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7月3日)
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7月3日)
作者:去泰国旅游要带什么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50期
轨道交通工程        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允许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自此揭开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
        从1982年开始,各地陆续推出出售公房、鼓励购买的政策,但因缺乏购买力和社会心理浑水钓鱼
基础,收效不大;此后,烟台、蚌埠等地先后启动了“提租补贴”试点,通过补贴提高房租实现以租金养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项改革没有全面推开。
        到了1988年初,住房商品化的目标再次被确定。1988年1月15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整体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提租发补贴,资金主要来自原有建房、维修资金;第二步再把补贴理入工资,进入企业成本或列入财政预算,租金逐步达到商品租金水平。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又开展了出售旧公房和小城镇房改突破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建设部住宅研究所还专门研究制定了一个有关增量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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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颁布执行《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它强调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要求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对出售公房作了更严格、具体的规定,明确以标准价购房只能获得部分产权;要求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与各地物价控制指标以及工资改革相结合;提出了与原有售房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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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1994年的这个方案并没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房改效果。特别是在方案出台前,就出现了贱卖旧公房的现象。“变卖国有资产”的帽子扣上来,使得改革的合理性受到质疑。后来及时采取措施,卖旧公房的问题暂时不推进。至此,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都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暖气机
        应该说,在1998年以前,我国曾经进行了多项房改的探索,多地的房改试点,有以提高房租提租补贴为主要思路的改革方案,也有以出售旧公房为主要思路的改革方案,但是由于缺乏改革的经验,加上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很顽固,总之,由于种种矛盾,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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