我们需要重点理解以下五个⽅⾯:
⼀是符合退税政策主体条件的是增值税⼀般纳税⼈,也就是说⼩规模纳税⼈不能享受退税优惠。这是⼀项⼤前提,这就意味着,希望享受软件退税政策的纳税⼈,⾸先必须取得增值税⼀般纳税⼈资格。
⼆是优惠范围的界定。符合退税条件的是纳税⼈⾃⾏开发⽣产的软件产品。如果不是纳税⼈⾃⼰研发的,⽐如外购软件产品,受让取得的软件产品、直接进⼝⽤以销售的软件产品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产品退税的优惠范围。
实际情况中,判断是否“⾃⾏研发”⽐较复杂,下⾯给⼤家举⼏个⼩例⼦,供⼤家参考:
例如⼀家软件⽣产企业从外单位受让某软件的著作权,再进⾏⽣产销售,那么由于软件系受让取得,该企业不可以就该软件的销售收⼊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如⼀家软件企业从进⼝了某软件产品,仅进⾏了汉字化处理就在国内销售了,那么该企业由于未对进⼝软件进⾏本地化改造,也不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再举第三个例⼦,⽐如⼀家软件企业受其他纳税⼈委托开发了⼀款软件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或者双⽅共有,⽽不是软件企业独有,则这个⾏为属于软件开发⽽不是软件销售,应该按照6%缴纳增值税,⾃然也就不能进⾏软件退税。
第三个理解重点是退税的优惠⽅式是“先征后退”。即纳税⼈需要先按照13%的税率进⾏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库以后,才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在实际操作中,有纳税⼈错误理解为“直接按3%”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因操作失误⽆法正确享受退税优惠。
四是优惠幅度最⾼为10%,并不是说每个企业均可享受⾼达10%的税款退税。政策规定,纳税⼈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申请即征即退。这⾥的“实际税负”,是指软件产品部分的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率。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纳税⼈缴纳13%的增值税,并对超过3%部分进⾏退税,优惠幅度等于10%。但是如果存在进项税额,纳税⼈还需要扣掉进项部分,实际优惠幅度就达不到10%了。
讲完了退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接下来我们来明确⼀下“软件产品”的范围。
上⾯已经说过,符合退税条件的软件产品⾸先是⾃产软件。在省局⽂件中,⼜把⾃产软件产品根据形式不同分为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式软件产品三类。其中,计算机软件产品⼀般是指可进⾏独⽴销售的软件,⽐如⼤家熟知的OFFICE软件;信息系统是指由软硬件配套进⾏信息处理的⼈机系统,例如⽓象监测系统平台;嵌⼊式软件产品,是嵌⼊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的软件产品,例如智能家电芯⽚中的管理软件。
在⽇常⼯作中,经常会有纳税⼈询问嵌⼊式软件产品的退税计算⽅式,在这⾥我们做下简单介绍。⼀般来说,嵌⼊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往往与硬件销售额捆绑在⼀起,很难直接区分软件部分销售额。财税〔2011〕100号⽂件规定,嵌⼊式产品先计算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再推算软件部分销售额。
⽽嵌⼊式产品中的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这⾥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此处的10%是成本利润率。
举例来说,⼀家软件企业在今年4⽉销售已经进⾏过退税备案的B嵌⼊式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10万元。该产品硬件部分成本为4万元。其企业近期未销售其他同类产品,同时市场上也没有同类产品。此外,该企业当⽉购买专⽤于软件产品⽣产的测试设备,取得进项税额0.5万元,则该企业如何计算4⽉份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先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硬件销售额4.4万元,软件销售额相应为5.6万元。最后计算即征即退税额为0.28万元。
然后,我们来讲⼀下软件产品的进项分摊。
我们⾸先要明确地是,哪些进项需要分摊。
⼀般⽽⾔,对于专⽤于软件产品开发⽣产设备及⼯具的进项税额,是不得进⾏分摊,⽽应在软件部分进⾏全额抵扣。这⾥所说的“专⽤于软件产品开发⽣产的设备及⼯具”,⼀般指与软件设计开发有关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
除了上述的专⽤设备外,纳税⼈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还会存在⼀些⽆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例如⽔电费、维护费等等。对于此类进项,纳税⼈可以选择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例的⽅式,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这⾥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遇到分摊进项税额的情形,纳税⼈必须在申请软件产品退税之前,先⾏向税务机关就软件产品与其他产品的进项分摊⽅式进⾏备案,分摊⽅式⼀旦确定和备案,⾃备案之⽇起⼀年内是不得变更的。
好了,讲到这⾥,我们就基本上解读完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接下去,我来为⼤家讲解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操作实务。我将给⼤家讲讲包括发票开具、退税申报和退税申请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和要点。
先讲⼀下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的流程。
刚才已经讲过,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的前提是认定增值税⼀般纳税⼈。有关⼀般纳税⼈资格认定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流程、所需资料等,在此就不再赘述了。
那么,⼀个具备退税资格的软件产品,需要哪些前提条件呢?
