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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各级行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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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
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报备)、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使用方式分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单笔审批、一次或分次发放、收回后不得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在贷款合同金额和有效期内,借款人根据需要多次提款、逐笔还款、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和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
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四)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六)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七)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八)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要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九)申请外汇流动资金贷款,须符合有关外汇管理政策;
(十)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属总行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具备借款
主体资格;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无主观恶意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合法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合法、足值、有
最火的动漫效且风险可控。
存量贷款客户不符合上述准入标准的,应逐步压缩余额。
第十四条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人除需满足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农业银行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财务结构合理,现金流量充足(经营未满两年的申请人或虽经营已满两年但根据经营计划尚未达产的,预计现金流量充足),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到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与农业银行合作关系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五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人除需满足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农业银行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优势行业重点客户可放宽至AA级,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桃花开了
(二)居行业排名前列,财务结构合理,现金流量充足(经营未满两年的申请人或虽经营已满两年但根据经营计划尚未达产的,预计现金流量充足),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到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与农业银行合作关系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若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申请人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由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保证人或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章申请、受理与调查
第十六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还园通快递递运单号查
款计划及还款方式等,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基本资料(见附件1),同时书面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对同意受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客户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投资人及出资金额、比例和出资
方式,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客户信用状况,与我行合作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二)借款人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技术和工艺、年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及区域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借款人在行业、区域中的地位、市场环境等;
关于中秋节的好词好句(四)借款人财务状况,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
(五)借款人信用情况,包括借款人开户情况、在金融机构信用总量及信用记录、在农业银行用信情况及合作情况;
(六)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包括客户营运资金的总需求,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等情况,资金需求是否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负债是否超出合理承受能力,是否有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或盲目多元化投资的倾向;
工作证明(七)担保情况,主要调查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足值性、可实现性;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及保证能力;抵(质)押品的物理状况、保管情况、市场价值;
(八)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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