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9.07.30
∙【字 号】长府发[1999]49号
∙【施行日期】1999.07.30
大乐透开奖结果中奖规则∙【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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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199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秦朝历代皇帝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吉政发[1998]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重点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市市情的城镇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住房质量,改善居住环境,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盘活存量,促进增量,进一步拉动我市经济快速增长。
如何计算养老金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从1998年12月31日起,全市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货币分配,包括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方式。
凡在1998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的单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纳购房预定金购买的商品房,并于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可按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以住房货币分配的办法向职工出售,也可以根据国发[1994]43号文件的规定,以出售现有公房的成本价向职工出售。
(五)职工住房货币分配额=(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工龄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职工现住房面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本方案中涉及住房面积均为以建筑面积计算。
1、职工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按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平均价格除以2与职工每平方米的平均负担额之差确定。职工每平方米的平均负担额,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计算。
2、全市职工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和职工年工龄补贴,由长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公布一次。
1999年,全市职工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为500元,年工龄补贴为4.28元。
各级机关、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在职工购房时以此标准计发职工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其他企事业单位在职工购房时以此标准自行发放。
3、 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给予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在职职工工龄补贴 =年工龄补贴×(购房当年的年份-参加工作当年的年份)。
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的职工,其工龄补贴 =年工龄补贴× [离(退)休当年的年份- 参加工作当年的年份]。
中国四大名酒 4、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其住房问题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办法来解决。
放羊的星星中的歌曲 5、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的20%逐月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按其月工资的8%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6、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按其住房面积暂控标准计算,未达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按其住房面积暂控标准与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已达到或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7、职工由于职务或技术职称的变动而引起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变化,住房货币分配额重新核定。
8、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形式
1、结合我市经济状况、承受能力等因素,驻长的中直、省直单位和市国家机关、国有企
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对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在职工购房时由职工单位一次性发放形式。
2、职工工龄达到20年的,在购房时方可申请使用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职工工龄未达到20年的,经单位同意,在购房时也可申请使用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其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差额部分可向单位借支或申请个人购房贷款。
3、各单位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资金要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其设立的资金专户,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同时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企业还要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职工用住房货币分配的资金和个人负担的部分的资金购买的住房,其产权归个人所有。
(七)住房补贴、工龄补贴资金的来源
1、各级财政部门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资金。
2、各单位住房建设的资金和自有资金。
3、从售房款中提取不低于25%不高于60%的资金,作为该单位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资金。
4、各单位自筹的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可做为职工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资金。
5、经同级税务部门同意,盈利企业可在税前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做为职工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亏损企业可按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做为职工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资金。
(八)各级机关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人员由市房改办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共同确认;事业单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人员由其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确认;中直及其他单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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