⼀般⽽⾔,纳税⼈⾃⾏开发⽣产的软件产品,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并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
1、必须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软件评测报告》。评测报告上会显⽰软件名称、版本号、签发⽇期、评测结论等信息。
2、必须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中,产品登记证书上有软件类别、软件有效期等信息;著作权证书上会显⽰软件的权利取得⽅式,也就是显⽰软件是原始取得的还是受让取得的。
这⾥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同⼀软件产品在上述⼏项材料中显⽰的软件产品名称需要完全⼀致,否则会影响退税办理。
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后,纳税⼈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窗⼝申请税务资格登记认定。该项业务需要携带以下两项资料:⼀是《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式2份;⼆是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就是纳税⼈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的所有流程了。接下来,我给⼤家讲解⼀下软件产品销售的开票和申报及其相关注意事项。
或许⼤家会认为,纳税⼈开票和申报就像吃饭和喝⽔,⾮常简单容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有⾮常多的纳税⼈在开票和申报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法及时享受退税优惠。
票和申报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法及时享受退税优惠。
软件产品退税政策对发票开具的要求是⽐较⾼的,需要纳税⼈规范开票。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后,您就可以对⾃产软件销售收⼊开具发票,开票时应着重注意以下3点,请⼤家参照我们展⽰的发
票来⼀并学习:
⼀是作为⼀张正常的增值税发票,所有开票要素必须齐全,销货单位信息、购货单位信息,商品品名、型号、数量、单价、⾦额、税率、税额等项⽬均应填写完整,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密码区还应有相应的⽣成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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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发票上要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并且该名称要和您前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产品名称⼀致。请注意,版本号也属于软件产品名称的⼀部分,请不要忘记填写。范丞丞是洪金宝儿子
三是若同时销售⾃产软件和其他产品(例如外购软件、硬件设备等)时,⾃产软件需要和其他产品⼀并开具发票。给⼤家举⼀个例⼦,⽐如说10万元销售了⼀台摄像机,内含“摄像控制软件V1.0”价值4万元,那么,您在开具发票时,有以下两种开具⽅法:⼀种是合在⼀起开;⼀种是分开两栏开。但这两种⽅法,都需要保证体现软件产品名称,并且是开在同⼀张发票上。刘多仁
请⼤家务必注意,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就⽆法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讲完了发票,我们来讲⼀讲软件产品退税相关申报表填列。重阳节祝福短信
⼤家必须牢记,销售的软件产品,申报时要将数据填列在申报表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栏次⾥。在所有表单的填报过程中,⾸先准“即征即退”栏⽬⾮常重要。
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次序是先填附表,再填主表,那么第⼀步应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也就是《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医疗广告策划请看申报表截图,您需要在第6横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加⼯修理修配劳务”,对应第9列“销售额”,第10列“销项税额”进⾏填写,也就是图⽚中黄⾊标注部分。销售额是指软件产品销售额,且此销售额应剔除未开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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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报完附表⼀之后,软件产品销售额会⾃动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
第⼆步,填写主表。下⾯是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的截图。可以看到黄⾊标注部分,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中,第1横栏“按适⽤税率征税销售额”以及第2横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都已有⾃动⽣成的数字,不需再次填写。
需要⼿⼯进⾏填报的是第11横栏“销项税额”、第12横栏“进项税额”、第19横栏“应纳税额”。具体请看图中绿⾊标出部分。
这⾥,再次跟各位纳税⼈强调⼀下,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及税额都应填列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竖列下,若错误填写在“⼀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竖列下,就会导致当⽉⽆法正常退税,这类错误在⽇常操作中经常发⽣,希望各位引起重视。
另外,还需要请各位纳税⼈注意,即征即退栏次的“本年累计”数,系统不会⾃动⽣成,这和“本⽉”数有所区别,在⽇常操作中,经常会有纳税⼈遗漏“本年累计”栏次的填写,或错误计算“本年累计”数,造成申报表数据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问题。因此,我们着重强调⼀下,请您在填写即征即退栏次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正确计算并填写“本年累计”数。
关于第12横栏“进项税额”,这⾥还要说明⼀下。对于⽆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于软件产品开发⽣产设备及⼯具的进项税额,要全部申报在“即征即退”栏次内。如您需要申报软件产品或其分摊的进项,则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修改“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中的进项税额。
各位纳税⼈,有关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操作实务,到这⾥也已经全部讲解完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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