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补贴资金
安徽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补贴资金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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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房组字[2000]13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0.08.04 
【实施日期】2000.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补贴资金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通知
(皖房组字(200013夏至节的风俗吃什么号 2000七夕简单幸福的句子8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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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房改领导小组、财政局:
  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199832号)精神,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进一步落实住房补贴资金,规范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什么是副词一、进一步做好住房补贴基础工作
  1.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和职工住房补贴档案。房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结合当地房改实施方案和住房补贴办法,确定住房补贴对象,建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档案。
  2天府.设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帐户。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帐户的通知》(财综字〔1999907号)要求,建立单位住房基金帐户和住房补贴分帐户,规范单位住房基金帐户管理,为核定、划转单位住房基金,
理顺财政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关系,顺利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创造条件。
  3.清理核实单位公房出售收入。房改、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单位出售公房收入和使用情况的清理和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房改政策使用范围或占用的资金,要限期追回,全部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补贴。
  二、明确资金来源,落实住房补贴资金
  1.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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