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条  为拓展优质信贷市场, 规范和促进我行经营性物业贷款 业务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银河十星关 和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 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收入稳定、现金流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 业用房、办公用房、宾馆酒店、 SHOPPING MALL (大型购物中心)、 式公寓、 工业和仓储用房等物业形式。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我行 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 以其所拥有 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 藏戏的特点款
条  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四条 贷款对象。借款人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 业产权清晰, 已投入商业运营, 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 置权。
第五条 贷款用途。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合

的资金需求, 包括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者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负债性资 金、超出项目资本金规定比例以上的资金及物业价值中的增值资金, 物业在经营期间维护、改造、装修、招商等经营性资金,置换存量经 营性物业贷款等, 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 不得 偿还银行存量不良贷款或者违规贷款。
三章  贷款条件和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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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者普通账户,信用
级原则上在 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产权清晰、 法人管理结构健全、 经营管理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
3.属于房地产开辟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辟主管部门核发的房 产开辟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4.所有者权益在8000万元(含)以上                  5.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经营业绩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6.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
7.事会或者相应决策机构允许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 押物;
8.允许与我行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 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 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 中国国旗的来历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9.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性物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营性物业应符合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者产业规划要求,经 竣工综合验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已投入商业运营;
2.地理位置优越,物业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或者开 发区等城市经济中心地段。物业所在区域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 裕,商业、 商务氛围浓厚或者工业资源密集。世界五百强企业入驻 经营性物业,区位要求可适当放宽;
3.宾馆酒店类物业应为四星级(含)以上或者虽未取得星级认证 星级(含) 以上标准建设,年均入住率不低于所在城市或者所在区 域平均入住率; 经济型酒店和酒店式公寓应由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 管理,且年均入住率不低于80%;写字楼物业应为甲级(含)写字 楼以上, 年均出租率不低于所在城市或者所在区域平均出租率; 商业 用房类物业的面积(可供我行抵押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1万平方 米, 年均出租率不低于所在城市或者所在区域平均出租率; 混合业态 业应至少满足以上一个条件;
4.工业和仓储用房类物业的用地性质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类型为出让,物业建设形式为标准工业厂房、研发基地用房、仓储用 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物业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
5.经营性物业定位准确,经营情况稳定,出租市场前景良好;市 场价值和租金价格稳定或者有上涨趋势; 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有利 整体处置。

条  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人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房地产开辟企业 提供开辟资质等级证书;
(二)借款人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
(三)借款人贷款证(卡)和资信证明材料
(四) 借款人董事会或者相应决策机构允许借款、 允许以经营性物 抵押的决议;
主题背景(五)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借款人和重要关联公司近三 年财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 经营性物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合法有效的房产所 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 经营性物业对外出租的有关协议、 合同以及其他对现金流常在答应 大影响的文件与资料;
(八)物业经营方或者主要承租人的经营、财务等资料;
(九)中国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科目
第八条 贷款额度。经营性物业贷款的额度根据物业可用于还贷 金流确定, 同时应综合考虑物业的评估价值,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 押物评估价值的70%
九条  贷款期限。 经营性物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具体

期限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融资需求、 现有融资情况、 物业预期经营 现金流状况、 借款人其他综合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最 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 也不得超过物业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 限。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贷款科目。经营性物业贷款在房地产开辟贷款科目中 算反映。
第五章 贷款担保方式
十二条  经营性物业贷款以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产证的经营 业抵押担保,必要时还应提供我行认可的其他财产抵(质)押或者 第三方以及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十三条  对能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的, 应按照规定办 理应收账款质押
第十四条 非工业和仓储用房类经营性物业贷款的抵押担保额 度不得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工业和仓储用房类经营性物业贷 款的抵押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
第十五条 经营性物业贷款抵押必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 记并确保我行为抵押物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办理抵押物登记时须 提供抵押物房产证、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相关
材料。 置换他行贷 ,为防止他行抵押权泯灭并为我行设定抵押前我行贷款处于悬空状 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阶段性担保, 对于可通过设定我行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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